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已晚!撿到銀行卡取光裡面的錢,一分不敢用仍被抓'

銀行 刑法 信用卡 武漢 武漢晚報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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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晚報9月9日訊(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張瑩)路邊撿到銀行卡,還附帶密碼條,天降“橫財”讓王某起了貪念,結果因此身陷囹圄,悔不當初。9日,記者從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本案已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王某犯信用卡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

5月初,王某在一路邊休閒椅上,撿到一個證件夾,夾內有身份證、兩張銀行卡、一張寫有數字的小紙條和一百元錢。當天晚上,他用自己的POS機刷了這兩張銀行卡,發現小紙條上面的數字是其中一張銀行的密碼,上去一查,卡里還有16000多元。雖然心裡有點忐忑,但王某還是決定把卡里的錢取出來。5月6日晚上10點多,他拿著這張撿到的銀行卡,來到銀行ATM機前,戴上事先準備好的帽子和口罩,分四次將卡里存款全部取出。

5月9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通過銀行監控及城市監控,追蹤查詢到犯罪嫌疑人王某居住地,於5月13日在其家中將其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後交代:“我知道取到別人的錢不對,所以取錢時專門戴了帽子和口罩以防被人認出。取錢後我不敢用,全部放在家裡,一分錢都沒動。”

承辦檢察官提醒,犯罪嫌疑人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大家在撿到他人物品時,不要因為貪慾而鑄成大錯,觸犯刑法。另外,請提高財產保護意識,切不可把銀行卡、身份證和密碼條放在一起。

編輯:費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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