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偉雄受賄6398萬元獲刑15年,被處罰金350萬元

記者獲悉,4月17日,海南省高院駁回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吳偉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吳偉雄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50萬元。(人民幣,下同)

吳偉雄受賄6398萬元獲刑15年,被處罰金350萬元

吳偉雄(資料圖)

吳偉雄,男,1956年12月8日出生,漢族,原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原系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黨委書記(正廳級)。

因涉嫌犯受賄罪,2018年3月底,已經退休的吳偉雄被海南省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2018年12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吳偉雄涉嫌受賄罪一案。

法院審理認為,吳偉雄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398.4849萬元(其中2000萬元未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50萬元,對已查封的股權、股息、房產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隨後吳偉雄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今年2月,海南高院二審對該案依法進行審理。4月17日作出終審判決,對吳偉雄及其辯護人提出原判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辯護意見不予採納,維持一審的定罪量刑,對部分財產處置依法予以適當變更。

受賄事實

他說想買房

老友馬上買兩套送給他

李某是瓊中一家擔保公司的老闆,10多年前因為業務往來與吳偉雄相識。在吳偉雄的幫助下,省農信社下屬的多家信用社的擔保業務都由李某承接,李某一直對吳偉雄心存感激。在吳偉雄告訴李某,他和妻子準備在海口海甸島一小區購買兩套房子,李某“心領神會”,馬上訂購了兩套房,並借錢付清房款,共花了158萬餘元。之後,按照吳偉雄的意思,李某將兩套房屋的鑰匙交給了吳偉雄的妻子。後來,擔心被查處,吳偉雄交代妻子給李某退還購房款。

“關照”老友

收受價值2000萬股份及4000萬股權

鍾某魁、潘某平與吳偉雄相識多年,算是老朋友。在吳偉雄的幫助下,鍾某魁在承接工程、申請銀行貸款等方面都得到關照。鍾某魁也投桃報李,在聽說吳偉雄夫妻想在北京買房,他拿出150萬元現金。逢年過節給吳偉雄的拜年紅包就送了90萬元。此外,他還讓吳偉雄以他人名義持有臨高西部港灣公司價值2000萬元股份。擔心被查處,吳偉雄收受潘某平海口農商行價值4000萬股權的時候,同樣是通過他人名義持有。

2018年3月,已經退休的吳偉雄因涉嫌受賄被省監察委留置。案發後,吳偉雄的家屬退贓240萬元,涉案的3套房產被查封,涉案股份、股權被依法凍結。

案情回顧

2018年12月27日,海南省農信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吳偉雄涉嫌受賄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吳偉雄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吳偉雄被控受賄639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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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庭審現場(法院提供)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吳偉雄2000年至2017年在擔任海口市政協副主席兼海口市羅牛山農業綜合開發區主任,羅牛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海南省農信社理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擔保業務合作、銀行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398.4849萬元。其中收受李某兩套房產,價值158.4849萬元;收受鍾某魁現金240萬元以及臨高西部港灣公司價值2000萬元股份;收受潘某平海口農商行價值4000萬元股權。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吳偉雄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吳偉雄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吳偉雄作了最後陳述。

來源:南國都市報微信公眾號

記者:何慧蓉

編輯丨張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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