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婚姻 法律 知識產權 住房公積金 高瞻法務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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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又稱“夫妻”,合法婚姻中的雙方互為配偶。它是其他親屬關係(血親、姻親)賴以發生的基礎。配偶關係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中,配偶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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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又稱“夫妻”,合法婚姻中的雙方互為配偶。它是其他親屬關係(血親、姻親)賴以發生的基礎。配偶關係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中,配偶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一、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還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來判斷。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則為個人所有,如果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收益,則為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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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又稱“夫妻”,合法婚姻中的雙方互為配偶。它是其他親屬關係(血親、姻親)賴以發生的基礎。配偶關係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中,配偶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一、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還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來判斷。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則為個人所有,如果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收益,則為夫妻共同所有。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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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又稱“夫妻”,合法婚姻中的雙方互為配偶。它是其他親屬關係(血親、姻親)賴以發生的基礎。配偶關係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中,配偶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一、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還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來判斷。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則為個人所有,如果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收益,則為夫妻共同所有。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2)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未經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獨自賣房有效嗎?

1、未經配偶同意,共有人可以出賣二手房屋嗎?

如果房主的房屋是在婚前購買的,則屬於房主的婚前財產,不需要配偶的同意。若是在婚後購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則一定要有配偶同意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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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又稱“夫妻”,合法婚姻中的雙方互為配偶。它是其他親屬關係(血親、姻親)賴以發生的基礎。配偶關係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中,配偶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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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還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來判斷。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則為個人所有,如果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收益,則為夫妻共同所有。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2)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未經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獨自賣房有效嗎?

1、未經配偶同意,共有人可以出賣二手房屋嗎?

如果房主的房屋是在婚前購買的,則屬於房主的婚前財產,不需要配偶的同意。若是在婚後購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則一定要有配偶同意的書面證明。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如果未經配偶同意,房屋就已賣出,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假設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未經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簽約,則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如果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你沒有任何過錯(你不知道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且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並且合同中有關於房主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的約定,那麼房主應按合同的約定,雙倍返還定金。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儘管合同已被撤銷,但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仍然有效,可單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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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又稱“夫妻”,合法婚姻中的雙方互為配偶。它是其他親屬關係(血親、姻親)賴以發生的基礎。配偶關係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中,配偶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一、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還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來判斷。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則為個人所有,如果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收益,則為夫妻共同所有。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2)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未經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獨自賣房有效嗎?

1、未經配偶同意,共有人可以出賣二手房屋嗎?

如果房主的房屋是在婚前購買的,則屬於房主的婚前財產,不需要配偶的同意。若是在婚後購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則一定要有配偶同意的書面證明。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如果未經配偶同意,房屋就已賣出,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假設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未經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簽約,則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如果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你沒有任何過錯(你不知道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且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並且合同中有關於房主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的約定,那麼房主應按合同的約定,雙倍返還定金。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儘管合同已被撤銷,但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仍然有效,可單獨適用。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3、如果未經配偶同意,房屋就已售出,並且房屋已經過戶,購買人是否擁有房屋所有權?

若房屋已經過戶,購買者只要主張不知道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購買者屬於善意第三人,那麼購買者應然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三、未經配偶同意辦理房屋抵押是否有效?

1、對於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並不改變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首先,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並不改變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屬於共同共有,對於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需要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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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又稱“夫妻”,合法婚姻中的雙方互為配偶。它是其他親屬關係(血親、姻親)賴以發生的基礎。配偶關係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中,配偶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一、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還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來判斷。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則為個人所有,如果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收益,則為夫妻共同所有。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2)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未經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獨自賣房有效嗎?

1、未經配偶同意,共有人可以出賣二手房屋嗎?

