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宋某飛等4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黑社會 定西 隴西 臨洮 甘肅 經濟 包河檢察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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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甘肅定西臨洮縣人民法院在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宋某飛等4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對組織、領導者宋某飛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對領導者潘某、閆某勇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對領導者張某全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八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對12名組織、領導者和骨幹成員全部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收繳、沒收非法所得185萬餘元,車輛4輛;並處罰金共計142.5萬元;對4名組織、領導者均判處剝奪政治權利。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某飛自2015年下半年開始糾集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閒散人員,經常在茶樓、KTV等場所聚集,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自隴西“十方山”聚眾鬥毆事件發生後,逐漸形成了以宋某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骨幹成員固定、人數眾多、層級明確、組織穩定。

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插手經濟糾紛等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用於支持該組織活動。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組織成員共計實施組織犯罪25起、違法活動8起,其中聚眾鬥毆3起、搶劫3起、尋釁滋事14起、敲詐勒索2起、強迫交易1起、開設賭場1起、賭博1起。致1人輕傷一級,4人輕傷二級,12人輕微傷,多名群眾受傷。

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自“十方山”聚眾鬥毆案件形成重大影響後,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及搶劫賭資、開設賭場、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對隴西賭博、娛樂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在當地形成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某飛等42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10項罪名。綜合各被告人在組織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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