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延長髮行公司債股東大會決議及授權有效期的公告

環旭電子 電子行業 股票 投資 證券日報 2017-03-2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於2016年4月19日召開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擬發行公司債的相關議案。根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擬發行公司債的決議有效期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獲授權人士全權辦理公司債發行相關事項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因股東大會決議及授權有效期即將到期,為確保本次公司債發行工作的順利實施,董事會於2017年3月23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延長髮行公司債股東大會決議及授權有效期的議案》,現擬將本次公司債發行的決議有效期及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或董事會獲授權人士的授權有效期延長12個月,為自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除延長前述股東大會決議及對董事會或董事會獲授權人士的授權有效期外,關於本次公司債發行方案及授權相關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此事項尚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環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5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