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

2019年8月底,33歲的劉某再次登上了自江西老家開往北京的列車,他已記不太清這是兩年間的第多少次往返。

這個年輕人在北京本有著安穩的生活。自2005年技校畢業後,劉某一直在北京工作,他先從印刷廠工人幹起,後來做起圖書銷售生意。憑著自己努力,劉某在2009年時便在北京買下屬於自己的一套房子。

雖然沒有北京戶口,但這套位於京郊房山區的房子還是讓劉某比許多北漂族領先一步。

但兩年多前的一次借貸經歷,不僅破碎了他在北京安居樂業的夢想,還讓他負債百萬,甚至被討債者趕出家門,不得不從北京回到江西老家生活。

受此影響,他的妻子與他離婚,外公一病不起後離世,母親被查出罹患癌症……“人世間最難最苦的事,我這兩年恐怕都經歷了。”劉某說。

生活像一把無情刻刀,在這個三十出頭的男人臉上寫滿了滄桑。

"

2019年8月底,33歲的劉某再次登上了自江西老家開往北京的列車,他已記不太清這是兩年間的第多少次往返。

這個年輕人在北京本有著安穩的生活。自2005年技校畢業後,劉某一直在北京工作,他先從印刷廠工人幹起,後來做起圖書銷售生意。憑著自己努力,劉某在2009年時便在北京買下屬於自己的一套房子。

雖然沒有北京戶口,但這套位於京郊房山區的房子還是讓劉某比許多北漂族領先一步。

但兩年多前的一次借貸經歷,不僅破碎了他在北京安居樂業的夢想,還讓他負債百萬,甚至被討債者趕出家門,不得不從北京回到江西老家生活。

受此影響,他的妻子與他離婚,外公一病不起後離世,母親被查出罹患癌症……“人世間最難最苦的事,我這兩年恐怕都經歷了。”劉某說。

生活像一把無情刻刀,在這個三十出頭的男人臉上寫滿了滄桑。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資料圖/圖據視覺中國

十萬元的誘惑

2015年底,劉某在自家小區外的檯球廳結識了歲數相仿,同住一個小區的程某。

2017年初,程某找到劉某,稱有個快速賺錢的法子。他有一個朋友需要用錢,只要劉某能作為中間人幫其借款,一個星期就可得到10萬元的好處費。

對於程某的“建議”,劉某一開始是拒絕的,他還特意打電話將此事講給老家的父親聽。父親告訴劉某,“這樣的事別碰。”

但程某還是三番五次找到劉某,表示自己的朋友確實著急用錢週轉,一個月後錢到位了就還上,還可以用房產作抵押,去做公證,做這個事很“安全”。

就這樣,在程某的勸說和利益的誘惑下,劉某的心理防線逐漸被攻破。

2017年1月25日,程某帶著劉某與借款人魏某見面。他們來到房山區良鄉的北京龍信起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信起航”)辦理借貸手續。在那裡,一名自稱叫張某的人接待了他們,並安排手下賀某、張某某做具體對接。

不一會兒,一份借款合同擺在他們面前。與一般借款邏輯不同的是,劉某並不是作為魏某的借款擔保人,而是由他向龍信起航的賀某借款80萬元,再將這80萬元轉借給魏某。

面對高額報酬的誘惑和現場人的慫恿,劉某在甲方(借款人)處簽下自己的名字,乙方(出借人)和丙方(連帶保證人)分別為賀某與魏某。

合同規定,由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80萬元,借款期限為1月,從2017年1月25日-2月24日,借款月利率為2%,如甲方延遲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利息超過十日的,乙方有權隨時宣佈終止本合同,要求甲方還本付息,並有權提前申請簽發執行證書。

簽完借款合同後,魏某向劉某,劉某向賀某分別簽訂了出借金額為80萬元的借據,魏某、劉某分別打了收條。

劉某告訴紅星新聞,雖然借貸合同上寫的月息為2%,但龍信起航實際約定的月息超20%,如果一個月內沒還,逾期的利息是每天4萬。“當時魏某表示同意,我就沒反對,想著利息高只要他能接受就行,畢竟這個錢是他用。”劉某說。

魏某則對紅星新聞表示,自己借款前已知道劉某作為中間人要抽取10萬元好處費。至於為何不直接與貸款公司籤合同,魏某稱:“他們說的是,如果劉某借,他不借給劉某,如果我要借也不借給我,說如果我倆一起,他就借給我們倆。”

當問及為何不通過正規渠道借貸時,魏某將原因歸結為自己的徵信次數查詢過多,“一年查詢超過兩次,銀行就不給放貸了。”他表示,自己借款是為了還款和投資,“本來想借80萬,有一半還之前開飯店欠的錢,一半投資公寓。”

魏某說:“我借這個錢是有還錢的方向,而且他這個(十萬元好處費)我還能接受。”

2017年1月26日,劉某與賀某、魏某來到北京市方正公證處辦理了該80萬元借款的公證。此外,公證處還出具了一份《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

在各項文書準備完畢後,劉某、魏某被要求提供身份證、新開銀行卡、U盾及銀行密碼,由龍信起航工作人員進行轉賬操作。

根據銀行轉賬記錄顯示,劉某賬號於1月26日10時22分45秒收到80萬元,10時27分40秒,這80萬從劉某賬戶內又轉出到魏某賬戶。

"

2019年8月底,33歲的劉某再次登上了自江西老家開往北京的列車,他已記不太清這是兩年間的第多少次往返。

這個年輕人在北京本有著安穩的生活。自2005年技校畢業後,劉某一直在北京工作,他先從印刷廠工人幹起,後來做起圖書銷售生意。憑著自己努力,劉某在2009年時便在北京買下屬於自己的一套房子。

雖然沒有北京戶口,但這套位於京郊房山區的房子還是讓劉某比許多北漂族領先一步。

但兩年多前的一次借貸經歷,不僅破碎了他在北京安居樂業的夢想,還讓他負債百萬,甚至被討債者趕出家門,不得不從北京回到江西老家生活。

受此影響,他的妻子與他離婚,外公一病不起後離世,母親被查出罹患癌症……“人世間最難最苦的事,我這兩年恐怕都經歷了。”劉某說。

生活像一把無情刻刀,在這個三十出頭的男人臉上寫滿了滄桑。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資料圖/圖據視覺中國

十萬元的誘惑

2015年底,劉某在自家小區外的檯球廳結識了歲數相仿,同住一個小區的程某。

2017年初,程某找到劉某,稱有個快速賺錢的法子。他有一個朋友需要用錢,只要劉某能作為中間人幫其借款,一個星期就可得到10萬元的好處費。

對於程某的“建議”,劉某一開始是拒絕的,他還特意打電話將此事講給老家的父親聽。父親告訴劉某,“這樣的事別碰。”

但程某還是三番五次找到劉某,表示自己的朋友確實著急用錢週轉,一個月後錢到位了就還上,還可以用房產作抵押,去做公證,做這個事很“安全”。

就這樣,在程某的勸說和利益的誘惑下,劉某的心理防線逐漸被攻破。

2017年1月25日,程某帶著劉某與借款人魏某見面。他們來到房山區良鄉的北京龍信起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信起航”)辦理借貸手續。在那裡,一名自稱叫張某的人接待了他們,並安排手下賀某、張某某做具體對接。

