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法律 刑法 法妞問答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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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時候往往不會只是由借貸雙方直接進行,很多時候債務人需要尋找一位擔保人出面進行擔保,以保證債權人進行此次債務活動的風險得以減小。那麼,借貸訴訟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網友諮詢: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能直接起訴當中的擔保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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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時候往往不會只是由借貸雙方直接進行,很多時候債務人需要尋找一位擔保人出面進行擔保,以保證債權人進行此次債務活動的風險得以減小。那麼,借貸訴訟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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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廣西李登之律師事務所鍾慶律師解答:

有擔保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也可以在起訴債務人時將擔保人一併起訴。

借貸訴訟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

1、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2、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3、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4、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鍾慶律師解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如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為欠條約定的還款期後的六個月內。超過六個月不起訴保證人的,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專職律師,多年的法律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辦理了大量債權債務糾紛、經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刑事辯護等訴訟案件,堅守律師職業道德,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有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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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時候往往不會只是由借貸雙方直接進行,很多時候債務人需要尋找一位擔保人出面進行擔保,以保證債權人進行此次債務活動的風險得以減小。那麼,借貸訴訟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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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廣西李登之律師事務所鍾慶律師解答:

有擔保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也可以在起訴債務人時將擔保人一併起訴。

借貸訴訟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

1、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2、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3、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4、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鍾慶律師解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如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為欠條約定的還款期後的六個月內。超過六個月不起訴保證人的,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專職律師,多年的法律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辦理了大量債權債務糾紛、經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刑事辯護等訴訟案件,堅守律師職業道德,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有效的法律服務。
借貸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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