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我把公公養老送終;再婚後,我還要對前婆婆盡義務嗎?

婚姻 釣魚 綿州虎眼 綿州虎眼 2017-09-18

丈夫去世,我把公公養老送終;再婚後,我還要對前婆婆盡義務嗎?

我知道,兒媳婦孝敬公婆,那是天經地義的事,兒子是兒媳婦孝順公婆的情感紐帶,但是丈夫去世多年了,我贍養了公公5年,把他養老送終後才改嫁,再婚的我還有孝敬公婆的責任和義務嗎?

我是鹽亭縣鄉下人,2000年在綿陽打工時認識了涪城區石塘鎮的宋明,戀愛一年後結婚。宋明是機關的一名駕駛員,我們夫妻十分恩愛。不幸的是,2010年,宋明在郊外的魚塘釣魚時,魚杆搭上了高壓電,當場電死了。那時,兒子才8歲,公公多病,婆婆守著公公,就靠我在商場幫人賣皮鞋的收入,供養著一家四口,日子過得很艱辛。

那時候,儘管丈夫去世了,雖然我與公公公婆感情聯繫的紐帶不在了,但我想到兒子是他們家的骨血,我下班後仍義無反顧地為兩老端茶送水,縫洗漿補,任勞任怨,極盡兒媳之責。

丈夫去世,我把公公養老送終;再婚後,我還要對前婆婆盡義務嗎?

2015年,公公去世,出殯送葬花了兩萬多塊錢,還是我在孃家借的,現在想來,我心裡都在流血。為什麼這樣說呢?

2016年,經人介紹,我認識了陸鴻,是個建築工,他與前妻離婚後,女兒隨他。我們戀愛時,宋家婆婆和她三個女兒就不高興,更加激起我要嫁出去的決心。

2017年1月,我帶著兒子嫁給了陸鴻,沒有帶走宋家一針一線。我想我已經幫宋明對公公盡了孝道和義務,宋家婆婆以後有什麼事不應該來找我了。況且,陸鴻也有雙親,我現在應該對陸家公公婆婆盡義務了,我還對宋家理不清,現在的公公婆婆咋想?

哪知,上個月,宋家婆婆生病住院了,她三個女兒商量她住院的錢由我和她們平攤,輪流到醫院守護也有我一份。宋家三姐妹的意思是,兒子走了孫子還在,既然孫子還小不能盡義務,我這個當媽的就應該代勞。她們的歪理讓我氣炸了肺!我不知有沒有這樣的道理?陸鴻和他的父母見宋家姐妹找上門來,心裡也極為不舒服,弄得我十分尷尬。我真的很自私嗎?我真的對前婆婆還有盡孝道的責任和義務嗎?我想借助今日頭條——綿州虎眼講出我的苦衷和困惑,望大家幫幫我!

眼在流淚,心在流血:王前芳

丈夫去世,我把公公養老送終;再婚後,我還要對前婆婆盡義務嗎?

(配圖選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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