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統一榮譽體系亟待構建'

法制日報 不完美媽媽 推拿 東營 急救 慶城政法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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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陳磊

回想起今年春天在商場裡的一次救人經歷,北京醫生徐峰笑稱自己很“魯莽”,並不覺得是在見義勇為。

實際上,在全國一些地方,醫務人員遇到突發疾病群眾並進行救治,可獲見義勇為表彰。

在這背後,是社會公眾對見義勇為的認識存在很大的差異。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支振鋒帶領見義勇為研究課題組面向社會公眾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對於醫生在非工作場所搶救突發疾病群眾,超過40%的受訪者認為不屬於見義勇為,有不到60%的受訪者認為屬於見義勇為。

在支振鋒看來,科學、規範、高效的見義勇為全國統一認定製度以及權威、規範的見義勇為統一榮譽體系亟待構建。

公眾認知存差異

內涵界定須科學

今年春節後的一個週末,徐峰帶母親、女兒去家附近一家商場玩。3個人正在閒逛時,徐峰突然聽到商場廣播裡說有一位顧客暈倒,希望有醫生協助急救,救護車過一會兒才能到。徐峰猶豫了一下,告訴母親照顧好孩子,她去救人。

“我趕過去一看,一位中年婦女躺在地上,兩眼緊閉,面色蒼白。我說‘我是醫生’,然後蹲在病人旁邊,翻看她的眼睛、摸她的脈象,初步判斷可能是低血糖造成的,問題不大。”徐峰向《法制日報》記者回憶。

她診斷之後站起身,讓旁邊的商場工作人員找來一塊糖和溫開水送進病人嘴裡,再在病人身上進行推拿按摩。不一會兒,病人甦醒過來,救護車也隨即趕到。

“其實我隨身帶有銀針,但我擔心扎針出現意外,只能用最安全的推拿進行治療。”徐峰說,“我當時想著自己是醫生,應該救她,不過後來看到‘女醫生高鐵救人被索要醫師證’的消息後,覺得自己有些魯莽。”

徐峰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在國內有些省份可以獲得見義勇為表彰。

例如,2018年12月底,山東省東營市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主管護士杜梅英路遇因觸電昏迷的男童並積極實施救治,獲評“東營市2018年度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這種實際情況和支振鋒等人對3500份問卷調查分析的結果相吻合。

支振鋒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公眾對“見義勇為”的界定與地方性立法所確立的標準既有一致,也存在差異。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對於“群眾發現犯罪行為後,上前制止”“群眾在自然災害或人為事故中搶險救災”“群眾協助經常破案和抓捕犯罪嫌疑人”3種各地認定標準中列舉的典型做法,受訪者高比例認同,分別達到82.1%、79.1%、74.6%。

公眾認知和地方認定標準之間的分歧也不小。

例如,大部分受訪者將“親屬關係”排除出見義勇為的主體資格。問卷調查顯示,有近6成受訪者認為“老忘從河裡救出失足落水的25歲外甥”不屬於見義勇為。但在各地認定標準中,“親屬關係”無論親疏程度,並不一定被明文排除。

還有不少受訪者並未排除有約定義務人員被認定為見義勇為的資格。有近6成受訪者認為“小區保安協助業主追趕持刀小偷、與小偷搏鬥”屬於見義勇為,但實踐中,有部分省份並不會向有約定義務的人員授予見義勇為稱號。

“有關方面將來在制定新時代見義勇為工作方案時,需要反思見義勇為的內涵,充分重視公眾的認知情況。”支振鋒認為,對於有親屬關係、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的人員是否能夠認定為見義勇為,應給出一個更科學、權威的說法。

社會風氣不理想

公眾安全感欠佳

人們對社會見義勇為風氣的直接感知是瞭解見義勇為社會風氣的重要維度。為此,支振鋒等人以問卷形式向受訪者提問,讓受訪者選擇自己認為最符合實際的現狀評價。

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對當前社會見義勇為的氛圍整體上不夠滿意。

對於“您認為當前社會見義勇為氛圍如何”這樣的問題,有42.3%的受訪者認為“社會上見義勇為積極性不高,情況不容樂觀”,有18.2%的受訪者認為社會上“英雄流血又流淚,大部分人不會見義勇為”,有10.3%的受訪者稱“說不清”。

支振鋒等人分析數據發現,綜合來看,對當前社會上見義勇為風氣不滿意的受訪者佔受訪者總體的多數,合計為70.8%。

見義勇為意願比例往往可以反映當有人在社會上遇到險情時,身邊的普通民眾中有多大可能會出手相助。

調查結果顯示,在遇到需要見義勇為的險情時,有57.7%的受訪者稱肯定會想辦法出手幫助,有40.9%的受訪者稱“看情況”再決定是否施以援手。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見義勇為研究課題組成員李家琛解釋說,這說明見義勇為的社會可期待率不夠高,見義勇為的社會風氣並不理想。

“值得注意的是,‘看情況’群體反映出全社會可能有大量的人屬於‘搖擺群體’,這從另一個角度可以看出,見義勇為工作十分必要且值得期待。”李家琛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與此相關的是,當受訪者身處險境時,對他人救助自己的信任程度如何呢?調研組區分了兩種基本險情,一是犯罪型險情,一是意外型險情。

當受訪者被問及“遭遇到被搶劫、被偷等危險時,您覺得路人出手相助的可能性如何”,有54.7%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會有較大可能獲得他人的幫助,有23.3%的受訪者認為路人不會出手相助,22%的受訪者稱“說不清”。

當假設受訪者遇到車禍、地震等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有76.1%的人認為自己會有較大可能獲得他人的幫助,10%的受訪者認為路人不會出手相助。

支振鋒說,上述幾組數據相互印證,都說明當前見義勇為的社會風氣不理想,但有較大的爭取和改進空間。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受訪者傾向於認為,危險程度越高,自己獲得他人幫助的可能性越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會成員的安全感不佳。”支振鋒說。

表彰保障力度淺

申報流程太繁瑣

公眾對國家鼓勵和保障見義勇為工作的看法是發現見義勇為工作問題的重要視角。

就當前國家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和保障程度來看,公眾認為國家表彰和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力度不夠。有超過4成的受訪者認為表彰和保障力度不夠,接近3成的受訪者認為表彰的保障力度一般,而認為表彰和保障程度充分的僅佔受訪者總體的不到兩成。

在申報見義勇為獎勵和保障的人員中,有49.3%的受訪者對所獲得的獎勵和保障表示滿意,有50.7%的受訪者並不滿意當前的獎勵和保障措施。

在這部分不滿意的受訪者中,認為“獎金太少”的佔比接近兩成,認為“保障力度不夠”的佔比接近3成,認為“保障連續性不夠,沒有真正解決家庭困難”的佔比有兩成多。

另一方面,曾申請過見義勇為行為認定的受訪者還對當前的見義勇為申報制度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其中,對於申報確認工作中的流程問題,有四分之三的受訪者表達了看法,具體包括認為操作流程指導不明確(佔比49.3%),過程複雜繁瑣冗長(佔比26%),有的證明材料無法提供給約29.3%的受訪者帶來困擾。

對於問卷調查反映出來的問題,支振鋒建議,亟需構建科學、規範、高效的見義勇為全國統一認定製度,構建權威、規範的見義勇為統一榮譽體系,以制度保障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切實改進新時代見義勇為評選表彰工作,大力加強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權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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