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法院組織幹警強制清除侵權路障還路於民'

高州 法律 高州政法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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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逃避法律義務?

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強制執行

是最強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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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逃避法律義務?

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強制執行

是最強有力的武器!

高州法院組織幹警強制清除侵權路障還路於民

8月8日上午,高州法院組織40餘名執行幹警,驅車前往高州市石仔嶺街道茂嶺坑垌村,在公安、街道辦等部門的協助下,對一起排除妨礙糾紛案進行現場強制執行,依法清除涉案道路上的紅磚和餘泥等障礙物,恢復道路暢通,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司法權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 件 提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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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上午,高州法院組織40餘名執行幹警,驅車前往高州市石仔嶺街道茂嶺坑垌村,在公安、街道辦等部門的協助下,對一起排除妨礙糾紛案進行現場強制執行,依法清除涉案道路上的紅磚和餘泥等障礙物,恢復道路暢通,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司法權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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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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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強制執行

是最強有力的武器!

高州法院組織幹警強制清除侵權路障還路於民

8月8日上午,高州法院組織40餘名執行幹警,驅車前往高州市石仔嶺街道茂嶺坑垌村,在公安、街道辦等部門的協助下,對一起排除妨礙糾紛案進行現場強制執行,依法清除涉案道路上的紅磚和餘泥等障礙物,恢復道路暢通,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司法權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 件 提 要

高州法院組織幹警強制清除侵權路障還路於民高州法院組織幹警強制清除侵權路障還路於民

原告朱某良、朱某尤與被告朱某升、朱某香同系石仔嶺街道坑垌村村民,屬鄰居關係。原告出入要經過被告門前的通道才能到達住所,此道路在2016年之前是通暢無爭議的。2016年起,被告朱某香在其新建房屋門前堆放約1米高、4米寬的紅磚和餘泥,被告朱某升、朱某香共同挖有1條寬0.6米、深8米的水溝,致使原告出入困難而引發糾紛。原告多次向當地村委會及政府部門信訪,均處理未果。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害其通行權利,故將被告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限被告朱某升、朱某香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清理堆放在涉案通道上的紅磚和餘泥,並回填開挖的水溝,排除妨礙,恢復道路原狀。判決生效後,被告拒絕履行義務,原告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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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逃避法律義務?

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強制執行

是最強有力的武器!

高州法院組織幹警強制清除侵權路障還路於民

8月8日上午,高州法院組織40餘名執行幹警,驅車前往高州市石仔嶺街道茂嶺坑垌村,在公安、街道辦等部門的協助下,對一起排除妨礙糾紛案進行現場強制執行,依法清除涉案道路上的紅磚和餘泥等障礙物,恢復道路暢通,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司法權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 件 提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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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某良、朱某尤與被告朱某升、朱某香同系石仔嶺街道坑垌村村民,屬鄰居關係。原告出入要經過被告門前的通道才能到達住所,此道路在2016年之前是通暢無爭議的。2016年起,被告朱某香在其新建房屋門前堆放約1米高、4米寬的紅磚和餘泥,被告朱某升、朱某香共同挖有1條寬0.6米、深8米的水溝,致使原告出入困難而引發糾紛。原告多次向當地村委會及政府部門信訪,均處理未果。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害其通行權利,故將被告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限被告朱某升、朱某香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清理堆放在涉案通道上的紅磚和餘泥,並回填開挖的水溝,排除妨礙,恢復道路原狀。判決生效後,被告拒絕履行義務,原告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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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某良、朱某尤與被告朱某升、朱某香同系石仔嶺街道坑垌村村民,屬鄰居關係。原告出入要經過被告門前的通道才能到達住所,此道路在2016年之前是通暢無爭議的。2016年起,被告朱某香在其新建房屋門前堆放約1米高、4米寬的紅磚和餘泥,被告朱某升、朱某香共同挖有1條寬0.6米、深8米的水溝,致使原告出入困難而引發糾紛。原告多次向當地村委會及政府部門信訪,均處理未果。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害其通行權利,故將被告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限被告朱某升、朱某香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清理堆放在涉案通道上的紅磚和餘泥,並回填開挖的水溝,排除妨礙,恢復道路原狀。判決生效後,被告拒絕履行義務,原告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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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人考慮到該案執行現場位於村中心,圍觀群眾較多,有可能遇到非法干預或其他妨礙、抗拒執行的行為。為此,高州法院執行局出動全局警力,並制定分工明確的行動預案,確保強制執行順利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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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妨礙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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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妨礙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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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行 現 場

當天上午八時三十分,執行幹警準時從法院出發,分乘警車趕赴執行現場。到達現場後,警戒組執行幹警按照事先分工,迅速在現場拉起警戒線,設置執行區域,並把無關人員請離執行現場。執行指揮組幹警進入核心區域現場指揮,施工隊人員配合挖掘機將堆放的紅磚和餘泥進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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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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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提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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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行 現 場