不一會兒,一份借款合同擺在他們面前。與一般借款邏輯不同的是,劉某並不是作為魏某的借款擔保人,而是由他向龍信起航的賀某借款80萬元,再將這80萬元轉借給魏某。

面對高額報酬的誘惑和現場人的慫恿,劉某在甲方(借款人)處簽下自己的名字,乙方(出借人)和丙方(連帶保證人)分別為賀某與魏某。

合同規定,由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80萬元,借款期限為1月,從2017年1月25日-2月24日,借款月利率為2%,如甲方延遲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利息超過十日的,乙方有權隨時宣佈終止本合同,要求甲方還本付息,並有權提前申請簽發執行證書。

簽完借款合同後,魏某向劉某,劉某向賀某分別簽訂了出借金額為80萬元的借據,魏某、劉某分別打了收條。

劉某告訴紅星新聞,雖然借貸合同上寫的月息為2%,但龍信起航實際約定的月息超20%,如果一個月內沒還,逾期的利息是每天4萬。“當時魏某表示同意,我就沒反對,想著利息高只要他能接受就行,畢竟這個錢是他用。”劉某說。

魏某則對紅星新聞表示,自己借款前已知道劉某作為中間人要抽取10萬元好處費。至於為何不直接與貸款公司籤合同,魏某稱:“他們說的是,如果劉某借,他不借給劉某,如果我要借也不借給我,說如果我倆一起,他就借給我們倆。”

當問及為何不通過正規渠道借貸時,魏某將原因歸結為自己的徵信次數查詢過多,“一年查詢超過兩次,銀行就不給放貸了。”他表示,自己借款是為了還款和投資,“本來想借80萬,有一半還之前開飯店欠的錢,一半投資公寓。”

魏某說:“我借這個錢是有還錢的方向,而且他這個(十萬元好處費)我還能接受。”

2017年1月26日,劉某與賀某、魏某來到北京市方正公證處辦理了該80萬元借款的公證。此外,公證處還出具了一份《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

在各項文書準備完畢後,劉某、魏某被要求提供身份證、新開銀行卡、U盾及銀行密碼,由龍信起航工作人員進行轉賬操作。

根據銀行轉賬記錄顯示,劉某賬號於1月26日10時22分45秒收到80萬元,10時27分40秒,這80萬從劉某賬戶內又轉出到魏某賬戶。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劉某賬戶裡80萬元的轉入轉出記錄

在轉賬結束後,程某按照之前的約定,支付給劉某10萬元作為報酬。

不知不覺的貸款套路

一個月後,還款期限到了,魏某並沒有錢還給劉某,於是劉某也沒有錢還給賀某。

2017年3月6日,龍信起航的張某帶著賀某、程某、張某某等人來到劉某家樓下,他們在車裡等了很久,看到劉某下樓後一擁而上,把他裹挾到了開來的車裡。

在車上,張某等要求劉某還款,並威脅劉某如果不還錢就派人住在他家裡催債。

劉某解釋說,借款的人是魏某不是自己。但張某等人表示借條上是劉某的名字,並且借款一個月,借期內利息是16萬元,逾期11天,每天按照4萬元逾期利息算,除80萬以外,還應再還60萬。

魏某也出現在了催款現場。他一方面勸張某等人不要佔劉某的房子,另一方面和程某商量,提出逾期產生的60萬元利息由他給劉某30萬元好處費(讓其承認這60萬元利息的存在),劉某再從這30萬元中分13萬作為好處費給程某。

在威逼利誘下,劉某妥協了。“張某要求我簽訂一張向其手下張某某借款60萬元的借條,同時魏某也向我出具了一張60萬元的借條和一張30萬元的借條(好處費)。另外,我也向程某出具了一張13萬元的借條(好處費)。”

為了製造真實的借貸關係,張某等派人於2017年3月6日13時54分17秒向劉某賬戶轉入60萬元,又於同日14:04:46至14:59:00時間段內分8次將這60萬元從劉某賬戶內轉給魏某,為這筆假借款製造了銀行流水的假象。

"

2019年8月底,33歲的劉某再次登上了自江西老家開往北京的列車,他已記不太清這是兩年間的第多少次往返。

這個年輕人在北京本有著安穩的生活。自2005年技校畢業後,劉某一直在北京工作,他先從印刷廠工人幹起,後來做起圖書銷售生意。憑著自己努力,劉某在2009年時便在北京買下屬於自己的一套房子。

雖然沒有北京戶口,但這套位於京郊房山區的房子還是讓劉某比許多北漂族領先一步。

但兩年多前的一次借貸經歷,不僅破碎了他在北京安居樂業的夢想,還讓他負債百萬,甚至被討債者趕出家門,不得不從北京回到江西老家生活。

受此影響,他的妻子與他離婚,外公一病不起後離世,母親被查出罹患癌症……“人世間最難最苦的事,我這兩年恐怕都經歷了。”劉某說。

生活像一把無情刻刀,在這個三十出頭的男人臉上寫滿了滄桑。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資料圖/圖據視覺中國

十萬元的誘惑

2015年底,劉某在自家小區外的檯球廳結識了歲數相仿,同住一個小區的程某。

2017年初,程某找到劉某,稱有個快速賺錢的法子。他有一個朋友需要用錢,只要劉某能作為中間人幫其借款,一個星期就可得到10萬元的好處費。

對於程某的“建議”,劉某一開始是拒絕的,他還特意打電話將此事講給老家的父親聽。父親告訴劉某,“這樣的事別碰。”

但程某還是三番五次找到劉某,表示自己的朋友確實著急用錢週轉,一個月後錢到位了就還上,還可以用房產作抵押,去做公證,做這個事很“安全”。

就這樣,在程某的勸說和利益的誘惑下,劉某的心理防線逐漸被攻破。

2017年1月25日,程某帶著劉某與借款人魏某見面。他們來到房山區良鄉的北京龍信起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信起航”)辦理借貸手續。在那裡,一名自稱叫張某的人接待了他們,並安排手下賀某、張某某做具體對接。

不一會兒,一份借款合同擺在他們面前。與一般借款邏輯不同的是,劉某並不是作為魏某的借款擔保人,而是由他向龍信起航的賀某借款80萬元,再將這80萬元轉借給魏某。

面對高額報酬的誘惑和現場人的慫恿,劉某在甲方(借款人)處簽下自己的名字,乙方(出借人)和丙方(連帶保證人)分別為賀某與魏某。

合同規定,由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80萬元,借款期限為1月,從2017年1月25日-2月24日,借款月利率為2%,如甲方延遲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利息超過十日的,乙方有權隨時宣佈終止本合同,要求甲方還本付息,並有權提前申請簽發執行證書。

