'注意:小區的這些停車位你不買也有權用'

建築 法律 法務 善言法務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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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固定停車位,車開不進小區的,停在路邊怕成天提心吊膽怕被貼罰單;能開進小區的,卻要天天和鄰居鬥智鬥勇搶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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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固定停車位,車開不進小區的,停在路邊怕成天提心吊膽怕被貼罰單;能開進小區的,卻要天天和鄰居鬥智鬥勇搶車位。

注意:小區的這些停車位你不買也有權用

業主群裡看到這麼一起小摩擦:

快到下班點,一位業主讓家裡的老人提前去地下停車場等位置佔位置,老人等了半個多小時終於有車開走了,還沒等著哪位業主將車挪過去,在他前邊的那個車直接開到了空位置。

美其名曰“車要等,有沒有位置要看運氣”,典型的佔了便宜還賣乖的,兩家人就在裡面吵吵鬧鬧了一番,然實在是沒有辦法,車位不夠這是事實。

有業主就開始提議賣車位,這樣誰有車誰都可以買車位,就不存在別人亂停的事情了。一時間業主群內一度爆炸,本來車位就不夠,車位再賣給個人,那些沒排上隊的不就再也沒機會把車停進小區了。

一時間群內紛爭四起,再也安寧~

車位問題解決不了,鄰里關係,業主與物業的關係都難以解決,500多戶業主只有100多的停車位,每天不得排隊等位置?

賣車位不靠譜,要是車位比例夠的話買個終身車位大家能接受,若是車位比例不夠的話賣車位就是找糾紛。買到了舒服了,買不到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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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固定停車位,車開不進小區的,停在路邊怕成天提心吊膽怕被貼罰單;能開進小區的,卻要天天和鄰居鬥智鬥勇搶車位。

注意:小區的這些停車位你不買也有權用

業主群裡看到這麼一起小摩擦:

快到下班點,一位業主讓家裡的老人提前去地下停車場等位置佔位置,老人等了半個多小時終於有車開走了,還沒等著哪位業主將車挪過去,在他前邊的那個車直接開到了空位置。

美其名曰“車要等,有沒有位置要看運氣”,典型的佔了便宜還賣乖的,兩家人就在裡面吵吵鬧鬧了一番,然實在是沒有辦法,車位不夠這是事實。

有業主就開始提議賣車位,這樣誰有車誰都可以買車位,就不存在別人亂停的事情了。一時間業主群內一度爆炸,本來車位就不夠,車位再賣給個人,那些沒排上隊的不就再也沒機會把車停進小區了。

一時間群內紛爭四起,再也安寧~

車位問題解決不了,鄰里關係,業主與物業的關係都難以解決,500多戶業主只有100多的停車位,每天不得排隊等位置?

賣車位不靠譜,要是車位比例夠的話買個終身車位大家能接受,若是車位比例不夠的話賣車位就是找糾紛。買到了舒服了,買不到的怎麼辦?

注意:小區的這些停車位你不買也有權用

再說,車位是屬於大家的,根據最新《物權法》小區部分車位的所有權明確歸業主所有,物業是沒有出售資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的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具體哪些車位歸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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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固定停車位,車開不進小區的,停在路邊怕成天提心吊膽怕被貼罰單;能開進小區的,卻要天天和鄰居鬥智鬥勇搶車位。

注意:小區的這些停車位你不買也有權用

業主群裡看到這麼一起小摩擦:

快到下班點,一位業主讓家裡的老人提前去地下停車場等位置佔位置,老人等了半個多小時終於有車開走了,還沒等著哪位業主將車挪過去,在他前邊的那個車直接開到了空位置。

美其名曰“車要等,有沒有位置要看運氣”,典型的佔了便宜還賣乖的,兩家人就在裡面吵吵鬧鬧了一番,然實在是沒有辦法,車位不夠這是事實。

有業主就開始提議賣車位,這樣誰有車誰都可以買車位,就不存在別人亂停的事情了。一時間業主群內一度爆炸,本來車位就不夠,車位再賣給個人,那些沒排上隊的不就再也沒機會把車停進小區了。

一時間群內紛爭四起,再也安寧~

車位問題解決不了,鄰里關係,業主與物業的關係都難以解決,500多戶業主只有100多的停車位,每天不得排隊等位置?

賣車位不靠譜,要是車位比例夠的話買個終身車位大家能接受,若是車位比例不夠的話賣車位就是找糾紛。買到了舒服了,買不到的怎麼辦?

注意:小區的這些停車位你不買也有權用

再說,車位是屬於大家的,根據最新《物權法》小區部分車位的所有權明確歸業主所有,物業是沒有出售資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的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具體哪些車位歸業主所有?

注意:小區的這些停車位你不買也有權用

公攤地下停車位:歸業主


開放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共建面積分攤給全體小區業主的,從法律上講停車場產權歸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

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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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固定停車位,車開不進小區的,停在路邊怕成天提心吊膽怕被貼罰單;能開進小區的,卻要天天和鄰居鬥智鬥勇搶車位。

注意:小區的這些停車位你不買也有權用

業主群裡看到這麼一起小摩擦:

快到下班點,一位業主讓家裡的老人提前去地下停車場等位置佔位置,老人等了半個多小時終於有車開走了,還沒等著哪位業主將車挪過去,在他前邊的那個車直接開到了空位置。

美其名曰“車要等,有沒有位置要看運氣”,典型的佔了便宜還賣乖的,兩家人就在裡面吵吵鬧鬧了一番,然實在是沒有辦法,車位不夠這是事實。

有業主就開始提議賣車位,這樣誰有車誰都可以買車位,就不存在別人亂停的事情了。一時間業主群內一度爆炸,本來車位就不夠,車位再賣給個人,那些沒排上隊的不就再也沒機會把車停進小區了。

一時間群內紛爭四起,再也安寧~

車位問題解決不了,鄰里關係,業主與物業的關係都難以解決,500多戶業主只有100多的停車位,每天不得排隊等位置?

賣車位不靠譜,要是車位比例夠的話買個終身車位大家能接受,若是車位比例不夠的話賣車位就是找糾紛。買到了舒服了,買不到的怎麼辦?

注意:小區的這些停車位你不買也有權用

再說,車位是屬於大家的,根據最新《物權法》小區部分車位的所有權明確歸業主所有,物業是沒有出售資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的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具體哪些車位歸業主所有?

注意:小區的這些停車位你不買也有權用

公攤地下停車位:歸業主


開放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共建面積分攤給全體小區業主的,從法律上講停車場產權歸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

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注意:小區的這些停車位你不買也有權用

佔用公共道路停車位:歸業主


開發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理或者綠地等場地,用於停放汽車,按照相關規定,這部分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產生的收益,由業主和物業雙方協商分配。

地下人防車位:歸國家


人防車位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所有權既不歸業主,也不歸開發商,屬於國家所有。


編輯:善言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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