如果房主的房屋是在婚前購買的,則屬於房主的婚前財產,不需要配偶的同意。若是在婚後購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則一定要有配偶同意的書面證明。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如果未經配偶同意,房屋就已賣出,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假設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未經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簽約,則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如果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你沒有任何過錯(你不知道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且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並且合同中有關於房主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的約定,那麼房主應按合同的約定,雙倍返還定金。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儘管合同已被撤銷,但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仍然有效,可單獨適用。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3、如果未經配偶同意,房屋就已售出,並且房屋已經過戶,購買人是否擁有房屋所有權?

若房屋已經過戶,購買者只要主張不知道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購買者屬於善意第三人,那麼購買者應然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三、未經配偶同意辦理房屋抵押是否有效?

1、對於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並不改變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首先,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並不改變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屬於共同共有,對於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需要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對於一方擅自將房屋抵押,未經其他共同共有人(配偶)同意的,屬於無權處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需要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經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擅自處分共有物的,屬於無權處分。

3、是否可以適用善意取得。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處分財產的出讓人必須是財產部分共有人而非無所有權人。(2)財產受讓人在取得財產時必須是善意且無過失的,即受讓人在取得財產時不知道並且也無理由知道出讓人是無權處分人。(3)財產受讓人必須是有償取得財產的,即向出讓人支付了與財產相當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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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又稱“夫妻”,合法婚姻中的雙方互為配偶。它是其他親屬關係(血親、姻親)賴以發生的基礎。配偶關係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中,配偶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一、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還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來判斷。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則為個人所有,如果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收益,則為夫妻共同所有。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2)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未經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獨自賣房有效嗎?

1、未經配偶同意,共有人可以出賣二手房屋嗎?

如果房主的房屋是在婚前購買的,則屬於房主的婚前財產,不需要配偶的同意。若是在婚後購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則一定要有配偶同意的書面證明。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如果未經配偶同意,房屋就已賣出,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假設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未經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簽約,則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如果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你沒有任何過錯(你不知道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且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並且合同中有關於房主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的約定,那麼房主應按合同的約定,雙倍返還定金。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儘管合同已被撤銷,但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仍然有效,可單獨適用。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3、如果未經配偶同意,房屋就已售出,並且房屋已經過戶,購買人是否擁有房屋所有權?

若房屋已經過戶,購買者只要主張不知道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購買者屬於善意第三人,那麼購買者應然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三、未經配偶同意辦理房屋抵押是否有效?

1、對於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並不改變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首先,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並不改變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屬於共同共有,對於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需要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對於一方擅自將房屋抵押,未經其他共同共有人(配偶)同意的,屬於無權處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需要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經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擅自處分共有物的,屬於無權處分。

3、是否可以適用善意取得。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處分財產的出讓人必須是財產部分共有人而非無所有權人。(2)財產受讓人在取得財產時必須是善意且無過失的,即受讓人在取得財產時不知道並且也無理由知道出讓人是無權處分人。(3)財產受讓人必須是有償取得財產的,即向出讓人支付了與財產相當的對價。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對於抵押人的配偶提出異議,確認抵押無效的情況,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不盡相同。

有的法院認為抵押權人只有形式審查的義務,不動產登記具有公信力和權利推定的效力。

四、未經配偶同意轉讓股權是否有效?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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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又稱“夫妻”,合法婚姻中的雙方互為配偶。它是其他親屬關係(血親、姻親)賴以發生的基礎。配偶關係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中,配偶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一、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還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來判斷。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則為個人所有,如果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收益,則為夫妻共同所有。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2)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未經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獨自賣房有效嗎?

1、未經配偶同意,共有人可以出賣二手房屋嗎?

如果房主的房屋是在婚前購買的,則屬於房主的婚前財產,不需要配偶的同意。若是在婚後購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則一定要有配偶同意的書面證明。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如果未經配偶同意,房屋就已賣出,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假設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未經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簽約,則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如果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你沒有任何過錯(你不知道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且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並且合同中有關於房主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的約定,那麼房主應按合同的約定,雙倍返還定金。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儘管合同已被撤銷,但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仍然有效,可單獨適用。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3、如果未經配偶同意,房屋就已售出,並且房屋已經過戶,購買人是否擁有房屋所有權?