簽完借款合同後,魏某向劉某,劉某向賀某分別簽訂了出借金額為80萬元的借據,魏某、劉某分別打了收條。

劉某告訴紅星新聞,雖然借貸合同上寫的月息為2%,但龍信起航實際約定的月息超20%,如果一個月內沒還,逾期的利息是每天4萬。“當時魏某表示同意,我就沒反對,想著利息高只要他能接受就行,畢竟這個錢是他用。”劉某說。

魏某則對紅星新聞表示,自己借款前已知道劉某作為中間人要抽取10萬元好處費。至於為何不直接與貸款公司籤合同,魏某稱:“他們說的是,如果劉某借,他不借給劉某,如果我要借也不借給我,說如果我倆一起,他就借給我們倆。”

當問及為何不通過正規渠道借貸時,魏某將原因歸結為自己的徵信次數查詢過多,“一年查詢超過兩次,銀行就不給放貸了。”他表示,自己借款是為了還款和投資,“本來想借80萬,有一半還之前開飯店欠的錢,一半投資公寓。”

魏某說:“我借這個錢是有還錢的方向,而且他這個(十萬元好處費)我還能接受。”

2017年1月26日,劉某與賀某、魏某來到北京市方正公證處辦理了該80萬元借款的公證。此外,公證處還出具了一份《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

在各項文書準備完畢後,劉某、魏某被要求提供身份證、新開銀行卡、U盾及銀行密碼,由龍信起航工作人員進行轉賬操作。

根據銀行轉賬記錄顯示,劉某賬號於1月26日10時22分45秒收到80萬元,10時27分40秒,這80萬從劉某賬戶內又轉出到魏某賬戶。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劉某賬戶裡80萬元的轉入轉出記錄

在轉賬結束後,程某按照之前的約定,支付給劉某10萬元作為報酬。

不知不覺的貸款套路

一個月後,還款期限到了,魏某並沒有錢還給劉某,於是劉某也沒有錢還給賀某。

2017年3月6日,龍信起航的張某帶著賀某、程某、張某某等人來到劉某家樓下,他們在車裡等了很久,看到劉某下樓後一擁而上,把他裹挾到了開來的車裡。

在車上,張某等要求劉某還款,並威脅劉某如果不還錢就派人住在他家裡催債。

劉某解釋說,借款的人是魏某不是自己。但張某等人表示借條上是劉某的名字,並且借款一個月,借期內利息是16萬元,逾期11天,每天按照4萬元逾期利息算,除80萬以外,還應再還60萬。

魏某也出現在了催款現場。他一方面勸張某等人不要佔劉某的房子,另一方面和程某商量,提出逾期產生的60萬元利息由他給劉某30萬元好處費(讓其承認這60萬元利息的存在),劉某再從這30萬元中分13萬作為好處費給程某。

在威逼利誘下,劉某妥協了。“張某要求我簽訂一張向其手下張某某借款60萬元的借條,同時魏某也向我出具了一張60萬元的借條和一張30萬元的借條(好處費)。另外,我也向程某出具了一張13萬元的借條(好處費)。”

為了製造真實的借貸關係,張某等派人於2017年3月6日13時54分17秒向劉某賬戶轉入60萬元,又於同日14:04:46至14:59:00時間段內分8次將這60萬元從劉某賬戶內轉給魏某,為這筆假借款製造了銀行流水的假象。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劉某賬戶裡60萬元的轉入轉出記錄

劉某曾在電話中詢問魏某這80萬元去處,魏某表示,“收到錢後又回到了他們公司,但具體是到誰哪兒,我不知道。”

紅星新聞曾就轉賬經過與魏某核實,他承認,收到劉某賬戶轉來的80萬之後,其中44萬又轉走了。至於轉給誰了,魏某說,“轉賬不是我和劉某本人操作的,至於轉給誰了,我也不知道。”

當問及魏某,為何當初借80萬,又將44萬轉走時,他首先回答,“說缺手續,然後過完年再說。”隨即他又說,“這個問題先別(問),下一個問題。”

由於魏某未能還款,劉某從2017年3月中旬起被催債者趕出家門。他告訴紅星新聞,自己曾多次向房山區竇店派出所報案。“但是因為當初借債時被要求籤了一份租賃合同,民警認為屬於民事糾紛,從而不予受理。”

離奇的是,催債者讓作為債務人的魏某和他們一起住進了劉某的房子。

魏某對於自己無法還款的原因歸結為龍信起航沒有足額放款以及利息過高。他對紅星新聞表示,龍信起航借款前說的是15個點(月息15%),但實際合同上體現的就已超過20個點了。“但一到還錢的時候他就不提點了,一下多出好幾十萬,已過50個點了。”另外80萬實際只給了36萬, “我這邊投資斷了,那邊還錢渠道瞬間就斷了。”

當問及魏某,為何2017年3月龍信起航會讓他住到劉某家時,他說,“他們找人不得花錢嗎?用我不用花錢,我欠他們的錢得聽他們的。”

2017年4月,賀某憑藉手上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以80萬元債權向房山區法院申請對劉某強制執行。2017年5月,張某某又以60萬元債權在房山區法院對劉某提起訴訟。

此時的劉某恍然大悟,預感自己可能是陷入了套路貸的陷阱。原本以為可以賺取十萬元好處費,結果卻莫名地背上鉅額債務,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他先後向竇店派出所、西潞派出所、房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報案請求立案偵查,但當時並未立案。

離奇的失火

2018年2月13日,正在江西老家準備過年的劉某突然得到消息,自己在北京的房子遭遇嚴重失火。

"

2019年8月底,33歲的劉某再次登上了自江西老家開往北京的列車,他已記不太清這是兩年間的第多少次往返。

這個年輕人在北京本有著安穩的生活。自2005年技校畢業後,劉某一直在北京工作,他先從印刷廠工人幹起,後來做起圖書銷售生意。憑著自己努力,劉某在2009年時便在北京買下屬於自己的一套房子。

雖然沒有北京戶口,但這套位於京郊房山區的房子還是讓劉某比許多北漂族領先一步。

但兩年多前的一次借貸經歷,不僅破碎了他在北京安居樂業的夢想,還讓他負債百萬,甚至被討債者趕出家門,不得不從北京回到江西老家生活。

受此影響,他的妻子與他離婚,外公一病不起後離世,母親被查出罹患癌症……“人世間最難最苦的事,我這兩年恐怕都經歷了。”劉某說。

生活像一把無情刻刀,在這個三十出頭的男人臉上寫滿了滄桑。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資料圖/圖據視覺中國

十萬元的誘惑

2015年底,劉某在自家小區外的檯球廳結識了歲數相仿,同住一個小區的程某。

2017年初,程某找到劉某,稱有個快速賺錢的法子。他有一個朋友需要用錢,只要劉某能作為中間人幫其借款,一個星期就可得到10萬元的好處費。

對於程某的“建議”,劉某一開始是拒絕的,他還特意打電話將此事講給老家的父親聽。父親告訴劉某,“這樣的事別碰。”

