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標車司機:5月15日起“環保綠標區”黃標車駛入將被處罰

環境保護 環境汙染 交通 空氣汙染 本溪交警微發佈 2017-05-06

黃標車司機:5月15日起“環保綠標區”黃標車駛入將被處罰

關於加強環保綠標區管理的公告

為進一步控制機動車排氣汙染,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加快淘汰黃標車等高排放老舊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遼寧省機動車汙染防治條例》及《本溪市人民政府關於設置城市環保綠標區的通告》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對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誌的機動車輛駛入環保綠標區域進行處罰,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設置環保綠標區域範圍是指平山區、明山區境內解放北路—峪明路—程家路—育龍路—環山路—轉山路—解放南路合圍區域。

二、凡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誌的機動車輛(包括黃標車和無環保標識的車輛),禁止在環保綠標區內行駛。

黃標車是指高汙染排放車輛達不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輛或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輛。

三、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將自2017年5月15日起,對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誌的機動車輛違反交通管制駛入汙染防治限行區域進行電子警察抓拍,處以200元罰款。

特此公告。

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交警特別提示:

按照2013年12月1日起實施的《遼寧省機動車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機動車經檢驗不符合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環保部門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不得上路行駛。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為此,交警提醒全市駕駛人,要注意查看車輛是否到了檢驗有效期,一定要提前進行檢驗,確保行駛安全。

黃標車司機:5月15日起“環保綠標區”黃標車駛入將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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