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法院公開宣判涉黑案件 最高獲刑25年'

黑社會 廈門 刑法 福建閩南網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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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同安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件,對被告人陳某偉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據悉,該案是今年廈門市第一起進入審判程序的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也是同安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包括部分村(居)兩委成員、被告人家屬等在內的近百人旁聽了宣判。

同安法院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等9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該案首要分子陳某偉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分別判處其餘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1年至6年,並處沒收數額不等財產或罰金(沒收個人財產合計550萬元,罰金合計211.3萬元),剝奪部分被告人政治權利;繼續向15名被告人追繳非法所得合計人民幣5383287元。

“這個案件非常大,也較為複雜。”同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楊明潔介紹,該案件中涉黑的黑社會犯罪組織成員共有15人,但總共涉及的罪名有13個,卷宗有166本,其他涉案的違法犯罪人員可能有近百人。

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陳某偉為達到非法聚斂錢財目的,先後網羅了包括本案其他被告人在內眾多成員,在廈門市集美區僑英街道一帶建立起具有較大負面影響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強行壟斷賭場並以經營賭場為依託,長期有組織地以暴力、威脅、利誘等手段,共實施開設賭場24起,聚眾鬥毆7起,尋釁滋事14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故意傷害1起,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1起,詐騙6起,窩藏1起,違法事實15起。另查明不應歸責於組織犯罪的組織成員個人犯罪尋釁滋事3起、容留賣淫1起、盜竊1起。

同安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偉等15人結夥共同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逞強爭霸,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攫取鉅額非法經濟利益,形成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陳某偉系組織、領導者。15名被告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犯罪集團,被告人陳某偉系該集團首要分子。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成立。按照每個被告人在組織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海西晨報通訊員同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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