但程某還是三番五次找到劉某,表示自己的朋友確實著急用錢週轉,一個月後錢到位了就還上,還可以用房產作抵押,去做公證,做這個事很“安全”。

就這樣,在程某的勸說和利益的誘惑下,劉某的心理防線逐漸被攻破。

2017年1月25日,程某帶著劉某與借款人魏某見面。他們來到房山區良鄉的北京龍信起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信起航”)辦理借貸手續。在那裡,一名自稱叫張某的人接待了他們,並安排手下賀某、張某某做具體對接。

不一會兒,一份借款合同擺在他們面前。與一般借款邏輯不同的是,劉某並不是作為魏某的借款擔保人,而是由他向龍信起航的賀某借款80萬元,再將這80萬元轉借給魏某。

面對高額報酬的誘惑和現場人的慫恿,劉某在甲方(借款人)處簽下自己的名字,乙方(出借人)和丙方(連帶保證人)分別為賀某與魏某。

合同規定,由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80萬元,借款期限為1月,從2017年1月25日-2月24日,借款月利率為2%,如甲方延遲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利息超過十日的,乙方有權隨時宣佈終止本合同,要求甲方還本付息,並有權提前申請簽發執行證書。

簽完借款合同後,魏某向劉某,劉某向賀某分別簽訂了出借金額為80萬元的借據,魏某、劉某分別打了收條。

劉某告訴紅星新聞,雖然借貸合同上寫的月息為2%,但龍信起航實際約定的月息超20%,如果一個月內沒還,逾期的利息是每天4萬。“當時魏某表示同意,我就沒反對,想著利息高只要他能接受就行,畢竟這個錢是他用。”劉某說。

魏某則對紅星新聞表示,自己借款前已知道劉某作為中間人要抽取10萬元好處費。至於為何不直接與貸款公司籤合同,魏某稱:“他們說的是,如果劉某借,他不借給劉某,如果我要借也不借給我,說如果我倆一起,他就借給我們倆。”

當問及為何不通過正規渠道借貸時,魏某將原因歸結為自己的徵信次數查詢過多,“一年查詢超過兩次,銀行就不給放貸了。”他表示,自己借款是為了還款和投資,“本來想借80萬,有一半還之前開飯店欠的錢,一半投資公寓。”

魏某說:“我借這個錢是有還錢的方向,而且他這個(十萬元好處費)我還能接受。”

2017年1月26日,劉某與賀某、魏某來到北京市方正公證處辦理了該80萬元借款的公證。此外,公證處還出具了一份《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

在各項文書準備完畢後,劉某、魏某被要求提供身份證、新開銀行卡、U盾及銀行密碼,由龍信起航工作人員進行轉賬操作。

根據銀行轉賬記錄顯示,劉某賬號於1月26日10時22分45秒收到80萬元,10時27分40秒,這80萬從劉某賬戶內又轉出到魏某賬戶。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劉某賬戶裡80萬元的轉入轉出記錄

在轉賬結束後,程某按照之前的約定,支付給劉某10萬元作為報酬。

不知不覺的貸款套路

一個月後,還款期限到了,魏某並沒有錢還給劉某,於是劉某也沒有錢還給賀某。

2017年3月6日,龍信起航的張某帶著賀某、程某、張某某等人來到劉某家樓下,他們在車裡等了很久,看到劉某下樓後一擁而上,把他裹挾到了開來的車裡。

在車上,張某等要求劉某還款,並威脅劉某如果不還錢就派人住在他家裡催債。

劉某解釋說,借款的人是魏某不是自己。但張某等人表示借條上是劉某的名字,並且借款一個月,借期內利息是16萬元,逾期11天,每天按照4萬元逾期利息算,除80萬以外,還應再還60萬。

魏某也出現在了催款現場。他一方面勸張某等人不要佔劉某的房子,另一方面和程某商量,提出逾期產生的60萬元利息由他給劉某30萬元好處費(讓其承認這60萬元利息的存在),劉某再從這30萬元中分13萬作為好處費給程某。

在威逼利誘下,劉某妥協了。“張某要求我簽訂一張向其手下張某某借款60萬元的借條,同時魏某也向我出具了一張60萬元的借條和一張30萬元的借條(好處費)。另外,我也向程某出具了一張13萬元的借條(好處費)。”

為了製造真實的借貸關係,張某等派人於2017年3月6日13時54分17秒向劉某賬戶轉入60萬元,又於同日14:04:46至14:59:00時間段內分8次將這60萬元從劉某賬戶內轉給魏某,為這筆假借款製造了銀行流水的假象。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劉某賬戶裡60萬元的轉入轉出記錄

劉某曾在電話中詢問魏某這80萬元去處,魏某表示,“收到錢後又回到了他們公司,但具體是到誰哪兒,我不知道。”

紅星新聞曾就轉賬經過與魏某核實,他承認,收到劉某賬戶轉來的80萬之後,其中44萬又轉走了。至於轉給誰了,魏某說,“轉賬不是我和劉某本人操作的,至於轉給誰了,我也不知道。”

當問及魏某,為何當初借80萬,又將44萬轉走時,他首先回答,“說缺手續,然後過完年再說。”隨即他又說,“這個問題先別(問),下一個問題。”

由於魏某未能還款,劉某從2017年3月中旬起被催債者趕出家門。他告訴紅星新聞,自己曾多次向房山區竇店派出所報案。“但是因為當初借債時被要求籤了一份租賃合同,民警認為屬於民事糾紛,從而不予受理。”

離奇的是,催債者讓作為債務人的魏某和他們一起住進了劉某的房子。

魏某對於自己無法還款的原因歸結為龍信起航沒有足額放款以及利息過高。他對紅星新聞表示,龍信起航借款前說的是15個點(月息15%),但實際合同上體現的就已超過20個點了。“但一到還錢的時候他就不提點了,一下多出好幾十萬,已過50個點了。”另外80萬實際只給了36萬, “我這邊投資斷了,那邊還錢渠道瞬間就斷了。”

當問及魏某,為何2017年3月龍信起航會讓他住到劉某家時,他說,“他們找人不得花錢嗎?用我不用花錢,我欠他們的錢得聽他們的。”

2017年4月,賀某憑藉手上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以80萬元債權向房山區法院申請對劉某強制執行。2017年5月,張某某又以60萬元債權在房山區法院對劉某提起訴訟。

此時的劉某恍然大悟,預感自己可能是陷入了套路貸的陷阱。原本以為可以賺取十萬元好處費,結果卻莫名地背上鉅額債務,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他先後向竇店派出所、西潞派出所、房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報案請求立案偵查,但當時並未立案。

離奇的失火

2018年2月13日,正在江西老家準備過年的劉某突然得到消息,自己在北京的房子遭遇嚴重失火。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劉某指認被燒燬的房屋。

據事發附近居民回憶,火災發生在2018年2月11日傍晚6點50分左右,正值晚飯時間。3天后便是萬家團圓的除夕,作為北京本地人,魏某並沒有回家過年,而是繼續留在了劉某家中。

對於事發當天的情況,小區物業經理回憶,“當時圍觀的人很多,魏某也在現場,他還報了警,和我們的保安一塊,拎著滅火器往樓上走。”事發當晚,魏某去派出所做了筆錄。

魏某表示,自己就在屋子裡,幾秒鐘的火就起來了。後試圖用桶裝水撲救,但控制不住,於是打電話報警。對於起火原因,他稱,“因為插線板自燃,可能是接電暖氣的時候電流太大了。”

對此說法,劉某心裡有一個大大的問號,“房子裝有空氣開關,短路會自動跳閘,為什麼電器會短路著火?”

