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峰縣檢察院附條件不起訴 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歸校園

法律 大學 法制 社會 婁底新聞網 2017-06-08

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季凡)“謝謝檢察官給了我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們目前已經考上了湖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和長沙航天職業技術學院,今後一定吸取教訓,痛改前非,好好做人……”這是近日雙峰縣檢察院檢察官趙琪向涉罪未成年人小李和小孫宣佈不起訴決定後,兩位年輕人考上大學打來電話時的一幕。

原來,2015年8月和9月的一天,肖某(已被起訴)分別帶領未成年人小李和小孫,使用消防錘將路邊的車輛玻璃砸毀後盜取車內錢包、煙等財物。經鑑定,小李參與盜竊一次,盜竊金額為7000元,小孫參與盜竊一次,盜竊金額為5200元。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後認為,小李和小孫系未成年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根據檢察院對未成年人一貫以來堅持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及“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可以依法對其作附條件不起訴,並提交檢委會討論通過。

“未成年人因為年輕、容易衝動,自制力不強,一不小心就會犯錯,但同時他們又具有可塑性強的特點,能夠予以修正,我們應該儘量去幫助和挽救他們。”承辦該案件的檢察官趙琪說道。

2016年10月,檢察官對兩人宣佈了半年考察期限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隨後,檢察官開展了社會調查,詳細瞭解了兩位涉罪未成年人在校期間和平常的表現,積極加強了與兩位未成年人家長、老師的溝通,認真分析了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身心特點和幫教條件,有針對性地開展幫助教育和心理疏導,最大程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近年來,雙峰縣檢察院指派年輕女檢察官作為未檢專幹,專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對犯罪情節較輕的涉罪未成年人積極開展附條件不起訴,同時依託社區矯正平臺,經常性回訪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加強與涉罪未成年人的溝通交流,瞭解其在考察期內的現實表現,及時掌握其心理動向,並通過談心談話的方式幫助其解開心結,引導其樹立積極向上的心態,幫助其迴歸社會,重回正途,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編輯/鄧仕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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