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格林美 投資 深交所 會計師 證券時報 2017-05-23

證券代碼:002340 證券簡稱:格林美 公告編號:2017-07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票數以2017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份數為準,尚未經過權益分配。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時間

網絡投票時間:2017年5月21日-2017年5月2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許開華先生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深圳市寶安區海秀路榮超濱海大廈A座20層)

(5)召開方式:現場召開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6)本次會議的通知及相關文件分別刊登在2017年5月6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39名,代表股份605,440,28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0.6261%。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453,605,14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5.4534%;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30名,代表股份151,835,14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1727%。現場出席及參加網絡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214,890,74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7.3209%。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提案:

1.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前次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及相關事項的議案》;

深圳市匯豐源投資有限公司、豐城市鑫源興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女士迴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187,530,608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88.1346%;反對3,537,99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6628%;棄權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20,03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202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7,530,60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8.1346%;反對3,537,99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6628%;棄權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20,03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2026%。

2.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580,158,55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對3,572,79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5901%;棄權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20,03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9,609,00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對3,572,79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6626%;棄權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20,03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1023%。

3.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3.01 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麵值

表決結果:同意580,158,55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對3,472,74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5736%;棄權21,808,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720,08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3.602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9,609,00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對3,472,74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6161%;棄權21,808,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720,08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1489%。

3.02 發行方式及發行時間

3.03 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3.04 發行對象

3.05 發行數量及認購方式

3.06 本次發行股票的限售期

3.07 上市地點

3.08 募集資金數額及用途

3.09 本次非公開發行前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

3.10 本次非公開發行決議的有效期

4.審議通過了《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580,158,55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對3,558,79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5878%;棄權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34,03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3.588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9,609,00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對3,558,79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6561%;棄權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34,03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1088%。

5.審議通過了《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580,158,55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對3,572,79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5901%;棄權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20,03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3.5856%。

6.審議通過了《關於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7.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580,172,55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5.8266%;反對3,558,79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5878%;棄權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20,03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9,623,00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8.2416%;反對3,558,79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6561%;棄權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20,03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1023%。

8.審議通過了《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議案》;

深圳市匯豐源投資有限公司、豐城市鑫源興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女士、陳星題先生、周波先生、宋萬祥先生、歐陽銘志先生迴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183,970,808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87.9181%;反對3,558,79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7007%;棄權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34,03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381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3,970,80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7.9181%;反對3,558,79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7007%;棄權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34,03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3812%。

9.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具體事宜的議案》;

10.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參股公司融資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87,525,908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88.1324%;反對3,528,69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6584%;棄權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34,03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209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7,525,90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8.1324%;反對3,528,69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6584%;棄權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34,03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2092%。

11.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餘紅英女士為第四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580,188,65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5.8292%;反對3,478,65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5746%;棄權21,772,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34,03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3.596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9,639,10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8.2491%;反對3,478,65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6188%;棄權21,772,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634,03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1321%。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戴毅和陳曉璇就本次會議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Ο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340 證券簡稱:格林美 公告編號:2017-07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17年5月22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加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於2017年5月12日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公司全體監事發出。應出席會議的監事3名,實際參加會議的監事3名。出席會議的人數超過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表決有效。會議由監事樊紅傑先生主持,本次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餘紅英女士為第四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

經監事會提議,推選餘紅英女士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主席,與第四屆監事會任期相同,餘紅英女士簡歷附後。公司最近兩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三、備查文件

經與會監事簽字並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附:個人簡歷

餘紅英,女,1970年出生,1994年畢業於新疆財經大學,學士學位,註冊稅務師,經濟師中級,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中級會計師。1994年-1998年,在新疆西譽會計師事務所工作。1999年-2004年,在深圳同人會計師事務所工作。2005年-2010年,在深圳九博會計師事務所工作。2011年-2017年,在深圳聚鑫會計師事務所工作。餘紅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權,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無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Ο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340 證券簡稱:格林美 公告編號:2017-08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知已於2017年5月16日,分別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公司全體董事發出,會議於2017年5月22日在公司會議室現場召開。本次會議應參加會議的董事6人,實際參加會議的董事6人。出席會議的人數超過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表決有效。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許開華先生主持,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會議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簽署之終止協議的議案》。

《關於終止公司併購基金、產業基金合作協議的公告》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2、會議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為全資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關於公司為全資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公告》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三、備查文件

經與會董事簽字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證券代碼:002340 證券簡稱:格林美 公告編號:2017-08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終止公司併購基金、產業基金

合作協議的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5月22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簽署之終止協議的議案》,同意公司終止與荊門藍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荊門藍源”)於2016年10月22日簽署的《格林美藍源循環經濟產業發展基金戰略合作協議》。同時,綜合公司目前發展情況,公司近日分別與中植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植資本”)、深圳市匯豐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豐源”)簽署了《之終止協議》,與慧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慧雲股份”)簽署了《之終止協議》。