劉某曾於2018年5月23日到房山區竇店派出所瞭解情況,民警表示,派出所已接到了消防部門的案件移送通知書,經過“火查”(火災現場調查),室內的電器線路未發現異常,涉嫌人為放火。

房山區消防支隊火災調查技術科工作人員曾於2018年5月在與劉某代理律師通話中表示,“初步的話,(火災)有人為的跡象。因為當時發生的時候屋裡也有人,別人可以提前做很多工作,所以說在後期調查的時候,沒有具體證據真沒法說。”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致電房山區消防支隊火調技術科人員,對方表示,此事無可奉告。

被拍賣的房屋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房山法院經審查查明,該院在執行(2017)京0111執3894號賀某與劉某、魏某公證債權文書糾紛一案的過程中,因劉某、魏某未按執行通知書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劉某名下501號房屋採取了查封措施,並張貼查封公告限期劉某履行已生效公證債權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將依法拍賣501號房屋。

此後,劉某認為(2017)京方正執行證字第0379號執行證書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

2018年6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裁定,認為原審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撤銷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8)京0111執異27號執行裁定,將本案發回房山區人民法院重審。

然而,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已於2018年5月21日10時至2018年5月22日10時止在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網址:http://sifa.jd.com/)對劉某所擁有的房屋進行拍賣,房屋的評估價為320餘萬元,而起拍價卻為230萬元,第一次拍賣無人競價,以流拍告終。2018年6月19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組織第二次拍賣,最終在京東網絡司法平臺上以208萬元成交。

2018年7月2日,房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認為方正公證處作出的(2017)京方正執行證字第00379號執行證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解除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7)京011執3894號案件對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山水匯豪苑X號樓X層X單元XXX的房屋(房屋產權證號:X京房權證房字第XX**號)的查封。將劉某名下位於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山水匯豪苑X號樓X層X單元XXX的房屋(房屋產權證號:X京房權證房字第XX**號)過戶至姚某某名下。

進展:此案正在審查起訴階段

事發後,紅星新聞來到劉某位於北京房山竇店鎮山水匯豪苑的住所。房屋外樓道的整片牆壁被燻黑,房屋南側的塑鋼骨架連同玻璃全部崩碎,可以看到明顯的過火痕跡。

劉某的代理律師北京國舜律師事務所林小建律師告訴紅星新聞,火災後,他曾派助理在小區物業人員陪同下前往現場勘查。從勘查結果來說,這把火燒得很巧妙,只是燒掉了壁紙、吊頂還有一些簡單傢俱,房屋的主體沒有受到嚴重損壞。

"

2019年8月底,33歲的劉某再次登上了自江西老家開往北京的列車,他已記不太清這是兩年間的第多少次往返。

這個年輕人在北京本有著安穩的生活。自2005年技校畢業後,劉某一直在北京工作,他先從印刷廠工人幹起,後來做起圖書銷售生意。憑著自己努力,劉某在2009年時便在北京買下屬於自己的一套房子。

雖然沒有北京戶口,但這套位於京郊房山區的房子還是讓劉某比許多北漂族領先一步。

但兩年多前的一次借貸經歷,不僅破碎了他在北京安居樂業的夢想,還讓他負債百萬,甚至被討債者趕出家門,不得不從北京回到江西老家生活。

受此影響,他的妻子與他離婚,外公一病不起後離世,母親被查出罹患癌症……“人世間最難最苦的事,我這兩年恐怕都經歷了。”劉某說。

生活像一把無情刻刀,在這個三十出頭的男人臉上寫滿了滄桑。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資料圖/圖據視覺中國

十萬元的誘惑

2015年底,劉某在自家小區外的檯球廳結識了歲數相仿,同住一個小區的程某。

2017年初,程某找到劉某,稱有個快速賺錢的法子。他有一個朋友需要用錢,只要劉某能作為中間人幫其借款,一個星期就可得到10萬元的好處費。

對於程某的“建議”,劉某一開始是拒絕的,他還特意打電話將此事講給老家的父親聽。父親告訴劉某,“這樣的事別碰。”

但程某還是三番五次找到劉某,表示自己的朋友確實著急用錢週轉,一個月後錢到位了就還上,還可以用房產作抵押,去做公證,做這個事很“安全”。

就這樣,在程某的勸說和利益的誘惑下,劉某的心理防線逐漸被攻破。

2017年1月25日,程某帶著劉某與借款人魏某見面。他們來到房山區良鄉的北京龍信起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信起航”)辦理借貸手續。在那裡,一名自稱叫張某的人接待了他們,並安排手下賀某、張某某做具體對接。

不一會兒,一份借款合同擺在他們面前。與一般借款邏輯不同的是,劉某並不是作為魏某的借款擔保人,而是由他向龍信起航的賀某借款80萬元,再將這80萬元轉借給魏某。

面對高額報酬的誘惑和現場人的慫恿,劉某在甲方(借款人)處簽下自己的名字,乙方(出借人)和丙方(連帶保證人)分別為賀某與魏某。

合同規定,由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80萬元,借款期限為1月,從2017年1月25日-2月24日,借款月利率為2%,如甲方延遲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利息超過十日的,乙方有權隨時宣佈終止本合同,要求甲方還本付息,並有權提前申請簽發執行證書。

簽完借款合同後,魏某向劉某,劉某向賀某分別簽訂了出借金額為80萬元的借據,魏某、劉某分別打了收條。

劉某告訴紅星新聞,雖然借貸合同上寫的月息為2%,但龍信起航實際約定的月息超20%,如果一個月內沒還,逾期的利息是每天4萬。“當時魏某表示同意,我就沒反對,想著利息高只要他能接受就行,畢竟這個錢是他用。”劉某說。

魏某則對紅星新聞表示,自己借款前已知道劉某作為中間人要抽取10萬元好處費。至於為何不直接與貸款公司籤合同,魏某稱:“他們說的是,如果劉某借,他不借給劉某,如果我要借也不借給我,說如果我倆一起,他就借給我們倆。”

當問及為何不通過正規渠道借貸時,魏某將原因歸結為自己的徵信次數查詢過多,“一年查詢超過兩次,銀行就不給放貸了。”他表示,自己借款是為了還款和投資,“本來想借80萬,有一半還之前開飯店欠的錢,一半投資公寓。”

魏某說:“我借這個錢是有還錢的方向,而且他這個(十萬元好處費)我還能接受。”

2017年1月26日,劉某與賀某、魏某來到北京市方正公證處辦理了該80萬元借款的公證。此外,公證處還出具了一份《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

