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隨軍”士官,能否常回家看看?

發現佩奇 人力資源 工作這一年 解放軍新聞傳播中心融媒體 2019-04-09

“誰不渴望情侶常相伴,誰不盼著夫妻長相守?”近年來,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官兵婚戀駐地化的比例明顯增加。這在有效促進官兵家庭和諧穩定的同時,也造就了一個新的群體——“隱性隨軍”士官。

所謂“隱性隨軍”,是指已婚士官雖未達到隨軍條件,但家屬卻在駐地長期工作生活的現象。由於難以界定這樣的行為是否違反規定,因此,如何按照新頒佈施行的共同條令,科學有效解決“隱性隨軍”問題,直接關係到士官隊伍建設和部隊安全穩定。

依法治軍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後,應怎樣把握?當現實情況難以用文件規定衡量界定,又該如何執行?第77集團軍某旅的思考與做法值得借鑑。

節假日安排已婚士官回家住宿,軍地協商解決士官家屬就醫問題,定期走訪慰問困難士官家屬……元旦剛過,第77集團軍某旅積極迴應官兵關切,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士官管理的若干說明》,獲得全旅士官一致點贊。

該旅政委陳振中介紹,新條令頒佈施行後,他們在實踐中準確把握好“新規”與“舊章”間的平衡點,對於新舊規定中相沖突的部分,按照“就新不照舊”的原則,對原有制度規定進行調整,確保部隊管理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一次逾假引發一場深思

吳班長被通報了!

去年11月,某連上士吳仁因逾假未歸被機關通報的事情,在該旅引發議論。熟悉吳仁的戰友都說:“吳班長平時老實得像頭牛,他違反規定簡直不可思議!”

無風不起浪,事出必有因。

那天,起床號響起後不久,吳仁就急匆匆地找到指導員祁一帆,說自己最近有些不舒服,想請假外出幾個小時,到駐地醫院檢查一下身體。

看著吳仁緊皺的眉頭,祁一帆沒多想,只是簡單地詢問了一下他的病情,並囑咐他注意安全,便在假條上籤了字。

可是這天,吳仁從上午請假離隊,一直到晚上才返回營區,超假兩個小時。

“你老實說,是不是遇到什麼難事了?”吳仁被機關通報後,祁一帆把吳仁叫到辦公室仔細詢問了起來。看著指導員關切的眼神,吳仁這才支支吾吾地道出了實情。

原來,就在部隊調整移防後不久,吳仁的妻兒也從老家“移防”了過來。但是考慮到自己還不符合士官家屬隨軍的政策條件,他便沒有聲張,只是讓妻兒在駐地租了套房,暫時安頓下來。就在那天,孩子突然高燒不退,這讓他一下亂了陣腳。由於一直忙著給小孩辦理住院手續,才忽略了時間。

一方面是人之常情,一方面是軍法無情。究竟該如何處理?祁一帆陷入了兩難的境地。而這件事背後牽出的“隱性隨軍”問題,也引發了該旅黨委一班人的深思。

“依新規”還是“循舊章”,天平怎麼擺

吳仁逾假未歸的事情發生後,該旅專門組織了一次摸底,發現隨著部隊移防,類似“隱性隨軍”的現象,在已婚士官中並非個例。

調研中,旅黨委一班人發現,之所以會出現“隱性隨軍”現象,很大程度是社會發展的產物——一方面,隨著官兵對外交往途徑更加多樣,士官的平均結婚年齡較以往有所提前。可是,在達到家屬隨軍的條件要求之前,夫妻通常要兩地分居數年。另一方面,隨著年輕人思維觀念的更新,以往那種“終一城而居”的理念逐漸淡化;加之社會經濟不斷髮展,在駐地找工作謀生並非難事。因此,不少士官家屬為了家庭穩定,也會選擇“雙宿雙飛”。

“如果對‘隱性隨軍’現象一味採取堵、罰、清、趕等措施,不僅難以被士官本人及其家屬所接受,更容易激化矛盾。”座談中,一些基層營連主官坦言:只要士官們不在外面闖禍,索性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大家的顧慮並非沒有原因。”該旅人力資源科幹事王坤分析說,《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中明確,“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四級以上軍士長家屬可以申請辦理隨軍”;而在新條令中又明確,“在不影響士兵在位率以及執行任務和管理的前提下,配偶在駐地長期工作或生活的已婚士官,在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安排輪流回家住宿”。這樣看來,未隨軍的已婚士官將家屬接到駐地工作生活,似乎並不違規。

直面新問題,究竟該“依新規”還是“循舊章”?經過廣泛查閱資料、充分評估論證、報請上級批准,該旅黨委最終決定:以新條令和軍委《關於進一步規範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若干規定》為法理依據,對原有的士官留營住宿及請銷假規定進行修改調整,明確“配偶未隨軍又確實在駐地長期工作生活的已婚士官,可以同符合離隊住宿條件的其他士官一樣,在休息日和節假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

“嚴管”與“厚愛”其實並不矛盾

“法典條文和政策規定,總是隨著時代的變化不斷髮展的。我們在貫徹落實依法治軍要求的同時,也應當做到與時俱進。”旅政治工作部主任曾勁猛介紹,對相關規定進行調整時,他們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的原則,從加強部隊管理、體現人文關懷的角度,對保障官兵權益作出更加科學合理、人性化的規範。

“在執行作戰、演習、野外駐訓、工程施工、非戰爭軍事行動以及部隊成建制擔負戰備值班任務期間,不得請假”“家屬在駐地長期工作或生活的,應當向所在營級單位黨委出具工作單位證明,並報備住所地址”……翻開該旅《關於進一步規範士官管理的若干說明》,可以看到,這份文件對士官留營住宿、請假銷假、在外管控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範,具有較強操作性。

“隱性隨軍”的話題,引發的思考和變化並未結束——

不久後,該旅以組織開展“貫徹落實新條令,塑造軍隊好樣子”活動為契機,依據新頒佈的共同條令,對原有《智能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營區收寄快遞規定》《補休制度實施細則》等10餘項規定進行了調整修訂,確保官兵權益落到實處。

經歷了此事,指導員祁一帆感慨地說:“從某種意義上說,對錶新規清理陳規,最大限度地提升官兵獲得感滿意度,恰恰是依法治軍不斷走向深入的生動體現!”

“隱性隨軍”士官,能否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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