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

法律 刑法 跳槽那些事兒 技術 靈壽普法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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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圖片新聞 大律師網

導讀:我國刑法中對緩刑有規定,緩刑主要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之後暫不執行的一種行為。緩刑主要應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等案件。緩刑的執行和實施都要滿足特定條件。下文將為你解答2019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判緩刑能否保留公職?

2019年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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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圖片新聞 大律師網

導讀:我國刑法中對緩刑有規定,緩刑主要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之後暫不執行的一種行為。緩刑主要應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等案件。緩刑的執行和實施都要滿足特定條件。下文將為你解答2019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判緩刑能否保留公職?

2019年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2019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

1、對於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犯罪分子,在何種情況下應當撤銷緩刑,到底違反哪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刑法未規定,只籠統規定一個“情節嚴重”,這十分不利於司法實踐的具體操作,應當將情節嚴重、違反何種法律、法規明確化,甚至量化。我們認為借鑑國外有關立法例,可將以下情形規定為情節嚴重:

其一,緩刑犯嚴重、持續或者多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但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行為。

其二,緩刑犯持續或者多次脫離考察機關的監督管理,並因此有理由懷疑他將再次危害社會或者犯罪。

其三,雖未構成犯罪,但嚴重違法,且屢教不改,達到可以處治安處罰或勞動教養程度的。

2、緩刑撤銷的基本價值是迫使緩刑犯遵守監督考驗制度,積極改惡從善。但對大法不犯,小錯不斷的緩刑犯,緩刑撤銷應慎重使用。

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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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我國刑法中對緩刑有規定,緩刑主要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之後暫不執行的一種行為。緩刑主要應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等案件。緩刑的執行和實施都要滿足特定條件。下文將為你解答2019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判緩刑能否保留公職?

2019年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2019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

1、對於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犯罪分子,在何種情況下應當撤銷緩刑,到底違反哪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刑法未規定,只籠統規定一個“情節嚴重”,這十分不利於司法實踐的具體操作,應當將情節嚴重、違反何種法律、法規明確化,甚至量化。我們認為借鑑國外有關立法例,可將以下情形規定為情節嚴重:

其一,緩刑犯嚴重、持續或者多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但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行為。

其二,緩刑犯持續或者多次脫離考察機關的監督管理,並因此有理由懷疑他將再次危害社會或者犯罪。

其三,雖未構成犯罪,但嚴重違法,且屢教不改,達到可以處治安處罰或勞動教養程度的。

2、緩刑撤銷的基本價值是迫使緩刑犯遵守監督考驗制度,積極改惡從善。但對大法不犯,小錯不斷的緩刑犯,緩刑撤銷應慎重使用。

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

2019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這種情況下,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刑法對新犯的罪和新發現的罪並沒有特別規定,應當理解為無論新犯的罪和新發現的罪是什麼性質的犯罪,罪行是輕是重,也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都應當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和方法處理。當然,新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能再適用緩刑。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的規定,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也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這一規定是為了解決實踐中對那些“大法不犯、小法不斷”的緩刑犯收監執行原判刑罰的法律依據,促使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遵紀守法、有效地接受改造。

判緩刑能否保留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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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我國刑法中對緩刑有規定,緩刑主要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之後暫不執行的一種行為。緩刑主要應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等案件。緩刑的執行和實施都要滿足特定條件。下文將為你解答2019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判緩刑能否保留公職?

2019年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2019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

1、對於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犯罪分子,在何種情況下應當撤銷緩刑,到底違反哪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刑法未規定,只籠統規定一個“情節嚴重”,這十分不利於司法實踐的具體操作,應當將情節嚴重、違反何種法律、法規明確化,甚至量化。我們認為借鑑國外有關立法例,可將以下情形規定為情節嚴重:

其一,緩刑犯嚴重、持續或者多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但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行為。

其二,緩刑犯持續或者多次脫離考察機關的監督管理,並因此有理由懷疑他將再次危害社會或者犯罪。

其三,雖未構成犯罪,但嚴重違法,且屢教不改,達到可以處治安處罰或勞動教養程度的。

2、緩刑撤銷的基本價值是迫使緩刑犯遵守監督考驗制度,積極改惡從善。但對大法不犯,小錯不斷的緩刑犯,緩刑撤銷應慎重使用。

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

2019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這種情況下,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刑法對新犯的罪和新發現的罪並沒有特別規定,應當理解為無論新犯的罪和新發現的罪是什麼性質的犯罪,罪行是輕是重,也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都應當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和方法處理。當然,新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能再適用緩刑。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的規定,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也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這一規定是為了解決實踐中對那些“大法不犯、小法不斷”的緩刑犯收監執行原判刑罰的法律依據,促使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遵紀守法、有效地接受改造。

判緩刑能否保留公職?

2019年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在什麼情況下會撤銷緩刑?

根據人事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及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資待遇如何處理的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包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其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敘職務的臨時工作。

為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特長,除利用專業技術進行犯罪活動被判緩刑的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術工作。降低原工資待遇,按低於開除留用察看人員工資待遇發給臨時工資。緩刑期間悔改表現好的,緩刑考驗期滿後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

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的規定,及第四條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期滿釋放收回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資待遇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拘役期滿釋放後,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收回的,分配適當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重新確定的職務和工資等級應低於拘役前的職級和工資待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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