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奧普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長春奧普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於對長春奧普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17】第236號)(以下簡稱"《問詢函》")。收到《問詢函》後,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並按照要求與股東方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華高科")核實,公司已按照相關要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回覆,現將公司回覆內容公告如下:

關注事項:說明風華高科減持計劃與你公司在利潤分配預案公告中披露的未來6個月無減持計劃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回覆:

一、根據公司目前已披露的文件,公司在利潤分配預案公告中披露的未來6個月無減持計劃與風華高科的減持計劃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1.公司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計劃的披露情況

2017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關於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19),其中關於減持計劃的披露內容如下:截至本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公告日(以下簡稱"預案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利潤分配方案披露後6個月內無減持計劃。

2.風華高科通過公司披露的減持計劃預披露情況

2017年5月5日,風華高科發送《關於擬減持奧普光電股票的函》至公司,明確了風華高科在2017年9月30日前的減持計劃,公司於2017年5月6日正式對外披露了《公司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17-029)。

二、本次關於風華高科減持計劃的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的原因說明

經公司與風華高科積極協調,並詳細瞭解雙方工作人員的溝通情況,本次關於股東減持計劃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主要系雙方在溝通過程中存在理解誤差所致。

1.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工作人員在風華高科對外披露文件(包括年報、董事會決議等)中未查到關於減持公司股份的情況說明,截至公司利潤分配預案公告日亦未收到風華高科書面減持計劃。

同時,公司與風華高科相關工作人員分別通過騰訊QQ及電話聯繫,就風華高科在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披露後6個月內是否有減持公司股票計劃事項進行了溝通,根據溝通情況,公司工作人員認為溝通的最終結論是風華高科沒有減持計劃。風華高科則認為其工作人員在公司溝通該事項時的說法為截至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披露日,風華高科減持計劃的減持數量及時間等具體事項尚未明確。因此,雙方在溝通過程中存在理解誤差。

2.公司根據查閱風華高科對外披露文件情況和溝通情況,同時,截至公司利潤分配預案公告日未收到風華高科書面減持計劃,公司於2017年4月12日,在《關於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公告》中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東在利潤分配方案披露後6個月內無減持計劃"的信息。

3.2017年5月5日,公司收到風華高科《關於擬減持奧普光電股票的函》,按照規定公司收到股東減持計劃,應當履行對外公告程序,公司於2017年5月6日對外披露了《公司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

公司對在與風華高科溝通過程中存在理解誤差,給廣大投資者造成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長春奧普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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