在各項文書準備完畢後,劉某、魏某被要求提供身份證、新開銀行卡、U盾及銀行密碼,由龍信起航工作人員進行轉賬操作。

根據銀行轉賬記錄顯示,劉某賬號於1月26日10時22分45秒收到80萬元,10時27分40秒,這80萬從劉某賬戶內又轉出到魏某賬戶。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劉某賬戶裡80萬元的轉入轉出記錄

在轉賬結束後,程某按照之前的約定,支付給劉某10萬元作為報酬。

不知不覺的貸款套路

一個月後,還款期限到了,魏某並沒有錢還給劉某,於是劉某也沒有錢還給賀某。

2017年3月6日,龍信起航的張某帶著賀某、程某、張某某等人來到劉某家樓下,他們在車裡等了很久,看到劉某下樓後一擁而上,把他裹挾到了開來的車裡。

在車上,張某等要求劉某還款,並威脅劉某如果不還錢就派人住在他家裡催債。

劉某解釋說,借款的人是魏某不是自己。但張某等人表示借條上是劉某的名字,並且借款一個月,借期內利息是16萬元,逾期11天,每天按照4萬元逾期利息算,除80萬以外,還應再還60萬。

魏某也出現在了催款現場。他一方面勸張某等人不要佔劉某的房子,另一方面和程某商量,提出逾期產生的60萬元利息由他給劉某30萬元好處費(讓其承認這60萬元利息的存在),劉某再從這30萬元中分13萬作為好處費給程某。

在威逼利誘下,劉某妥協了。“張某要求我簽訂一張向其手下張某某借款60萬元的借條,同時魏某也向我出具了一張60萬元的借條和一張30萬元的借條(好處費)。另外,我也向程某出具了一張13萬元的借條(好處費)。”

為了製造真實的借貸關係,張某等派人於2017年3月6日13時54分17秒向劉某賬戶轉入60萬元,又於同日14:04:46至14:59:00時間段內分8次將這60萬元從劉某賬戶內轉給魏某,為這筆假借款製造了銀行流水的假象。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劉某賬戶裡60萬元的轉入轉出記錄

劉某曾在電話中詢問魏某這80萬元去處,魏某表示,“收到錢後又回到了他們公司,但具體是到誰哪兒,我不知道。”

紅星新聞曾就轉賬經過與魏某核實,他承認,收到劉某賬戶轉來的80萬之後,其中44萬又轉走了。至於轉給誰了,魏某說,“轉賬不是我和劉某本人操作的,至於轉給誰了,我也不知道。”

當問及魏某,為何當初借80萬,又將44萬轉走時,他首先回答,“說缺手續,然後過完年再說。”隨即他又說,“這個問題先別(問),下一個問題。”

由於魏某未能還款,劉某從2017年3月中旬起被催債者趕出家門。他告訴紅星新聞,自己曾多次向房山區竇店派出所報案。“但是因為當初借債時被要求籤了一份租賃合同,民警認為屬於民事糾紛,從而不予受理。”

離奇的是,催債者讓作為債務人的魏某和他們一起住進了劉某的房子。

魏某對於自己無法還款的原因歸結為龍信起航沒有足額放款以及利息過高。他對紅星新聞表示,龍信起航借款前說的是15個點(月息15%),但實際合同上體現的就已超過20個點了。“但一到還錢的時候他就不提點了,一下多出好幾十萬,已過50個點了。”另外80萬實際只給了36萬, “我這邊投資斷了,那邊還錢渠道瞬間就斷了。”

當問及魏某,為何2017年3月龍信起航會讓他住到劉某家時,他說,“他們找人不得花錢嗎?用我不用花錢,我欠他們的錢得聽他們的。”

2017年4月,賀某憑藉手上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以80萬元債權向房山區法院申請對劉某強制執行。2017年5月,張某某又以60萬元債權在房山區法院對劉某提起訴訟。

此時的劉某恍然大悟,預感自己可能是陷入了套路貸的陷阱。原本以為可以賺取十萬元好處費,結果卻莫名地背上鉅額債務,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他先後向竇店派出所、西潞派出所、房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報案請求立案偵查,但當時並未立案。

離奇的失火

2018年2月13日,正在江西老家準備過年的劉某突然得到消息,自己在北京的房子遭遇嚴重失火。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劉某指認被燒燬的房屋。

據事發附近居民回憶,火災發生在2018年2月11日傍晚6點50分左右,正值晚飯時間。3天后便是萬家團圓的除夕,作為北京本地人,魏某並沒有回家過年,而是繼續留在了劉某家中。

對於事發當天的情況,小區物業經理回憶,“當時圍觀的人很多,魏某也在現場,他還報了警,和我們的保安一塊,拎著滅火器往樓上走。”事發當晚,魏某去派出所做了筆錄。

魏某表示,自己就在屋子裡,幾秒鐘的火就起來了。後試圖用桶裝水撲救,但控制不住,於是打電話報警。對於起火原因,他稱,“因為插線板自燃,可能是接電暖氣的時候電流太大了。”

對此說法,劉某心裡有一個大大的問號,“房子裝有空氣開關,短路會自動跳閘,為什麼電器會短路著火?”

劉某曾於2018年5月23日到房山區竇店派出所瞭解情況,民警表示,派出所已接到了消防部門的案件移送通知書,經過“火查”(火災現場調查),室內的電器線路未發現異常,涉嫌人為放火。

房山區消防支隊火災調查技術科工作人員曾於2018年5月在與劉某代理律師通話中表示,“初步的話,(火災)有人為的跡象。因為當時發生的時候屋裡也有人,別人可以提前做很多工作,所以說在後期調查的時候,沒有具體證據真沒法說。”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致電房山區消防支隊火調技術科人員,對方表示,此事無可奉告。

被拍賣的房屋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房山法院經審查查明,該院在執行(2017)京0111執3894號賀某與劉某、魏某公證債權文書糾紛一案的過程中,因劉某、魏某未按執行通知書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劉某名下501號房屋採取了查封措施,並張貼查封公告限期劉某履行已生效公證債權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將依法拍賣501號房屋。

此後,劉某認為(2017)京方正執行證字第0379號執行證書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

2018年6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裁定,認為原審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撤銷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8)京0111執異27號執行裁定,將本案發回房山區人民法院重審。

然而,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已於2018年5月21日10時至2018年5月22日10時止在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網址:http://sifa.jd.com/)對劉某所擁有的房屋進行拍賣,房屋的評估價為320餘萬元,而起拍價卻為230萬元,第一次拍賣無人競價,以流拍告終。2018年6月19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組織第二次拍賣,最終在京東網絡司法平臺上以208萬元成交。

2018年7月2日,房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認為方正公證處作出的(2017)京方正執行證字第00379號執行證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解除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7)京011執3894號案件對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山水匯豪苑X號樓X層X單元XXX的房屋(房屋產權證號:X京房權證房字第XX**號)的查封。將劉某名下位於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山水匯豪苑X號樓X層X單元XXX的房屋(房屋產權證號:X京房權證房字第XX**號)過戶至姚某某名下。

進展:此案正在審查起訴階段

事發後,紅星新聞來到劉某位於北京房山竇店鎮山水匯豪苑的住所。房屋外樓道的整片牆壁被燻黑,房屋南側的塑鋼骨架連同玻璃全部崩碎,可以看到明顯的過火痕跡。

劉某的代理律師北京國舜律師事務所林小建律師告訴紅星新聞,火災後,他曾派助理在小區物業人員陪同下前往現場勘查。從勘查結果來說,這把火燒得很巧妙,只是燒掉了壁紙、吊頂還有一些簡單傢俱,房屋的主體沒有受到嚴重損壞。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被燒燬的房屋內部

劉某告訴紅星新聞,房屋著火後,他曾更換過門鎖,無論是房屋拍賣前,還是成交後,鎖沒有被撬動的痕跡,也沒有人聯繫過他要進去看房。“正常人買個房,不應該去實地看看嗎?”

