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現場審理一起失火案

洪江:現場審理一起失火案

湖南法院網訊 6月27日,洪江市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扛起國徽,驅車幾十公里來到該市群峰鄉,現場開庭審理一起失火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貴於2019年4月8日獨自來到群峰鄉芙蓉溪村其所耕種本村村民楊某福的農田裡,欲將其上年遺留在田坎邊晒乾的稻草燒掉。當田裡稻草焚燒到已無明火時,楊某貴便離開火場回家。由於當天天晴且有風,尚未完全熄滅的草堆被風一吹,引發田邊的林山起火,造成森林火災。經鑑定,火災過火林地總面積6.28公頃,其中林地面積5.54公頃,特規灌木林地面積0.74公頃,林木災害等級均為重度。案發後,被告人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且自行與火災受損戶就經濟損失達成了賠償協議,取得諒解。由於被告人犯罪時已年滿七十五週歲,綜合考慮到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根據司法局出具的調查評估意見,法院當庭以失火罪對其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洪江市地處山區,域內森林資源豐富,但每年特別是農耕、清明等時間節點火災多發,對當地森林資源、生態環境破壞極大。為積極開展“湖南環保·審判三湘行”活動,達到審理一個、教育一批的效果,洪江市法院每年均會精心選取失火案例,到案發地就地審理,通過鮮活的案例教育群眾謹慎用火,嚴防火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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