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求死 男子竟幫買藥買刀還親自動手獲刑10年

服裝 廣州 法律 讀書 福建閩南網 2019-05-11

[閩南網]

女友一心求死,他及時發現準備送醫救治,半路上又經不住“懇求”,幫助買藥買刀還親自動手。近日,廣州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男子以故意殺人罪獲刑10年。

送醫搶救半路又買刀

南沙法院一審查明,2016年12月12日中午14時許,黃某在其位於廣州市南沙區某村的住所發現其女朋友袁某因無法償還公司款項而開煤氣瓶自殺,遂駕駛轎車送袁某到醫院救治。途中,黃某應袁某的請求,沒有將其送往醫院,而是先購買藥物給袁某服用,後購買水果刀、水桶、手套等工具提供給被害人自殺。

同日21時許,黃某駕駛轎車載袁某到廣州市南沙區黃閣鎮南沙體育館附近,持水果刀在袁某的左手手腕割了一刀。次日凌晨2時許,黃某駕駛轎車載袁某到萬頃沙鎮三民橋底附近,又在袁某的左手手腕割了一刀,並用衣服捂住袁某的嘴巴和鼻子。同日凌晨3時許,黃某將袁某送往醫院搶救並報警處理。公安人員到場後將黃某帶至派出所詢問。經鑑定,袁某符合被他人用銳器割腕造成橈動、靜脈離斷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其自動投案,在庭審中能如實交代犯罪經過,依法可從輕處罰。於是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上訴求輕判法院不認可

一審判決後,黃某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其辯護人認為,袁某求死意願強烈、堅定,為不連累他人留有遺書和錄音,做了周密和充分準備,在實施自殺不成功後強烈要求黃某幫助其達到死亡目的,提出多種自殺方法催促黃某去實施,黃某隻是幫助其自殺,主觀過錯較小。黃某僅僅是幫助被害人實施自殺行為,罪行較輕,請求改判黃某3到10年有期徒刑。

廣州中院二審認為,雖然袁某案發前因欠債有自殺及請求黃某協助的行為,但是,黃某作為心智成熟且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應當明知欠債不會危及生命,當被害人在其住處自殺且一時不聽勸阻時,其不僅沒有繼續耐心開解和盡力勸阻,也沒有積極尋求被害人親屬或社會機構的協助,反而駕車將被害人帶到無助的環境,積極購買工具並親自動手,還變換方式接二連三地追求完成殺害被害人的行為,可見其面對被害人自殺不僅沒有惻隱挽救之心,而且漠視生命價值積極實施殺人,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均較大,因此,其故意殺人行為不屬於情節較輕。

另外,本案雖然是黃某主動報警,但公安機關前兩次問話時其均稱是被害人自殺並故意隱瞞了自己動手殺害被害人的行為,隨後在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犯罪線索並將其控制的情況下,其才如實供認了犯罪事實,因此,其行為依法不構成自首。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準確,量刑恰當,審判程序合法。於是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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