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7歲男孩起訴親生母親,背後原因令人心酸'

不完美媽媽 揚州 儀徵 經濟 江蘇 法律 揚州晚報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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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時,協議約定孩子的撫養權歸父親,母親無需支付撫養費。但是因父親犯罪被抓,祖母無經濟來源,儀徵7歲男孩起訴媽媽,追索撫養費。經調解,母親表示願意接受調解協議,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費,並承擔孩子一半的教育費、醫療費,直至孩子年滿十八週歲且能獨立生活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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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時,協議約定孩子的撫養權歸父親,母親無需支付撫養費。但是因父親犯罪被抓,祖母無經濟來源,儀徵7歲男孩起訴媽媽,追索撫養費。經調解,母親表示願意接受調解協議,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費,並承擔孩子一半的教育費、醫療費,直至孩子年滿十八週歲且能獨立生活時止。

揚州7歲男孩起訴親生母親,背後原因令人心酸

父親犯罪被抓了,和奶奶靠親戚鄰居接濟

小郭是一個7歲小男孩。2017年3月6日,小郭的父親郭某、母親彭某因感情破裂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小郭的撫養權歸父親郭某,所以小郭一直由父親郭某撫養,他的媽媽彭某無需支付撫養費。但是2018年12月,郭某因涉嫌犯罪被抓,小郭開始由奶奶張某代養,並寄居在他人家中。

奶奶張某沒有經濟來源,無法支撐小郭的日常生活、學習等開銷,曾多次試圖向小郭的媽媽彭某索要生活費,均遭到拒絕。祖孫兩人依靠親戚鄰居接濟,生活陷入了困境。

7歲男孩起訴媽媽,追索撫養費

儀徵市檢察院受理了小郭向母親彭某追索撫養費一案,啟動民事支持起訴程序,對小郭的家庭、生活狀況及其母彭某的經濟收入等情況展開全面調查,並圍繞支持起訴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調查中發現,小郭父母在離婚時已約定,夫妻全部財產歸父親郭某所有,並承擔一切撫養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彭某承擔相應的撫養責任,是否於法有據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為此,檢察官查找了相關法律依據,並就該起案件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溝通和深入研究,制定支持起訴方案,認真撰寫支持起訴意見書。

據瞭解,江蘇省高級法院在《關於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約定或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承諾不要求另一方負擔子女撫養費,事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以子女名義起訴要求另一方給付撫養費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具有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經濟狀況發生嚴重變化,不足以維持子女當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確有增加等正當情形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相關規定,可以判決另一方給付撫養費。

母親願接受調解協議、支付生活費等

今年6月10日,儀徵市檢察院根據婚姻法中“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和“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夠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等相關規定,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訴意見,最終得到法院的全部採納,並當庭進行調解。

經調解,小郭與彭某就撫養費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彭某自今年6月起,每月28日前給付小郭生活費500元,小郭所需教育費、醫療費憑正式票據由彭某承擔一半,直至小郭年滿十八週歲且能獨立生活時止。

通訊員 楊揚 李星

記者 劉旺

編輯 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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