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海彬等1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太和縣 黑社會 經濟 政治 毒品 太和檢察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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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海彬等1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2019年9月11日,由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孫海彬為首的14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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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海彬等1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2019年9月11日,由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孫海彬為首的14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海彬等1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太和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案發,以孫海彬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斂財,同時實施一系列的暴力、威脅和“軟暴力”行為,對當地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在經濟實力得到提升後,孫海彬還積極尋求獲取政治地位,嚴重威脅基層組織建設。

太和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海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重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十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兩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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