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聯股份:關於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預案

華聯股份 投資 法律 金融 金融界 2017-06-10

股票代碼:000882 股票簡稱:華聯股份 公告編號:2017-045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預案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進一步改善債務結構、拓

寬融資渠道、滿足資金需求,結合目前債券市場和公司資金需求情況,經審慎研

究,擬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以下簡稱“本次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

次債券”)。公司於 2017 年 6 月 9 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於本次發行的相關議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於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中國證監會”)發佈的《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

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以下合稱“有關法律”)的規定,

對照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和要求,並結合實際情況,公司經

逐項自查後認為,公司不是失信責任主體,未被列入涉金融嚴重失信名單,也不

是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公司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關於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

發行公司債券的各項條件和要求,具備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資格。

二、本次發行概況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次債券的具體發行方案如下:

1、發行規模及發行方式

本次債券的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 22 億元(含人民幣 22 億元),以分期方

式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具體發行規模及方式將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

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公司資金需求和發行時市場情況在上述範圍內確定,並按

中國證監會最終核准的規模和方式發行。

2、債券期限及品種

本次債券的期限不超過 5 年(含 5 年),可以為單一期限品種,也可以為多

種期限的混合品種。本次債券的具體期限和品種將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

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發行時的市場情況確定。

3、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債券票面金額為人民幣 100 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4、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

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將根據網下詢價簿記結果,並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

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和主承銷商根據市場情況協商確定。

5、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

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6、募集資金用途

扣除發行費用後,本次債券的募集資金擬用於調整公司債務結構和補充公司

流動資金。具體募集資金用途將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

根據公司財務狀況等實際情況決定。

7、發行對象

本次債券擬面向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8、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

本次債券是否設計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及相關條款的具體內容將提請公司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確定。

9、擔保事項

本次債券是否採用擔保及具體擔保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

授權人士確定。

10、募集資金專項賬戶

本次債券擬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用於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劃轉與本

息償付。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相關事宜將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

權人士辦理。

11、擬上市交易場所

在滿足上市條件的前提下,本次債券擬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經

監管部門批准,本次債券亦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流通。

12、償債保障措施

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公司出現預計不能按期償

付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根據有關法律要求採取相應償債

保證措施,至少採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併等資本性支出項目的實施;

(3)削減或暫停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

(4)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

13、承銷方式

本次債券由主承銷商組織的承銷團以餘額包銷的方式承銷。

14、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發行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股東大會決議自公司股東大會審

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

三、本次發行對董事會的授權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及《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

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擬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並在獲得股東大會批

準該等授權的基礎上,董事會同意授權董事長或其授權之人士,從維護公司利益

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全權辦理本次債券的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在有關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公司和市場的具體情況,確定本次債

券的具體發行方案以及修訂、調整本次債券的發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具體發行

規模、債券期限、債券利率或其確定方式、發行價格、發行方式、發行對象、發

行時機、是否分期發行及發行期數、是否設置利率上調選擇權及具體內容、是否

設置回售條款及具體內容、是否設置贖回條款及具體內容、是否提供擔保及擔保

方案、信用評級安排、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點、募集資金用途及具體

使用安排、配售規則、上市或轉讓等與發行條款有關的一切事宜;

(2)決定並聘請參與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債券受託管理人;

(3)製作、修改、補充、簽署、遞交、呈報、執行與本次債券相關的協議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募集說明書、承銷協議、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債券持有人

會議規則、擔保協議、評級報告、各項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並根據有關法律

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編制及向監管機構報送有關申請文件;

(4)在有關法律、監管機構的相關政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時,除涉及有

關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事項外,可依據有關

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監管機構的意見(如有),對本次發行的具體方案

等相關事項作適當調整或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本次債券的相關工作;

(5)設立本次債券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並簽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

協議等相關協議;

(6)辦理本次債券申報、發行及上市的相關事宜;

(7)辦理與本次債券有關的其他事項。

上述授權的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

止。

本次發行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

有關本次發行的重大進展,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後續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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