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大學明德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有關規定,結合貴州大學明德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貴州大學明德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貴州大學明德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650

第五條 學院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大學城思雅路貴州大學明德學院

郵政編碼:5500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十條 2019年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時採用分數優先、專業排序、不設級差原則,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若服從調劑,則根據同科類專業缺額情況按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錄取,如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招收的學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英語專業限英語為外語應試語種,其他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進校後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語種。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佈的加分規定予以認可。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一)報考要求

考生須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要求,報名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9年美術專業統考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二)成績認定

文化成績:考生應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高考,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相關專業本科控制分數線。

專業成績:省內考生以貴州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為準;省外生源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未組織統考的,認可貴州大學在該省組織的美術類考試成績)。

(三)錄取規則

經德、智、體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範圍內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與助學措施

第十八條 學校將嚴格按照貴州省有關部門批准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學術科技創新單項獎學金、藝術單項獎學金、體育單項獎學金、社會實踐單項獎學金、自立自強逆境成才單項獎學金、志願者單項獎學金、公民道德素養單項獎學金、畢業生考研獎學金。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考生可通過生源地助學貸款解決在校期間部分學費、住宿費,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同時,學校通過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和社會捐助等對學院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

第六章 學歷學位授予

第二十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貴州大學明德學院”畢業證書並以此具印,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貴州大學明德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院招生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0851—86605992(兼傳真)

0851—88925856

監督電話:0851—8892070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院網址:http://mdc.gzu.edu.cn/

招生網址:http://mdc.gzu.edu.cn/zs/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貴州大學明德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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