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強拆起訴到中院不立案?看拆遷戶如何到高院討說法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2018-12-08

如果你的房子被非法強拆且得不到任何賠償,你能怎麼辦?

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結果法院不予立案,你又能怎麼辦?

那好,我們今天用一則案例來告訴大家,當你面臨這種困境時該如何正確維權。

房屋被強拆起訴到法院被駁回

李女士是中部某省村民,2013年4月,當地進行沿河改造工程,李女士的土地及房屋被列入徵收拆遷範圍,但因拆遷方徵地拆遷程序不合法及補償不合理,李女士一直未與其簽訂補償協議。

房子被強拆起訴到中院不立案?看拆遷戶如何到高院討說法

2015年7月11日,拆遷方在沒有任何手續也未向李女士下達任何通知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將房屋推倒強拆,然後項目開始施工建設,直到項目基本完工,李女士仍未獲得任何補償。

面對強勢的拆遷方,李女士無奈之下只能選擇訴訟維權,2015年12月,李女士委託盛廷律師為其討回公道。

2016年1月7日,盛廷律師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確認拆遷方強拆行為違法。可在1月26日,律師收到中院做出的《行政裁定書》,裁定對起訴不予立案,這瞬間讓李女士及律師都感到十分意外。

裁定書中表述不予立案的理由為:李女士夫婦訴請拆遷方強拆行為違法,但提供的材料不能證明強拆行為是何人所為,即不能證明當地政府有強拆李女士房屋的行為。因此,起訴人的起訴缺乏事實根據,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依照《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不予立案。

高院為拆遷戶討公道撤銷中院裁定

盛廷律師認為憑藉提交的各種證據材料,中級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受理而不應該駁回訴求請求,於是馬上寫了上訴狀,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撤銷不予立案的裁定。

房子被強拆起訴到中院不立案?看拆遷戶如何到高院討說法

自身權益受侵害,法院是老百姓尋求公平的最後保障(圖文無關)

下面,我們看一下律師提交的材料:

李女士具有原告資格的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被強拆照片等;

訴訟有明確的被告,即被上訴人當地政府;

訴訟有具體的請求,即請求法院判決被告2015年7月11日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訴訟有事實根據,房屋已被強拆的客觀事實,有照片、視頻為證;

本案屬於當地中院管轄範圍;

嚴格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向中院遞交了起訴狀。

綜上所述,上訴人向中院提起行政訴訟是完全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

律師認為,法院在尚未經過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就認定提供的材料不能證明拆遷方的強拆行為,進而做出不予立案的錯誤裁定,嚴重違反了《行政訴訟法》的立法宗旨。再結合已經提交的所有錄音、錄像、圖片等證據材料,中院認為起訴“缺乏事實根據”,是對“事實根據”的一種片面、錯誤理解,法院由此作出的不予立案的裁定,實質上是剝奪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李女士也認為,拆遷決定是當地有關機構作出的,補償也是與有關機構談的,只是補償標準沒有談好協議沒簽,在此情況下自己合法擁有的房子就被強拆,難道作為拆遷戶就沒地方討說法了?

“我的房子不是拆遷方拆的,難道是隔壁鄰居拆的?這話說出來有人信嗎?”李女士反覆強調這句話。

房子被強拆起訴到中院不立案?看拆遷戶如何到高院討說法

行政訴訟莫怕“三大難”

2016年6月2日,李女士收到省高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法院認為,依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李女士的起訴有明確被告、訴訟請求及事實根據,她要求確認拆遷行為違法應屬於本法規定的行政案件受理範圍,故李女士的起訴符合立案條件,原審裁定不予受理不當,應予糾正。因此,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撤銷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中院的行政裁定書,該去訴訟案件由當地中院受理。

律師說法:

行政訴訟莫怕“三大難”

盛廷律師事務所畢文強律師表示,與民事、刑事案件相比,行政訴訟面臨“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三大難題,老百姓一提到打行政訴訟官司都感覺是不可能的事情,搞不好連法院大門你都進不去。其實,這種想法大可不必存在,因為最近幾年,為了解決行政訴訟“三大難”,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對行政訴訟法進行了修改,增加了“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這一條款,同時,立案登記制度也最先體現在行政訴訟領域。

不過,有一點大家一定要注意:行政訴訟一定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時效。

畢文強律師提醒大家,若房屋遭遇強拆,申請行政複議是兩個月的期限,提起行政訴訟是六個月的期限,如果錯過這兩個期限,強拆維權之路將異常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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