“火災發生時,房屋恰處於評估完成階段,縱觀整個事件,種種跡象表明套路貸團伙涉嫌為了強佔獨吞劉某的房屋便肆無忌憚地唆使他人放火,最終實現防止他人競買,而獨吞房屋的目的。”林小建如是說。

2019年2月,在公安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套路貸”被定性為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發佈會透露,公安部部署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嚴打“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

2019年6月,劉某突然接到房山警方電話,告知他已抓獲多名犯罪嫌疑人。不久後,他收到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據悉,目前張某、賀某、張某某、魏某等人已被房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捕。

"

2019年8月底,33歲的劉某再次登上了自江西老家開往北京的列車,他已記不太清這是兩年間的第多少次往返。

這個年輕人在北京本有著安穩的生活。自2005年技校畢業後,劉某一直在北京工作,他先從印刷廠工人幹起,後來做起圖書銷售生意。憑著自己努力,劉某在2009年時便在北京買下屬於自己的一套房子。

雖然沒有北京戶口,但這套位於京郊房山區的房子還是讓劉某比許多北漂族領先一步。

但兩年多前的一次借貸經歷,不僅破碎了他在北京安居樂業的夢想,還讓他負債百萬,甚至被討債者趕出家門,不得不從北京回到江西老家生活。

受此影響,他的妻子與他離婚,外公一病不起後離世,母親被查出罹患癌症……“人世間最難最苦的事,我這兩年恐怕都經歷了。”劉某說。

生活像一把無情刻刀,在這個三十出頭的男人臉上寫滿了滄桑。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資料圖/圖據視覺中國

十萬元的誘惑

2015年底,劉某在自家小區外的檯球廳結識了歲數相仿,同住一個小區的程某。

2017年初,程某找到劉某,稱有個快速賺錢的法子。他有一個朋友需要用錢,只要劉某能作為中間人幫其借款,一個星期就可得到10萬元的好處費。

對於程某的“建議”,劉某一開始是拒絕的,他還特意打電話將此事講給老家的父親聽。父親告訴劉某,“這樣的事別碰。”

但程某還是三番五次找到劉某,表示自己的朋友確實著急用錢週轉,一個月後錢到位了就還上,還可以用房產作抵押,去做公證,做這個事很“安全”。

就這樣,在程某的勸說和利益的誘惑下,劉某的心理防線逐漸被攻破。

2017年1月25日,程某帶著劉某與借款人魏某見面。他們來到房山區良鄉的北京龍信起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信起航”)辦理借貸手續。在那裡,一名自稱叫張某的人接待了他們,並安排手下賀某、張某某做具體對接。

不一會兒,一份借款合同擺在他們面前。與一般借款邏輯不同的是,劉某並不是作為魏某的借款擔保人,而是由他向龍信起航的賀某借款80萬元,再將這80萬元轉借給魏某。

面對高額報酬的誘惑和現場人的慫恿,劉某在甲方(借款人)處簽下自己的名字,乙方(出借人)和丙方(連帶保證人)分別為賀某與魏某。

合同規定,由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80萬元,借款期限為1月,從2017年1月25日-2月24日,借款月利率為2%,如甲方延遲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利息超過十日的,乙方有權隨時宣佈終止本合同,要求甲方還本付息,並有權提前申請簽發執行證書。

簽完借款合同後,魏某向劉某,劉某向賀某分別簽訂了出借金額為80萬元的借據,魏某、劉某分別打了收條。

劉某告訴紅星新聞,雖然借貸合同上寫的月息為2%,但龍信起航實際約定的月息超20%,如果一個月內沒還,逾期的利息是每天4萬。“當時魏某表示同意,我就沒反對,想著利息高只要他能接受就行,畢竟這個錢是他用。”劉某說。

魏某則對紅星新聞表示,自己借款前已知道劉某作為中間人要抽取10萬元好處費。至於為何不直接與貸款公司籤合同,魏某稱:“他們說的是,如果劉某借,他不借給劉某,如果我要借也不借給我,說如果我倆一起,他就借給我們倆。”

當問及為何不通過正規渠道借貸時,魏某將原因歸結為自己的徵信次數查詢過多,“一年查詢超過兩次,銀行就不給放貸了。”他表示,自己借款是為了還款和投資,“本來想借80萬,有一半還之前開飯店欠的錢,一半投資公寓。”

魏某說:“我借這個錢是有還錢的方向,而且他這個(十萬元好處費)我還能接受。”

2017年1月26日,劉某與賀某、魏某來到北京市方正公證處辦理了該80萬元借款的公證。此外,公證處還出具了一份《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

在各項文書準備完畢後,劉某、魏某被要求提供身份證、新開銀行卡、U盾及銀行密碼,由龍信起航工作人員進行轉賬操作。

根據銀行轉賬記錄顯示,劉某賬號於1月26日10時22分45秒收到80萬元,10時27分40秒,這80萬從劉某賬戶內又轉出到魏某賬戶。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劉某賬戶裡80萬元的轉入轉出記錄

在轉賬結束後,程某按照之前的約定,支付給劉某10萬元作為報酬。

不知不覺的貸款套路

一個月後,還款期限到了,魏某並沒有錢還給劉某,於是劉某也沒有錢還給賀某。

2017年3月6日,龍信起航的張某帶著賀某、程某、張某某等人來到劉某家樓下,他們在車裡等了很久,看到劉某下樓後一擁而上,把他裹挾到了開來的車裡。

在車上,張某等要求劉某還款,並威脅劉某如果不還錢就派人住在他家裡催債。

劉某解釋說,借款的人是魏某不是自己。但張某等人表示借條上是劉某的名字,並且借款一個月,借期內利息是16萬元,逾期11天,每天按照4萬元逾期利息算,除80萬以外,還應再還60萬。

魏某也出現在了催款現場。他一方面勸張某等人不要佔劉某的房子,另一方面和程某商量,提出逾期產生的60萬元利息由他給劉某30萬元好處費(讓其承認這60萬元利息的存在),劉某再從這30萬元中分13萬作為好處費給程某。

在威逼利誘下,劉某妥協了。“張某要求我簽訂一張向其手下張某某借款60萬元的借條,同時魏某也向我出具了一張60萬元的借條和一張30萬元的借條(好處費)。另外,我也向程某出具了一張13萬元的借條(好處費)。”

