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隊擬起訴失聯男孩母親索賠,有法律依據嗎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談典看法 2018-12-11

樂清男孩失聯事件曾經牽動了無數人的心,也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資源,但結果卻是一場親生母親故意製造的騙局,這可真的讓人氣不打一出來:太自私了!

救援隊擬起訴失聯男孩母親索賠,有法律依據嗎

圖據網絡

但這類惡意浪費公共資源的事情,並不能只有道德譴責,必須有法律的嚴懲。談老師也支持救援隊起訴索賠。

目前,男孩母親已被警方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制裁。而救援隊起訴民事賠償,有法律依據嗎?

談老師認為,救援隊和失聯男孩母親之間構成無因管理的法律關係,救援隊可向其索賠。

法律規定無因管理的前提條件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救援隊作為民間志願組織,其救援具有義務性,它不同於消防隊等具有法定職責的政府救援,與男孩母親之間也沒有約定權利義務關係。

對這種惡意浪費公共資源的行為,使救援隊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救援隊有權要求其進行民事賠償。

談老師認為,現在民間救援力量不斷壯大,但法律上還有空白,民間救援的權益保障還只能通過其他法律,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法律,並對這類惡意浪費公共資源行為的懲戒作出專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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