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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文無關)
“本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近日,在崑山市人民法院,審判法官敲響法槌,宣判了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宋某某因深度醉駕引發重大交通,導致孫子死亡及自身重傷,最終在兒子、兒媳的諒解下,崑山法院依法從寬判決。
2018年4月22日19時19分,崑山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警,稱批發市場附近,一輛三輪摩托車翻了,一名老人和兩名小孩受傷,三名傷者已被送至醫院搶救。不幸的是,當民警趕至醫院後發現,其中一名小孩因受傷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駕車者宋某某是兩個孩子的爺爺,雖然其處於昏迷狀態,但民警從其身上聞到了濃烈的酒味,於是對其進行了血樣提取。
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宋某某血液中酒精濃度為242mg/100ml,屬於深度醉駕,且其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輕便正三輪摩托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宋某某負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宋某某違法交通管理法規,醉酒、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發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33條的規定,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宋某某經歷了這次血的教訓後,後悔不已,自願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認了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此外,宋某某的兒子、兒媳也原諒了他,最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期二年。
法官說法:
“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宋某某的遭遇的確令人同情,這也為廣大市民敲響了警鐘,酒後不準駕駛車輛,這是每個駕駛員都應該知曉的,同樣酒後駕駛三輪摩托車、電瓶車等交通工具也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希望廣大市民引以為戒,切勿讓悲劇再發生。
(來源:江蘇高院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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