為了製造真實的借貸關係,張某等派人於2017年3月6日13時54分17秒向劉某賬戶轉入60萬元,又於同日14:04:46至14:59:00時間段內分8次將這60萬元從劉某賬戶內轉給魏某,為這筆假借款製造了銀行流水的假象。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劉某賬戶裡60萬元的轉入轉出記錄

劉某曾在電話中詢問魏某這80萬元去處,魏某表示,“收到錢後又回到了他們公司,但具體是到誰哪兒,我不知道。”

紅星新聞曾就轉賬經過與魏某核實,他承認,收到劉某賬戶轉來的80萬之後,其中44萬又轉走了。至於轉給誰了,魏某說,“轉賬不是我和劉某本人操作的,至於轉給誰了,我也不知道。”

當問及魏某,為何當初借80萬,又將44萬轉走時,他首先回答,“說缺手續,然後過完年再說。”隨即他又說,“這個問題先別(問),下一個問題。”

由於魏某未能還款,劉某從2017年3月中旬起被催債者趕出家門。他告訴紅星新聞,自己曾多次向房山區竇店派出所報案。“但是因為當初借債時被要求籤了一份租賃合同,民警認為屬於民事糾紛,從而不予受理。”

離奇的是,催債者讓作為債務人的魏某和他們一起住進了劉某的房子。

魏某對於自己無法還款的原因歸結為龍信起航沒有足額放款以及利息過高。他對紅星新聞表示,龍信起航借款前說的是15個點(月息15%),但實際合同上體現的就已超過20個點了。“但一到還錢的時候他就不提點了,一下多出好幾十萬,已過50個點了。”另外80萬實際只給了36萬, “我這邊投資斷了,那邊還錢渠道瞬間就斷了。”

當問及魏某,為何2017年3月龍信起航會讓他住到劉某家時,他說,“他們找人不得花錢嗎?用我不用花錢,我欠他們的錢得聽他們的。”

2017年4月,賀某憑藉手上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以80萬元債權向房山區法院申請對劉某強制執行。2017年5月,張某某又以60萬元債權在房山區法院對劉某提起訴訟。

此時的劉某恍然大悟,預感自己可能是陷入了套路貸的陷阱。原本以為可以賺取十萬元好處費,結果卻莫名地背上鉅額債務,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他先後向竇店派出所、西潞派出所、房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報案請求立案偵查,但當時並未立案。

離奇的失火

2018年2月13日,正在江西老家準備過年的劉某突然得到消息,自己在北京的房子遭遇嚴重失火。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劉某指認被燒燬的房屋。

據事發附近居民回憶,火災發生在2018年2月11日傍晚6點50分左右,正值晚飯時間。3天后便是萬家團圓的除夕,作為北京本地人,魏某並沒有回家過年,而是繼續留在了劉某家中。

對於事發當天的情況,小區物業經理回憶,“當時圍觀的人很多,魏某也在現場,他還報了警,和我們的保安一塊,拎著滅火器往樓上走。”事發當晚,魏某去派出所做了筆錄。

魏某表示,自己就在屋子裡,幾秒鐘的火就起來了。後試圖用桶裝水撲救,但控制不住,於是打電話報警。對於起火原因,他稱,“因為插線板自燃,可能是接電暖氣的時候電流太大了。”

對此說法,劉某心裡有一個大大的問號,“房子裝有空氣開關,短路會自動跳閘,為什麼電器會短路著火?”

劉某曾於2018年5月23日到房山區竇店派出所瞭解情況,民警表示,派出所已接到了消防部門的案件移送通知書,經過“火查”(火災現場調查),室內的電器線路未發現異常,涉嫌人為放火。

房山區消防支隊火災調查技術科工作人員曾於2018年5月在與劉某代理律師通話中表示,“初步的話,(火災)有人為的跡象。因為當時發生的時候屋裡也有人,別人可以提前做很多工作,所以說在後期調查的時候,沒有具體證據真沒法說。”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致電房山區消防支隊火調技術科人員,對方表示,此事無可奉告。

被拍賣的房屋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房山法院經審查查明,該院在執行(2017)京0111執3894號賀某與劉某、魏某公證債權文書糾紛一案的過程中,因劉某、魏某未按執行通知書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劉某名下501號房屋採取了查封措施,並張貼查封公告限期劉某履行已生效公證債權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將依法拍賣501號房屋。

此後,劉某認為(2017)京方正執行證字第0379號執行證書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

2018年6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裁定,認為原審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撤銷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8)京0111執異27號執行裁定,將本案發回房山區人民法院重審。

然而,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已於2018年5月21日10時至2018年5月22日10時止在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網址:http://sifa.jd.com/)對劉某所擁有的房屋進行拍賣,房屋的評估價為320餘萬元,而起拍價卻為230萬元,第一次拍賣無人競價,以流拍告終。2018年6月19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組織第二次拍賣,最終在京東網絡司法平臺上以208萬元成交。

2018年7月2日,房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認為方正公證處作出的(2017)京方正執行證字第00379號執行證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解除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7)京011執3894號案件對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山水匯豪苑X號樓X層X單元XXX的房屋(房屋產權證號:X京房權證房字第XX**號)的查封。將劉某名下位於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山水匯豪苑X號樓X層X單元XXX的房屋(房屋產權證號:X京房權證房字第XX**號)過戶至姚某某名下。

進展:此案正在審查起訴階段

事發後,紅星新聞來到劉某位於北京房山竇店鎮山水匯豪苑的住所。房屋外樓道的整片牆壁被燻黑,房屋南側的塑鋼骨架連同玻璃全部崩碎,可以看到明顯的過火痕跡。

劉某的代理律師北京國舜律師事務所林小建律師告訴紅星新聞,火災後,他曾派助理在小區物業人員陪同下前往現場勘查。從勘查結果來說,這把火燒得很巧妙,只是燒掉了壁紙、吊頂還有一些簡單傢俱,房屋的主體沒有受到嚴重損壞。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被燒燬的房屋內部

劉某告訴紅星新聞,房屋著火後,他曾更換過門鎖,無論是房屋拍賣前,還是成交後,鎖沒有被撬動的痕跡,也沒有人聯繫過他要進去看房。“正常人買個房,不應該去實地看看嗎?”

“火災發生時,房屋恰處於評估完成階段,縱觀整個事件,種種跡象表明套路貸團伙涉嫌為了強佔獨吞劉某的房屋便肆無忌憚地唆使他人放火,最終實現防止他人競買,而獨吞房屋的目的。”林小建如是說。

2019年2月,在公安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套路貸”被定性為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發佈會透露,公安部部署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嚴打“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

2019年6月,劉某突然接到房山警方電話,告知他已抓獲多名犯罪嫌疑人。不久後,他收到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據悉,目前張某、賀某、張某某、魏某等人已被房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捕。

幫人借貸獲10萬元好處費,北漂男子房屋遭佔又離奇失火

劉某收到的被侵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對此,紅星新聞曾致電張某代理律師,對方表示,涉及案情,不便透露。

紅星新聞記者 北京報道

編輯 汪垠濤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