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不起訴讓涉罪未成年人“重獲新生”

法律 刑法 政法 社會 德昌縣人民檢察院 2017-04-27

附條件不起訴讓涉罪未成年人“重獲新生”

為幫教、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近日,德昌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在校學生盜竊案件時,充分考慮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悔罪表現,依法對未成年人吉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並將在六個月考驗期內認真落實監督考察規定,以確保附條件不起訴取得實效。

2017年2月一天下午,放假在家的德昌縣某中學學生吉某某,徘徊在鄰居家附近“蹭”網,見鄰居窗臺上有一正在充電的VIVO牌手機,臨時起意,將該價值1710元的手機盜走,轉送其表哥彭某某。案發後,吉某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在家長陪同下向公安機關自首,並協助公安機關找回被盜手機,取得被害人諒解。受理此案後,德昌縣人民檢察院對吉某某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向其所在學校和村社進行了調查,並就附條件不起訴徵詢了公安機關、被害人、吉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見。鑑於吉某某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德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宣佈決定時,吉某某認真聽取檢察官的耐心教誨,承諾將遵守相關規定,積極接受矯治和教育,繼續學業,做一名對社會有用的人。

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德昌縣人民檢察院始終貫徹落實“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吉某某適用附條件不起訴,以化解社會矛盾為出發點,注重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雙向保護,避免了刑事處罰對未成年人帶來的不利影響,給真誠悔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促其順利迴歸社會,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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