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關於面向全市公安機關公開遴選人民警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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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局直各部門:

為優化全市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業隊伍結構,進一步提高核心戰鬥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和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反饋意見的相關要求,經湖南省公安廳、湘潭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局決定面向全市公安機關公開遴選一批人民警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遴選計劃

有組織犯罪偵查民警10名,男性。

遴選範圍

湘潭市公安機關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在職在編人民警察。

遴選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品行端正,作風優良,身體健康。

(二)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具備公務員和人民警察身份;男性,年齡38週歲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後出生);從事掃黑除惡工作連續5年以上的或參加2個以上市級偵辦的大型涉黑專案的,可以適當放寬上述條件。

(三)具有從事刑偵、治安、經偵、禁毒、技偵、網偵、法制或派出所等偵查辦案崗位2年以上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至2019年7月31日);參加過涉黑涉惡刑事犯罪案件或重特大案件偵辦工作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五)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六)未受到責任追究被免職、未受過黨政紀處分、刑事處罰(含正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尚未作出處理決定的)。

(七)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遴選程序

(一)報名

2、報名方式:填寫《湘潭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公安機關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報名登記表》(附件1),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公安內網辦公自動化郵箱或當面遞交的方式報名。報名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關係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在報名表上籤署意見蓋章確認。

3、報名地址:湘潭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湘潭市經開區吉利東路16號),電話:0731-55297018、15507325026;聯繫人:王寧。

4、報名要求:報名均需提供本人公務員登記表、錄警審批表、現職務職級幹部任免審批表、全國幹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表、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證明資料、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書、偵辦黑惡刑事犯罪案件或重特大案件清單複印件或掃描件,個人對所提供的前述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後,由政治部聯合駐局紀檢監察組、刑偵支隊、法制支隊、督察支隊等相關單位對報名參加遴選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以電話或短信方式將審查結果反饋給報名人員。

(三)筆試和麵試

1、筆試和麵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先筆試再面試,按筆試成績排序1:2的比例進入面試,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適當降低比例。筆試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成績合計為綜合成績。

2、筆試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內容(80分),主要為公安掃黑除惡業務知識、掃黑除惡法律知識、涉黑涉惡案件筆錄製作;計算機操作(20分),主要內容為打字、WORD操作、EXCEL操作以及上網操作。面試採取結構性面試,主要考察案件偵辦能力、應變決策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四)體檢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進行。

(五)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及體檢合格情況按不高於1:2的差額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對象在市公安局政治部網站公佈。

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和偵辦案件工作等情況,若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根據實際情況,按參選人員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和體檢合格情況依次遞補。

(六)討論決定、公示

綜合考試、體檢、考察等情況,經市公安局黨委集體研究確定擬調入人選,並按規定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

(七)調入

依照人事工作程序,辦理調入手續。

其他未盡事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解釋。

湘潭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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