當天上午八時三十分,執行幹警準時從法院出發,分乘警車趕赴執行現場。到達現場後,警戒組執行幹警按照事先分工,迅速在現場拉起警戒線,設置執行區域,並把無關人員請離執行現場。執行指揮組幹警進入核心區域現場指揮,施工隊人員配合挖掘機將堆放的紅磚和餘泥進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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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妨礙前

高州法院組織幹警強制清除侵權路障還路於民高州法院組織幹警強制清除侵權路障還路於民高州法院組織幹警強制清除侵權路障還路於民

執 行 現 場

當天上午八時三十分,執行幹警準時從法院出發,分乘警車趕赴執行現場。到達現場後,警戒組執行幹警按照事先分工,迅速在現場拉起警戒線,設置執行區域,並把無關人員請離執行現場。執行指揮組幹警進入核心區域現場指揮,施工隊人員配合挖掘機將堆放的紅磚和餘泥進行清除。

高州法院組織幹警強制清除侵權路障還路於民高州法院組織幹警強制清除侵權路障還路於民

截至上午十時,紅磚和餘泥已被全部清除完畢,涉案道路得以恢復正常通行,執行行動順利結束。經申請人現場確認後,該起排除妨礙糾紛強制執行案圓滿落下帷幕。現場圍觀群眾和應邀參加見證人員,對執行幹警規範有序的執行行為和紀律嚴明的工作作風紛紛駐足稱讚。

清除妨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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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行 現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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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妨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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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提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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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某良、朱某尤與被告朱某升、朱某香同系石仔嶺街道坑垌村村民,屬鄰居關係。原告出入要經過被告門前的通道才能到達住所,此道路在2016年之前是通暢無爭議的。2016年起,被告朱某香在其新建房屋門前堆放約1米高、4米寬的紅磚和餘泥,被告朱某升、朱某香共同挖有1條寬0.6米、深8米的水溝,致使原告出入困難而引發糾紛。原告多次向當地村委會及政府部門信訪,均處理未果。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害其通行權利,故將被告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限被告朱某升、朱某香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清理堆放在涉案通道上的紅磚和餘泥,並回填開挖的水溝,排除妨礙,恢復道路原狀。判決生效後,被告拒絕履行義務,原告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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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人考慮到該案執行現場位於村中心,圍觀群眾較多,有可能遇到非法干預或其他妨礙、抗拒執行的行為。為此,高州法院執行局出動全局警力,並制定分工明確的行動預案,確保強制執行順利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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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妨礙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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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行 現 場

當天上午八時三十分,執行幹警準時從法院出發,分乘警車趕赴執行現場。到達現場後,警戒組執行幹警按照事先分工,迅速在現場拉起警戒線,設置執行區域,並把無關人員請離執行現場。執行指揮組幹警進入核心區域現場指揮,施工隊人員配合挖掘機將堆放的紅磚和餘泥進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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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上午十時,紅磚和餘泥已被全部清除完畢,涉案道路得以恢復正常通行,執行行動順利結束。經申請人現場確認後,該起排除妨礙糾紛強制執行案圓滿落下帷幕。現場圍觀群眾和應邀參加見證人員,對執行幹警規範有序的執行行為和紀律嚴明的工作作風紛紛駐足稱讚。

清除妨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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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逃避法律義務?

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強制執行

是最強有力的武器!

高州法院組織幹警強制清除侵權路障還路於民

8月8日上午,高州法院組織40餘名執行幹警,驅車前往高州市石仔嶺街道茂嶺坑垌村,在公安、街道辦等部門的協助下,對一起排除妨礙糾紛案進行現場強制執行,依法清除涉案道路上的紅磚和餘泥等障礙物,恢復道路暢通,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司法權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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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人考慮到該案執行現場位於村中心,圍觀群眾較多,有可能遇到非法干預或其他妨礙、抗拒執行的行為。為此,高州法院執行局出動全局警力,並制定分工明確的行動預案,確保強制執行順利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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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行 現 場

當天上午八時三十分,執行幹警準時從法院出發,分乘警車趕赴執行現場。到達現場後,警戒組執行幹警按照事先分工,迅速在現場拉起警戒線,設置執行區域,並把無關人員請離執行現場。執行指揮組幹警進入核心區域現場指揮,施工隊人員配合挖掘機將堆放的紅磚和餘泥進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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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上午十時,紅磚和餘泥已被全部清除完畢,涉案道路得以恢復正常通行,執行行動順利結束。經申請人現場確認後,該起排除妨礙糾紛強制執行案圓滿落下帷幕。現場圍觀群眾和應邀參加見證人員,對執行幹警規範有序的執行行為和紀律嚴明的工作作風紛紛駐足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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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上午十時,紅磚和餘泥已被全部清除完畢,涉案道路得以恢復正常通行,執行行動順利結束。經申請人現場確認後,該起排除妨礙糾紛強制執行案圓滿落下帷幕。現場圍觀群眾和應邀參加見證人員,對執行幹警規範有序的執行行為和紀律嚴明的工作作風紛紛駐足稱讚。

清除妨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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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高州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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