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高考 大學 英語 職業規劃 高考網 2017-05-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依法治招”要求,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湘南學院”,部標代碼為“10545”,英文名稱為“Xiangnan University”(縮寫為“XNU”)。

第三條 湘南學院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隸屬湖南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綜合性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校本部駐地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學校分兩個校區辦學,即王仙校區(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和北湖校區(郴州市北湖區龍泉路)。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設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創新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湘南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郵政編碼:423000;聯繫電話:(0735)2653053、2653289、2653052、2653055、2653189;傳真:(0735)265305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網址:http://www.xnu.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湖南省教育廳和國家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往年計劃數量等因素,確定分省來源計劃,經審定後報教育部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備案,並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二條 湘南學院經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學校每年按規定製定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進行專業測試。通過專業測試,確定符合學校建隊要求的考生名單,並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備案公示。

第十三條 學校按相關規定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並公佈合格考生名單,湖南省藝術類專業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以湖南省的專業統考成績為準,專業合格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時,實行非平行志願和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和105%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學校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不同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五條 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份,學校公佈計劃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願報考生源不足,學校招生計劃的使用將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成績排序規則:①湖南考生執行湖南省統一劃定的專業分數線和文化分數線,按投檔成績排序擬錄;②對學校組織了專業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擬錄,綜合總分=高考文化成績×40%+校考專業成績×60%〔注:文化成績必須達到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必須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無統考或有統考沒強制要求除外)及校考合格〕;若綜合總分相同,則再按專業校考成績排序;英語不限分,數學成績計分按各省規定辦理;③在沒有舉行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考生時,藝術專業成績認可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成績,在文化上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擬錄;④學校組織了專業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優先滿足校考生源,在校考生源不足且計劃不能調整時,可認可專業統考成績錄取考生,在文化上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擬錄。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考生成績排序規則:考生文化和專業成績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體育專業成績排序投檔和擬錄;湖南體育類專業考生擬錄時按湖南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專業錄取規則:按高考分數優先的“高考分數清”規則擬錄專業。第一步,分科類將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降序排序(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高低排序);第二步,根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逐一擬錄專業;第三步,按照高考分數排序、專業志願擬錄完後,對所報專業均無法滿足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再按高考分數排序,優先安排與其專業志願相適或相近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高水平運動員考生除外)。福建省、浙江省、江蘇省、上海市和內蒙古自治區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高考分數”界定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受相關崗位對畢業生身高限制影響,原則上要求報考音樂表演、護理學、旅遊管理和護理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只有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適當放寬身高限制。學校其他專業招生無身高限制,所有專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二條 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隊專業測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統一專業測試(無統一測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外)和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文化課統一考試。考生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合格後,須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填報學校志願;學校按專業測試成績排序擬錄。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學校執行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標準,按學年進行收費,各專業收費標準在湘南學院計劃財務處網站、新生入學須知和張貼欄上公佈。

第二十四條 為了確保每一個誠信而勤奮的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經過多年的實踐,學校建立了包括獎、貸、勤、助、補、減等多渠道的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有提供不實信息、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生修完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本、專科學歷文憑,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學校鼓勵學生按照《湘南學院本科生輔修學位管理辦法》的規定修讀輔修學位,對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可同時授予另一個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在本章程之前發佈的招生宣傳資料,如有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若本章程之規定與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相沖突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適用於本校普通高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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