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決獄與德法並舉

漢朝 董仲舒 漢武帝 法律 中國青年網 2017-06-26
春秋決獄與德法並舉

□ 胡勇

董仲舒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佔有舉足輕重的顯赫地位,尤其是對中國法制史和中國法律思想史的影響可謂既深且巨,由其開創的德主刑輔、禮法並用的立法、司法觀念在中國已經綿延兩千多年。

在董仲舒生活的漢武帝時期,儒法道墨並立於世,各種學說爭奇鬥豔。在司法方面,一度被漢高祖劉邦廢止的秦之嚴刑峻法又呈死灰復燃之勢,百姓們動輒得咎、苦不堪言、怨聲載道。面對這種局面,飽讀詩書的董仲舒趁機向漢武帝上奏,主張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用仁、義、禮、智、信的思想引領天下走向長治久安。

董仲舒在奏章中指出:“夫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飭也。五者修飭,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靈,德施於方外,延及群生也。”意思是說,仁、義、禮、智、信是五種恆久不變的道,這是王者應培養整飭的。如果這五種道能培養整飭好,就能得到天的保佑和神的贊助,從而恩德普及到國外,擴大至百姓。

為了確保儒家的道德規範能夠在治國理政和日常生活中得到落實,董仲舒奔走呼號,竭力推動春秋決獄,也就是說,在廢止秦朝的嚴刑峻法的前提下,如果法律出現疏漏,司法官員們就直接引用儒家經典來定罪量刑。為此,他編纂了《春秋決獄》一書並頒行全國,作為各級司法官員們審理各類案件的法律依據。

過去,歷史教科書常常全盤否定春秋決獄的意義,認為其不但是對法治的破壞,而且維護了“吃人的禮教”。事實上,仁、義、禮、智、信的觀念和做法無論在當時還是在今天,都有利於百姓們的安居樂業、經濟的繁榮穩定和社會的發展進步,《春秋決獄》一書中關於尊老愛幼、刑罰寬簡、誠信為人、父慈子孝等司法準繩至今仍有啟示、借鑑意義。

歷史告訴我們,凡是在治國理政方面能夠堅持做到德治和法治相互融合、並舉共用的時期,一定是興旺和諧的太平盛世。今天,我們在推進全國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強調價值觀的引領作用,把道德精神融入立法、執法、司法、釋法的全過程,讓人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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