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泗洪縣檢察院依法對劉某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的25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黑社會 泗洪 毒品 江蘇 經濟 江蘇檢察在線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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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泗洪縣檢察院依法對劉某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的25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19年8月9日,泗洪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以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賭博罪等11個罪名提起公訴;對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別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等罪名提起公訴。

經審查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劉某(男,35歲,江蘇泗洪人)先後網羅被告人黃某、莫某某、付某某、張某某等20餘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在泗洪縣及周邊地區,多次有組織的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劉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形成、發展、壯大過程中,以暴力、威脅等手段,使用槍支、刀具、棍棒,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違法犯罪活動30餘起;通過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採礦、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同時,被告人劉某將該組織非法獲取的經濟利益及個人部分財產用於豢養組織成員,購買快艇、刀具等作案工具,為組織成員交納取保候審保證金,支付犯罪善後賠償款等,以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及維繫組織的生存、發展。該組織通過多次實施暴力違法犯罪活動立威造勢,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對泗洪地區群眾形成較強的心理強制、威懾,使群眾不能或不敢抗拒;多名被害人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

來源:泗洪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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