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拍照也違法?從一起故意洩露國家祕密案說起

最近,一則故意洩露國家祕密案被披露,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讓保密工作再度走進大家視線。

先看一下這起案件經過:1986年出生的李某(女)研究生畢業後在廊坊銀行工作,從2016年6月起借調至中國銀監會法規部工作。2017年2月16日下午,法規部法律顧問處保密計算機OA系統收到《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機密級國家祕密),李某經申請將文件打印出來。次日上午9時許,李某在與原單位(廊坊銀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鄭某微信聊天過程中,將該文件拍照發給了鄭某。因為文件第一頁左上角有“機密”字樣,李某知道該文件屬國家祕密,因此發給鄭某的該文件照片故意隱去了“機密”標識。鄭某又轉發給了同事費某,隨後這份涉密文件開始在業內各大微信群瘋傳,最終文件照片被轉成PDF文檔,在多個金融行業微信群及有關人員微博、博客、微信公眾號中不斷轉發,致使涉密信息在互聯網上被大範圍公開傳播,造成惡劣影響。此案經法院審理後認定,李某違反保密法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但鑑於其能夠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其實,我們許多人都有使用微信等社交工具拍攝、傳輸文件資料和工作信息的習慣。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和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的流行,交流不再受時間和距離影響,信息傳播也變得更加快捷,手指輕輕一點,就可能與數以百計的人分享你的所知所想。然而,當這些方便與快捷遇到國家祕密時,就成了失洩密的“最佳”渠道。去年,國家保密局就通報了這樣一起洩密案件:某縣司法局工作人員劉某假日值班期間收到4份涉密電報,為方便工作,劉某將4份涉密文件報頭拍照後發至該局工作微信群,並請示局長何某如何處理,何某在群裡說電報內容不是很清楚,讓劉某把文件內容發到群裡告知大家。隨後劉某將文件內容全文拍照後上傳至群中。案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該局局長何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按科員安排工作;給予其他責任人何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某行政警告處分,對劉某作出延期轉正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第四十八條第七款明確規定:“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祕密”,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西安市國家保密局鄭重提醒廣大市民朋友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保守國家祕密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大家在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樹立保密法制意識,履行保密法定義務,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切莫因一時疏忽,鑄成終生大錯。 (欣 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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