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工作章程

高考 南昌大學 大學 語文 未來網新聞 2017-06-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教育部《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2003]8號)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為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學院國標代碼為13429,上級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和南昌大學。學院是由南昌大學申報舉辦,經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准成立、教育部確認的一所本科綜合性獨立學院,成立於2001年8月。

第三條 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按教育部規定頒發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南昌校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東路339號

共青校區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新區科教城

2017級新生將入駐共青校區。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根據本院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招生計劃。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將分省分專業計劃報各省招辦並向社會予以公佈。

第六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院預留不超過本院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七條 學院按各省級招辦規定的錄取批次採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錄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我院招生簡介或登錄學院網站查詢。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按教育部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院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各專業無任何加試要求。

第十一條 學院各專業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後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原則進行。對無法滿足專業志願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院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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