若房屋已經過戶,購買者只要主張不知道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購買者屬於善意第三人,那麼購買者應然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三、未經配偶同意辦理房屋抵押是否有效?

1、對於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並不改變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首先,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並不改變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屬於共同共有,對於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需要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對於一方擅自將房屋抵押,未經其他共同共有人(配偶)同意的,屬於無權處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需要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經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擅自處分共有物的,屬於無權處分。

3、是否可以適用善意取得。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處分財產的出讓人必須是財產部分共有人而非無所有權人。(2)財產受讓人在取得財產時必須是善意且無過失的,即受讓人在取得財產時不知道並且也無理由知道出讓人是無權處分人。(3)財產受讓人必須是有償取得財產的,即向出讓人支付了與財產相當的對價。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對於抵押人的配偶提出異議,確認抵押無效的情況,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不盡相同。

有的法院認為抵押權人只有形式審查的義務,不動產登記具有公信力和權利推定的效力。

四、未經配偶同意轉讓股權是否有效?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股東轉讓股權必須徵得過半數股東的同意,並非必須徵得其配偶的同意。即使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系夫妻共同財產,但非公司股東的配偶,要成為公司的股東,還須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只有在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股東的配偶才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在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情況下,只能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五、未經配偶同意可否放棄遺產繼承權?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權利可以放棄”。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也就是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可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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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一、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還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來判斷。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自然增值則為個人所有,如果是基於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收益,則為夫妻共同所有。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2)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未經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獨自賣房有效嗎?

1、未經配偶同意,共有人可以出賣二手房屋嗎?

如果房主的房屋是在婚前購買的,則屬於房主的婚前財產,不需要配偶的同意。若是在婚後購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則一定要有配偶同意的書面證明。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如果未經配偶同意,房屋就已賣出,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假設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未經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簽約,則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如果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你沒有任何過錯(你不知道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且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並且合同中有關於房主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的約定,那麼房主應按合同的約定,雙倍返還定金。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儘管合同已被撤銷,但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仍然有效,可單獨適用。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3、如果未經配偶同意,房屋就已售出,並且房屋已經過戶,購買人是否擁有房屋所有權?

若房屋已經過戶,購買者只要主張不知道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購買者屬於善意第三人,那麼購買者應然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三、未經配偶同意辦理房屋抵押是否有效?

1、對於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並不改變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首先,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並不改變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屬於共同共有,對於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需要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2、對於一方擅自將房屋抵押,未經其他共同共有人(配偶)同意的,屬於無權處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需要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經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擅自處分共有物的,屬於無權處分。

3、是否可以適用善意取得。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處分財產的出讓人必須是財產部分共有人而非無所有權人。(2)財產受讓人在取得財產時必須是善意且無過失的,即受讓人在取得財產時不知道並且也無理由知道出讓人是無權處分人。(3)財產受讓人必須是有償取得財產的,即向出讓人支付了與財產相當的對價。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對於抵押人的配偶提出異議,確認抵押無效的情況,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不盡相同。

有的法院認為抵押權人只有形式審查的義務,不動產登記具有公信力和權利推定的效力。

四、未經配偶同意轉讓股權是否有效?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股東轉讓股權必須徵得過半數股東的同意,並非必須徵得其配偶的同意。即使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系夫妻共同財產,但非公司股東的配偶,要成為公司的股東,還須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只有在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股東的配偶才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在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情況下,只能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五、未經配偶同意可否放棄遺產繼承權?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權利可以放棄”。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也就是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可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

你做的這些事是否要經過配偶同意?小心違法

在繼承開始時,夫妻一方放棄繼承權,是不需要配偶同意的,放棄繼承權只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與配偶無關,配偶無權干涉,無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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