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轉讓不動產的稅務處理

房產 解稅寶 解稅寶 2017-09-02

“營改增”後轉讓不動產的稅務處理

轉讓不動產的稅務處理

  1.轉讓不動產指的是轉讓二手不動產;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其開發產品不適用該規定;

  2.除其他個人外,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應該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申報納稅;

  3.其他個人轉讓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申報納稅

  4.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1)原有不動產(4.30之前取得)

轉讓非自建不動產

轉讓自建不動產



簡易計稅

一般計稅

簡易計稅

一般計稅


計稅依據

差額

全額

全額

全額

預繳依據

差額

差額

全額

全額

稅率或徵收率

5%

11%

5%

11%

預繳

差額÷1.05×5%

全額÷1.05×5%



預繳地點

不動產所在地,地稅




申報納稅

機構所在地,國稅




  4.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2)新不動產(5.1之後取得)

轉讓非自建不動產

轉讓自建不動產

一般計稅

一般計稅


計稅依據

全額

全額

預繳依據

差額

全額

稅率或徵收率

11%

11%

預繳

差額÷1.05×5%

全額÷1.05×5%

預繳地點

不動產所在地,地稅


申報納稅

機構所在地,國稅


  5.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

轉讓非自建不動產

轉讓自建不動產

簡易計稅

簡易計稅


計稅依據

差額

全額

預繳依據

差額

全額

徵收率

5%

5%

預繳

差額÷1.05×5%

全額÷1.05×5%

預繳地點

不動產所在地,地稅


申報納稅

機構所在地,國稅(其他個人向不動產所在地地稅)


 

“營改增”後轉讓不動產的稅務處理

 6.自然人銷售住房

購買不足2年

購買超過2年(含2年)


其他地區

北上廣深



普通住房

全額徵收5%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

非普通住房

(賣出價-買入價)÷1.05×5%



自然人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個體工商戶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稅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申報納稅




  【例題·計算問答題】A工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在A縣,2017年3月10日轉讓其2014年購買的一幢寫字樓,取得含稅轉讓收入3600萬元。該寫字樓位於B縣,2014年購買時的價格為2500萬元,保留有合法有效憑證;該辦公樓資產原值2600萬元,已經計提折舊150萬元。該工業企業對於該項業務選擇了簡易計稅方法,請回答下列問題。

  問題(1):A企業需要向哪個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預繳多少?


『答案解析』

  A企業需要向B縣地稅局預繳增值稅。

  預繳增值稅=(3600-2500)÷1.05×5%=52.38(萬元)

  問題(2):A企業需要向哪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是多少?


『答案解析』

  A企業應該向A縣主管國稅機關納稅申報。

  應納增值稅=(3600-2500)÷1.05×5%=52.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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