一、併購基金、產業基金設立情況概述

為了推動公司產業發展,公司與荊門藍源擬共同發起設立格林美藍源循環經濟產業發展基金。公司於2016年10月22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簽署格林美藍源循環經濟產業發展基金戰略合作協議的議案》,詳見公司於2016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發佈的《關於簽署格林美藍源循環經濟產業發展基金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推進公司投資及整合環保產業,公司(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匯豐源及中植資本,共同組建成立中植格林美環保產業併購基金。2014年9月12日,公司與匯豐源、中植資本簽訂了《關於設立中植格林美環保產業併購基金之合作框架協議》。詳見公司於2014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發佈的《關於簽訂設立中植格林美環保產業併購基金之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為了實現互聯網與環保產業的融合,公司與慧雲股份經友好協商,於2016年1月18日簽訂了《關於設立格林美智慧環保雲產業基金之合作框架協議》。詳見公司於2016年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發佈的《關於簽訂設立格林美智慧環保雲產業基金之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二、併購基金、產業基金終止協議簽署原因及情況

由於合作協議簽署以來,上述基金一直未能成立。為控制資金使用風險,結合公司的發展情況,公司分別向協議對方提出終止合作協議,不再設立上述產業基金,協議對方均對此表示認可,並分別簽署了以下終止協議:

1、2017年5月19日公司與慧雲股份簽署了《之終止協議》;

2、2017年5月19日公司與中植資本、匯豐源簽署了《之終止協議》;

3、2017年5月22日公司與荊門藍源簽署了《之終止協議》。

三、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併購基金、產業基金合作協議簽署以來,並未實質性實施和履行,本次終止合作協議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2、《之終止協議》。

3、《之終止協議》。

4、《之終止協議》。

證券代碼:002340 證券簡稱:格林美 公告編號:2017-08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為全資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

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荊門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荊門格林美”)因原有授信額度到期和自身資金需求,擬向中國進出口銀行湖北省分行申請銀行授信額度,公司同意為荊門格林美的銀行授信提供擔保,擔保總額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擔保期限為兩年。具體內容如下:

單位:萬元

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

為全資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該議案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荊門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荊門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355,754.965萬元

法定代表人:許開華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04 日

註冊地址:荊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迎春大道 3 號

經營範圍:再生資源的回收、儲存(國家有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與綜合循環利用;廢舊車用動力蓄電池及其它含鎳、含鎘、含銅、含鋅電子廢棄物的收集、貯存、處置;超細粉體材料、高能電池材料、電子新材料及其產品、有色金屬及其化工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高新技術項目的投資與開發;技術與經濟信息諮詢(不含金融、證券、期貨及其他許可項目);環境服務、環境諮詢,市政給排水、汙水及工業廢水處理項目投資和運營管理;稀貴金屬、稀散金屬、稀土、廢舊五金電器、廢塑料、廢渣、廢泥的循環利用;液晶面板的綜合利用,銦及其工業用鹽的回收;粗銅、粗錫的生產與銷售;塑木型材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工業用鈉鹽、鋅鹽、錳鹽、銨鹽的回收、生產與銷售;液氨、硫酸、鹽酸、氫氧化鈉、過氧化氫、乙炔、氮氣、硫酸鈷、硫酸鎳、氫氣(儲存)、次氯化鈉、氯氣(票面)、氯酸鈉、硫磺、四氯乙烯、煤油、油漆、漂白粉、柴油、工業酒精、硫化鈉、硫化銨、過硫酸鈉、氟化鈉、亞硫酸鈉、二氧化碳批發倉儲;普通貨運。(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與公司關係:公司全資子公司

荊門格林美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元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上述擔保協議具體授信額度、授信品種、期限、擔保方式以授信主體最終與銀行簽訂的相關合同為準。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額及逾期擔保的數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額為478,329.77萬元(包含本次擔保事項,除公司為參股子公司株洲歐科億數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提供5000萬擔保、為參股公司儲能電站(湖北)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儲能電站(湖北)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儲能電站(江西)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合計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6075萬元之外,其餘均為公司對合並報表範圍內的下屬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之間的提供擔保),佔2016年12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為69.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不涉及訴訟的對外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五、董事會意見

因公司全資子公司荊門格林美原有授信額度到期和自身資金需求,公司為荊門格林美的銀行授信提供擔保,擔保總額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擔保期限為兩年。上述銀行授信有利於滿足荊門格林美生產經營的需要,確保其經營的可持續發展。

公司董事會在對被擔保人資產質量、經營情況、行業前景、償債能力、資信狀況等進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認為:本次被擔保對象系公司全資子公司,該對象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都符合《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關規定,且公司為荊門格林美所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基於開展公司業務的基礎之上,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公司董事會同意為全資子公司荊門格林美的銀行授信提供擔保,並同意將該擔保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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