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新政:小產權房能買賣嗎?遇到拆遷怎麼賠償?

購房 法律 建築 裝修 投資 啊星說 2018-12-15

小產權房屋是沒有房產證的,在小產權房買賣和轉讓的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和糾紛,因此越來越多的人在糾結著買不買小產權房。那麼2018小產權房能買賣嗎?遇到拆遷怎麼賠償呢?


小產權房新政:小產權房能買賣嗎?遇到拆遷怎麼賠償?


小產權房能買嗎?具體詳情如下:

小產權房,也叫“鄉產權房”,指的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並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小產權房”並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既然如此,那麼小產權房能買嗎?能不能買,我們要考慮的是買來的用途,是自己住還是轉讓。如果是自己住的話,儘量找成規模的,即該樓層已成片區,政府拆遷也不可能說拆就拆。並且購買協議儘可能叫上多幾個見證人並在協議書上簽名,協議書內容要包括各方面的內容,如政策允許原戶主或村委應該主動協助買主辦理過戶手續、房屋售出後,買主永久擁有該房子,並遇政府拆遷或其他因素,所有賠償都歸買主所有、原戶主或村委售出房產後,單方面違約賠償買主購房款的3倍等等協議合同。但如果是投資的話暫時就不要考慮了,在小產權房的最新政策下,轉手不方便,且收入也不會很大(目前現狀情況下)。

另外,購買小產權房還須注意的是,這類房子從法律上來說是不允許交易的,因此沒有法律效應,在購買後如果出了問題而調解不成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因此業主們在買之前應特別注意這點。

購買小產權房屋存在哪些風險?

第一,“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第二,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並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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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房拆除能否獲得賠償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這也說明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拆除很難獲得賠償。但並不是的得不到賠償,能否獲得賠償以及如何賠償要根據情況而定。

小產權房拆除後能否獲得賠償的兩種情況

對於小產權房在拆遷過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賠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於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於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於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屬於宅基地使用人,拆遷安置賠償的利益,只能由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第二,小產權房是屬於違法建築。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賠償”的規定。

小產權房拆除後如何賠償

小產權房是沒有合法的不動產登記證書的,若涉及拆遷,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議積極與拆遷人協調處理。若涉及賠償,由於社區給了門牌、可以把戶口遷過去,足以證明你對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權要求安置賠償,但具體賠償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給你,則看你所買的小產權房的項目土地性質等等。但不管怎樣,你依然是拆遷安置對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權人,你有權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時有關搬遷補助、裝修賠償等等,亦可一併主張。具體怎麼賠法應參照當地拆遷賠償標準,以所簽署的拆遷安置協議為準。

對購房者的建議

對於小產權房拆遷,由於小產權房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在購買過程中出現合同糾紛難以得到等同保護;開發建設過程中缺少,其質量問題出現的概率要高過商品房;而因為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後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對房產價值影響很大;若遇國家拆遷,很難得到相應的拆遷賠償。因此,並不建議購房者購買小產權房。

最新消息:

2018年國度或採納以下這4種辦法來處理小產權房麻煩!

辦法一、制止新建與販賣小產權房

開始,外地當局要嚴厲考核以鄉村個人名義申報的室第建立項目,嚴厲施行“一戶一宅”的規則,在深化調研的基礎上,從源頭上制止“小產權”項目。

其次,要從各個環節上增強羈繫,關於違背規則完工建立的,要實時發明,堅定避免,追查相干職員義務。關於違規出賣的小產權房,要充公非法所得。

辦法二、公道處理已建成與已售出的小產權房

現在,我國保證性住房求過於供,而處理小產權房的大抵思緒就是將其轉變成保證性住房。關於已建成與已出賣的小產權房,可依照以下這3種狀況來處理:

1、滿意請求保證性住房前提的家庭,可為其操持保證性住房房產證實;

2、不滿意請求保證性住房前提的家庭,但支出偏低,且購置小產權房只用來自住,那末就讓他們補繳地盤出讓金、稅費等一系列用度,並按商品房為其操持產權證實;

3、購置小產權房用於投資或滿意樸素性住房需求的,由當局訂定恰當價錢規範,對其衡宇實行強制性收買,轉為保證性住房出賣。

辦法三、監督辦理成範圍的小產權房

關於已成範圍的小產權房,想要撤除並非易事,也不切實際,因而只能實行監督辦理。可樹立居委會或歸入居委會統領範疇,發揚居委會作為住民自治佈置的影響,辦理社區一樣平常事件,調和各方干係,展開豐厚的社區運動,保護社區的平安、波動、調和。

辦法四、完美住房保證軌制

小產權房的熾熱從正面反應了我國住房保證軌制還待完美。可從以下3個方面實行:

1、進一步擴展住房保證政策的覆蓋面;

2、加大保證性住房的投入力度;

3、樹立加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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