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優惠政策:境外投資者再投資遞延納稅、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圍

投資 國內宏觀 宏觀經濟 財經 稅稅無憂 2017-08-03

最新優惠政策:境外投資者再投資遞延納稅、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圍

7月28日,在國務院常務會部署的加大引進外資力度,營造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環境的工作中,明確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的,實行遞延納稅,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將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

上述措施原則上要在9月底前落實。

一、哪些屬於鼓勵類投資項目?

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 年修訂)中,列舉了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其中,對鼓勵外商投資產業,列舉了12個行業的具體目錄,主要包括的行業有:1、農、林、牧、漁業;2、採礦業;3、製造業;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5、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6、批發和零售業;7、租賃和商務服務業;8、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9、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10、教育;11、衛生和社會工作;12、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二、預提所得稅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淨值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的,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所稱收入全額,是指非居民企業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以上規定中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外分配利潤預提所得稅計算公式:

1、預提稅額=收入金額×稅率;

2、支付單位代扣代繳所得稅額=支付金額×稅率。

例:2018年6月1日,A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議決定於2018年6月30前,向B境外投資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分配2017年度利潤6000萬元。

分析:根據以上《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A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應代扣代繳所得稅額=6000×10%=600萬元。

按7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工作措施,若B公司將6000萬元利潤直接投資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 年修訂)中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所列舉的投資項目的,實行遞延納稅,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這樣,B公司可將應納稅款推遲一定期限繳納(具體看後續文件規定)。雖不能減少應納稅額,但納稅期的推遲可以使B公司無償使用這筆款項而不需支付利息,等於是降低了稅收負擔。納稅期的遞延有利於B公司資金的週轉,節省了利息的支出。

三、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

根據財稅[2014]59號和財稅[2016]108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等31箇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繼續實行以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按7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工作措施,將以上31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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