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3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一審宣判'

黑社會 性侵犯 楊鑫 文明蘭州 2019-09-15
"
"
【掃黑除惡進行時】3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一審宣判

9月10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石斌等3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石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組織賣淫罪,強姦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石斌等35名被告人犯罪事實38起,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組織賣淫、強姦等11項罪名。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石斌自2014年5月刑滿釋放後,糾集、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2016年6月,被告人劉興勇為討要債務非法拘禁傅士霖而結識石斌。後多次指使石斌帶領其組織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手段幫助其討要債務。至此,形成以被告人石斌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劉興勇為領導者,被告人楊亮、程帆、趙釩深、史家豪、宋海龍、周月月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顏維康、皮勁楠、白凱豪、孔德民、俞樹強、張啟、賀龍、許嘉豪、劉歡、馬學虎、陳明翔、張磊、楊鑫、費家輝、巴繼巍、胡彬、焦軒、倪孝輝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6年以來該犯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數十餘宗犯罪,涉及尋滋事15起、組織未成年人賣淫6起、姦淫幼女3起、非法拘禁他人2起、開設賭場1起、故意傷害3起致3人輕傷、敲詐勒索2起、聚眾鬥毆3起、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1起、高利轉貸1起。該組織在蘭州市西固區等地充當“地下執法隊”,對餐飲娛樂場所經營者、周邊群眾及在校學生造成心理強制,致使多名群眾受到侵害後不敢舉報、控告。

蘭州中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對被告人石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劉興勇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楊亮、程帆、趙帆深、史家豪等33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