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青島法院承認和執行韓國法院商事判決'

韓國 法律 青島 山東 濰坊 上合 大眾網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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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省法院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和“上合示範區”建設工作情況,併發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為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承認和執行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商事判決。此舉在我國尚屬首次,對推進兩國司法合作實踐具有里程碑意義。

申請人崔某和被執行人尹某都是韓國籍公民。因借款糾紛,崔某將尹某訴至韓國水原地方法院。隨後,韓方法院作出尹某向崔某還款的判決。因尹某長期居住在青島市區,且尹某的主要財產均在中國,崔某依據中國法律向青島中院申請承認並執行韓國水原地方法院作出的判決。

據瞭解,韓國法院曾在司法實踐中對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進行了承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審查青島中院是否對本案有管轄權,是否存在韓國法院認可中國法院判決的互惠前提,以及承認和執行該判決是否違反我國法律基本原則或者損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等相關問題後,青島中院裁定對該韓國法院判決予以承認和執行。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付本超表示,韓國是我國第二大貿易伙伴,也是“一帶一路”建設中不可忽視的國家,其“新北方政策”積極迴應我國“一帶一路”建設。本案基於互惠原則承認和執行韓國法院判決,對今後促進兩國之間繼續基於互惠原則承認和執行雙方的判決、裁定具有開拓性意義,對於促進雙方之間經貿的合作和交流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必將有利於加強對境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鼓勵、支持和引導韓國資本積極參與我國開放型經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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