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賠償和解好嗎?與起訴索賠相比哪個獲得的賠償款更多?'

法律 保險 車禍 交通 廣州國暉律師事務所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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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不委託律師處理是大忌!

很多交通事故受害會因為對車禍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而在處理賠償問題時自覺將自己處於理虧的一方,被對方一指責,就不敢要求合理賠償。因此掉入肇事者設下的和解陷阱的受害人,也不在少數。他們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在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上毫無經驗,又沒有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最後使得自身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補償。

盲目和解與索賠,是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的大忌。與肇事者私了,合理賠償得不到,盲目起訴索賠,證據不足反倒該有的賠償給弄沒了,這是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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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不委託律師處理是大忌!

很多交通事故受害會因為對車禍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而在處理賠償問題時自覺將自己處於理虧的一方,被對方一指責,就不敢要求合理賠償。因此掉入肇事者設下的和解陷阱的受害人,也不在少數。他們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在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上毫無經驗,又沒有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最後使得自身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補償。

盲目和解與索賠,是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的大忌。與肇事者私了,合理賠償得不到,盲目起訴索賠,證據不足反倒該有的賠償給弄沒了,這是何必?


車禍死亡賠償和解好嗎?與起訴索賠相比哪個獲得的賠償款更多?


國暉律所前幾年發生過這檔子事,當時黃某駕駛摩托車與受害人龍某駕駛的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龍某受傷和兩車不同程度損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龍某被立即趕往當地醫院進行治療,遺憾龍某為顱腦外傷,數日後搶救無效死亡。

事過不久,交警大隊也對該起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責任認定》,認定黃某對該起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龍某承擔主要責任。

龍某的兒子龍小某在向黃某索賠時,因認為自己父親是主責方,存在較大過錯,於是不敢過多要求賠償,在肇事方黃某的忽悠下,龍某的兒子還與黃某簽署了賠償協議:強制保險意以內的賠償,由黃某通過訴訟方式追償;強制保險以外的賠償,由黃某一次性向龍嘯某賠償22000元,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

賠償協議中還表示,龍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不在此協議範圍之內,由雙方另行解決,黃某在此事故中的損失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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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不委託律師處理是大忌!

很多交通事故受害會因為對車禍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而在處理賠償問題時自覺將自己處於理虧的一方,被對方一指責,就不敢要求合理賠償。因此掉入肇事者設下的和解陷阱的受害人,也不在少數。他們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在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上毫無經驗,又沒有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最後使得自身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補償。

盲目和解與索賠,是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的大忌。與肇事者私了,合理賠償得不到,盲目起訴索賠,證據不足反倒該有的賠償給弄沒了,這是何必?


車禍死亡賠償和解好嗎?與起訴索賠相比哪個獲得的賠償款更多?


國暉律所前幾年發生過這檔子事,當時黃某駕駛摩托車與受害人龍某駕駛的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龍某受傷和兩車不同程度損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龍某被立即趕往當地醫院進行治療,遺憾龍某為顱腦外傷,數日後搶救無效死亡。

事過不久,交警大隊也對該起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責任認定》,認定黃某對該起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龍某承擔主要責任。

龍某的兒子龍小某在向黃某索賠時,因認為自己父親是主責方,存在較大過錯,於是不敢過多要求賠償,在肇事方黃某的忽悠下,龍某的兒子還與黃某簽署了賠償協議:強制保險意以內的賠償,由黃某通過訴訟方式追償;強制保險以外的賠償,由黃某一次性向龍嘯某賠償22000元,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

賠償協議中還表示,龍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不在此協議範圍之內,由雙方另行解決,黃某在此事故中的損失自行承擔。


車禍死亡賠償和解好嗎?與起訴索賠相比哪個獲得的賠償款更多?


