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過錯方提出離婚法院怎麼判 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離嗎

婚姻 法律 南大港普法 2019-04-07
新婚姻法:過錯方提出離婚法院怎麼判 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離嗎

婚姻關係當中的過錯是由法律直接作出規定的,夫妻一方只有存在法定過錯行為時,才需要對無過錯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那麼實踐中,有過錯方的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此時法院會判決夫妻離婚嗎?

一、有過錯方的提出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在實際案例中,判斷是否准予離婚,應當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標準。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過錯方提出離婚而無過錯方不同意的,這樣的名存實亡的婚姻即便是強制維持下去,也沒有任何意義,對夫妻雙方都將痛苦不堪。這樣不但違背了“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也不利於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有過錯方往往會遷怒於無過錯方,為了擺脫婚姻關係,變本加厲地摧殘和迫害無過錯方,使其受到更大的傷害。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主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方起訴離婚,或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離婚。《婚姻法》在修改後,於“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的情形中列舉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對通姦未予列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通姦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除重婚和非法同居之外的其他不正當兩性關係。

根據《婚姻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經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在經濟上應當給予無過錯方更多的照顧。

新婚姻法:過錯方提出離婚法院怎麼判 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離嗎

二、一方堅決不離婚怎麼判

對方起訴離婚,只要我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

法院對於婚姻案件是否判據離婚,並不是只看被告的態度,不是被告自己堅持不離婚,法院就不判決離婚。

1、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麼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經提過,這裡不再重複。

2、在當事人離婚案件中,如果沒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話,而答辯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3、但是反過來,如果當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法定離婚情形,那麼就算當事人不願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4、所以,從這個角度出發,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間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間的相互關係,想辦法與對方進行溝通,心平氣和地磨合,而不是說放任對方到法院去起訴,只是堅持自己的答辯意見。

新婚姻法:過錯方提出離婚法院怎麼判 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離嗎
新婚姻法:過錯方提出離婚法院怎麼判 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離嗎

是不是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就不能離?不是的,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那麼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婚姻法》對離婚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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