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檢察機關為涉罪未成年人迴歸社會預留通道 3年來不起訴412人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昆明信息港 2017-06-23

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合宇聰6月22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近年來全市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進行介紹,併發布昆明市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過去3年,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人案件不捕451件965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412人,為涉罪未成年人迴歸社會預留通道。

據悉,2014年至2016年,全市檢察機關共決定批准逮捕猥褻兒童、拐騙兒童、引誘幼女賣淫、僱傭童工從事危重勞動、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性侵幼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犯罪案件39件40人,提起公訴48件54人。

同時,檢察機關堅持特殊保護、優先保護,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期間,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75件2290人,提起公訴1809件2822人,佔刑事受案總人數的7.65%,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堅持寬容不縱容,嚴管又厚愛,在依法慎重辦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同時,對未成年人案件不捕451件965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412人,堅持“少捕、慎訴、少監禁”。

截至目前,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共成立獨立的專門未檢機構5個,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專門辦案組13個,“捕、訴、監、防”一體化辦案模式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穩步推行,在全市範圍內建立未檢工作異地協作機制,市院成功幫助一名緬甸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現親情會見,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未檢部門逐步整合分散在民事行政、控告申訴等檢察機關內設機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職責,實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歸口處理;未檢部門的受案範圍從單純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步向未成年人被害案件、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未成年人被害人司法救助等擴展,2014至2016年,全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未成年的救助案件30件,向包括在校學生在內的32名被救助對象,發放救助款43.6萬元。

針對近年來頻發的校園欺凌和暴力案件,進一步完善檢校合作和校園普法的長效機制,切實提高在校學生自覺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學生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促進校園安全和在校學生人身安全。積極組織“成長與法同行”、“未檢姐姐送法進校園”、“法治進校園——昆明市春蕾巡講團”等宣講活動,宣講內容涵蓋了預防校園欺凌與暴力、遠離毒品危害和提高安全自護能力等多個方面,讓更多的青少年從中受益,加大司法保護力度,贏得良好的社會評價。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於今年6月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未檢處一名幹警被評為“2016年度雲南十大法治新聞人物”,獲得全國“未檢業務能手”、“未檢先進個人”、全省“未檢業務標兵”等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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