原本龍小某打算私了處置,才與黃某簽署該協議,在簽署完畢後,龍肖某內心始終不安,總覺得自己受到損失,但又不知道具體是什麼。龍小某幾經猶豫後,才決定來國暉律所諮詢國暉交通律師,通過與國暉交通律師的交談,方知根據死亡賠償標準,龍小某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17萬餘元,還有精神損失撫慰金5萬餘元,但是在黃某的簽署協議,死亡賠償金與其他費用加起來才2萬,與國暉交通律師所說的賠償金額簡直天差地別,龍小某這才驚醒,自己可能是被下套了。

龍小某氣急,欲起訴黃某與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考慮再三,他還是決定自己起訴索賠,不委託律師處理。之後龍小某將黃某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法院責令黃某賠償醫療費4.4萬元,喪葬費1萬元,死亡賠償金17萬餘元,精神損失撫慰金5萬元,共計25萬餘元。

小編曾說過,無論是那種訴訟都講究證據,儘管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索賠一個醫療費用,都需要醫療機構出具的費用憑證以及病歷報告等等一些證據,如果沒有相關憑證或者證據不夠充分,都很有可能會敗訴,或者與主張的賠償金失之交臂。

龍小某正是如此,沒有律師的協助他並不知道何為充分的證據,在向法院主張黃某賠償醫療費時,龍肖某提供的證據並不夠,於是法院並不給予支持。而且因為龍小某與黃某在訴訟前就已經達成過賠償協議,法院根據協議判決原本應按照賠償比例要承擔2.8萬元賠償的黃某,不用再向龍小某賠償,因為黃某已經根據協議賠償了2.2萬元。而保險公司則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龍小某11萬元。綜上所述,龍小某總共獲賠13.2萬餘元,跟起訴索賠時要求的數額25.5萬餘元相比,損失了近一半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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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不委託律師處理是大忌!

很多交通事故受害會因為對車禍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而在處理賠償問題時自覺將自己處於理虧的一方,被對方一指責,就不敢要求合理賠償。因此掉入肇事者設下的和解陷阱的受害人,也不在少數。他們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在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上毫無經驗,又沒有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最後使得自身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補償。

盲目和解與索賠,是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的大忌。與肇事者私了,合理賠償得不到,盲目起訴索賠,證據不足反倒該有的賠償給弄沒了,這是何必?


車禍死亡賠償和解好嗎?與起訴索賠相比哪個獲得的賠償款更多?


國暉律所前幾年發生過這檔子事,當時黃某駕駛摩托車與受害人龍某駕駛的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龍某受傷和兩車不同程度損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龍某被立即趕往當地醫院進行治療,遺憾龍某為顱腦外傷,數日後搶救無效死亡。

事過不久,交警大隊也對該起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責任認定》,認定黃某對該起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龍某承擔主要責任。

龍某的兒子龍小某在向黃某索賠時,因認為自己父親是主責方,存在較大過錯,於是不敢過多要求賠償,在肇事方黃某的忽悠下,龍某的兒子還與黃某簽署了賠償協議:強制保險意以內的賠償,由黃某通過訴訟方式追償;強制保險以外的賠償,由黃某一次性向龍嘯某賠償22000元,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

賠償協議中還表示,龍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不在此協議範圍之內,由雙方另行解決,黃某在此事故中的損失自行承擔。


車禍死亡賠償和解好嗎?與起訴索賠相比哪個獲得的賠償款更多?


原本龍小某打算私了處置,才與黃某簽署該協議,在簽署完畢後,龍肖某內心始終不安,總覺得自己受到損失,但又不知道具體是什麼。龍小某幾經猶豫後,才決定來國暉律所諮詢國暉交通律師,通過與國暉交通律師的交談,方知根據死亡賠償標準,龍小某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17萬餘元,還有精神損失撫慰金5萬餘元,但是在黃某的簽署協議,死亡賠償金與其他費用加起來才2萬,與國暉交通律師所說的賠償金額簡直天差地別,龍小某這才驚醒,自己可能是被下套了。

