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寧檢察院:協調各方監管 決定附條件不起訴一名涉罪學生

法律 政法 社會 冕寧縣人民檢察院 2017-05-04

近日,冕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未成年學生胡某涉嫌搶奪罪作出附條件不起訴。2017年5月2日,該院就胡某在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內的監管問題召開協調會,會議由院分管副檢察長、胡某學校代表、胡某家長、胡某戶籍所在鄉代表以及胡某本人蔘加。

會上,案件承辦人就附條件不起訴的法律定義、適用條件、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向各位與會代表作出解釋;分管副檢察長要求胡某嚴格遵守附條件不起訴的各項規定,走好人生的下一步;各位與會代表分別就胡某在考驗期內的監管、教育進行發言,保證盡到監督教育責任;胡某就以後的人生道路作出承諾:“我保證,以後不再犯錯,如果再犯錯,請對我嚴懲;”最後,承辦人向胡某本人宣讀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並向各位與會代表及胡某本人進行發放,叮囑胡某一定要接受教訓、珍惜機會,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犯錯不可怕,怕的是再犯錯。通過本次協調會,不但解決了對胡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後顧之憂,教育挽救了胡某,對其以後的升學考試、從業道路起到了重大的影響,更是要讓胡某感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愛,讓其學會感恩,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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