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徵收企業關於自制白條入賬的風險
甲公司是一家廣告策劃公司,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為核定徵收,稅務機關核定應稅所得率為10%。2017年收入總額為2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在...
因客觀原因無法真實、準確地確認應繳納並已經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的,除就該所得直接繳納及間接負擔的稅款在所得來源國(地區)的實際有效稅率低於我國法定稅率50%以上外,可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的12.5%作為抵免限額。
案例:2016年甲居民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從境外取得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企業申報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為20萬元,因客觀原因無法進行核實。後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核准採用簡易方法計算境外所得稅抵免限額。該抵免限額為:12.5萬元。
解釋:高新技術企業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這裡15%的稅率沒有低於法定稅率50%以上,所以計算抵免限額=100×12.5%=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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