龍小某氣急,欲起訴黃某與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考慮再三,他還是決定自己起訴索賠,不委託律師處理。之後龍小某將黃某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法院責令黃某賠償醫療費4.4萬元,喪葬費1萬元,死亡賠償金17萬餘元,精神損失撫慰金5萬元,共計25萬餘元。

小編曾說過,無論是那種訴訟都講究證據,儘管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索賠一個醫療費用,都需要醫療機構出具的費用憑證以及病歷報告等等一些證據,如果沒有相關憑證或者證據不夠充分,都很有可能會敗訴,或者與主張的賠償金失之交臂。

龍小某正是如此,沒有律師的協助他並不知道何為充分的證據,在向法院主張黃某賠償醫療費時,龍肖某提供的證據並不夠,於是法院並不給予支持。而且因為龍小某與黃某在訴訟前就已經達成過賠償協議,法院根據協議判決原本應按照賠償比例要承擔2.8萬元賠償的黃某,不用再向龍小某賠償,因為黃某已經根據協議賠償了2.2萬元。而保險公司則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龍小某11萬元。綜上所述,龍小某總共獲賠13.2萬餘元,跟起訴索賠時要求的數額25.5萬餘元相比,損失了近一半的賠償款。


車禍死亡賠償和解好嗎?與起訴索賠相比哪個獲得的賠償款更多?


國暉交通律師聽聞後,覺得十分遺憾。龍小某所請求的賠償金額與實際所得之所以差距那麼大,是因為其沒能夠提供醫療費證據,致使主張的醫療費4.4萬餘元沒有得到支持,而主張的精神損失撫慰金5萬元,因為其父親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而不被法院支持,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在於龍小某與黃某簽署的和解協議,導致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龍小某可獲得的賠償額。

以上無論是哪一點,對龍小某來說都非常不利。其簽署的和解協議就像一個別人挖好的坑,龍小某跳進去了,儘管之後出來了,也還是落得一身泥。

除此以外,在該起案件中龍小某父親因交通事故死亡,雖負主要責任,卻不被法院支持精神損失撫慰金的索賠,關於這一點,小編有必要告訴大家,一般理論來說,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與事故中受害人的過錯程度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其其人社損害程度有直接關係。除非受害人是自己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否則都可以獲得一定賠償。該起案件中龍小某的父親因交通事故死亡,按理來說龍小某理應能夠得到精神損害賠償,即便是考慮責任因素,也應適當給予龍小某一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並沒有支持龍小某的主張,可見法院判決存在一定錯誤,抑或者龍小某在主張過程發生失誤,造成這般結果。現今無論如何,在這場訴訟索賠中龍小某都是吃虧了。這不禁令人猜想,如果當時找了國暉交通律師處理會是怎樣的結局?車禍訴訟案件本應當由專業律師介入,協助解決諸多項目計算技巧(如損害分擔比例、提供索賠標準)問題,以獲得更多的賠償金。比起吃大虧,真的不如給律師費。

想知道更多交通事故賠償的內容,比如 交通事故車禍死亡,可以獲賠多少錢?的問題立即進入交通事故賠償網www.gdjtsg.com,關注微信公眾號“國暉(廣州)律師事務所”,或撥4008030328,您的法律問題將無償得到專業律師的回覆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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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交通事故受害會因為對車禍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而在處理賠償問題時自覺將自己處於理虧的一方,被對方一指責,就不敢要求合理賠償。因此掉入肇事者設下的和解陷阱的受害人,也不在少數。他們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在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上毫無經驗,又沒有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最後使得自身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補償。

盲目和解與索賠,是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的大忌。與肇事者私了,合理賠償得不到,盲目起訴索賠,證據不足反倒該有的賠償給弄沒了,這是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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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暉律所前幾年發生過這檔子事,當時黃某駕駛摩托車與受害人龍某駕駛的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龍某受傷和兩車不同程度損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龍某被立即趕往當地醫院進行治療,遺憾龍某為顱腦外傷,數日後搶救無效死亡。

