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可以和公務員一樣享受教齡與職稱並行嗎?

最近,中央公佈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管理規定,從六月開始,公務員將正式迎來職級晉升制度。對於基層公務員來說,這無疑是福音。根據新規,公務員職級基本每滿兩年(一級調研員以上需三到四年)就可以符合條件晉升,但只是符合條件而已,能否晉升還要看有沒有職數,如市縣兩級機關單位一至四級主任科員最多隻能配60%。這就意味著,公務員晉升職級,並不只看工作年限,不是工作年限久了就一定會晉升。

公務員都做不到工作年限與職級完全並行,教師就不要枉想教齡與職稱並行了。雖然小公本人也雙手贊成這樣做,但是從目前形勢來看,綜合考慮財政能力、事業單位改革等因素,必須承認,教師還不具備教齡與職稱並行的政策條件。

不過,部分鄉村中小學教師是例外。

2018年1月中央發佈《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和考核評價制度改革,適當提高中小學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暢通教師職業發展通道。各地根據中央這一文件精神,相繼出臺了本地區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對中小學教師職稱和考核制度進行了細化,允許邊遠山村的中小學教師滿30年(部分地區15-20年)允許申請副高以上職稱,享受“自然”晉升待遇,且不受崗位比例影響。像遼寧省就明確,鄉村中小學教師任中級職稱滿10年,且仍在教學一線,任中級職稱以來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評副高職稱,不受崗位職數限制。目前,包括山東、黑龍江、寧夏、吉林、湖北等省也都推行了類似措施。

這是現在教師唯一可以享受教齡與職稱並行的政策,且僅限於農村中小學。客觀來說,這樣的晉升條件只能算是一種政策性“安慰”,在農村中小學幹滿二三十年已近退休,在相對艱苦的條件下為教育事業奉獻了一輩子,臨退休給個高級職稱,合情合理,沒什麼好說的。

至於其他教師,想享受教齡與職稱並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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