事過不久,交警大隊也對該起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責任認定》,認定黃某對該起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龍某承擔主要責任。

龍某的兒子龍小某在向黃某索賠時,因認為自己父親是主責方,存在較大過錯,於是不敢過多要求賠償,在肇事方黃某的忽悠下,龍某的兒子還與黃某簽署了賠償協議:強制保險意以內的賠償,由黃某通過訴訟方式追償;強制保險以外的賠償,由黃某一次性向龍嘯某賠償22000元,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

賠償協議中還表示,龍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不在此協議範圍之內,由雙方另行解決,黃某在此事故中的損失自行承擔。


車禍死亡賠償和解好嗎?與起訴索賠相比哪個獲得的賠償款更多?


原本龍小某打算私了處置,才與黃某簽署該協議,在簽署完畢後,龍肖某內心始終不安,總覺得自己受到損失,但又不知道具體是什麼。龍小某幾經猶豫後,才決定來國暉律所諮詢國暉交通律師,通過與國暉交通律師的交談,方知根據死亡賠償標準,龍小某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17萬餘元,還有精神損失撫慰金5萬餘元,但是在黃某的簽署協議,死亡賠償金與其他費用加起來才2萬,與國暉交通律師所說的賠償金額簡直天差地別,龍小某這才驚醒,自己可能是被下套了。

龍小某氣急,欲起訴黃某與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考慮再三,他還是決定自己起訴索賠,不委託律師處理。之後龍小某將黃某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法院責令黃某賠償醫療費4.4萬元,喪葬費1萬元,死亡賠償金17萬餘元,精神損失撫慰金5萬元,共計25萬餘元。

小編曾說過,無論是那種訴訟都講究證據,儘管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索賠一個醫療費用,都需要醫療機構出具的費用憑證以及病歷報告等等一些證據,如果沒有相關憑證或者證據不夠充分,都很有可能會敗訴,或者與主張的賠償金失之交臂。

龍小某正是如此,沒有律師的協助他並不知道何為充分的證據,在向法院主張黃某賠償醫療費時,龍肖某提供的證據並不夠,於是法院並不給予支持。而且因為龍小某與黃某在訴訟前就已經達成過賠償協議,法院根據協議判決原本應按照賠償比例要承擔2.8萬元賠償的黃某,不用再向龍小某賠償,因為黃某已經根據協議賠償了2.2萬元。而保險公司則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龍小某11萬元。綜上所述,龍小某總共獲賠13.2萬餘元,跟起訴索賠時要求的數額25.5萬餘元相比,損失了近一半的賠償款。


車禍死亡賠償和解好嗎?與起訴索賠相比哪個獲得的賠償款更多?


國暉交通律師聽聞後,覺得十分遺憾。龍小某所請求的賠償金額與實際所得之所以差距那麼大,是因為其沒能夠提供醫療費證據,致使主張的醫療費4.4萬餘元沒有得到支持,而主張的精神損失撫慰金5萬元,因為其父親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而不被法院支持,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在於龍小某與黃某簽署的和解協議,導致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龍小某可獲得的賠償額。

以上無論是哪一點,對龍小某來說都非常不利。其簽署的和解協議就像一個別人挖好的坑,龍小某跳進去了,儘管之後出來了,也還是落得一身泥。

除此以外,在該起案件中龍小某父親因交通事故死亡,雖負主要責任,卻不被法院支持精神損失撫慰金的索賠,關於這一點,小編有必要告訴大家,一般理論來說,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與事故中受害人的過錯程度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其其人社損害程度有直接關係。除非受害人是自己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否則都可以獲得一定賠償。該起案件中龍小某的父親因交通事故死亡,按理來說龍小某理應能夠得到精神損害賠償,即便是考慮責任因素,也應適當給予龍小某一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並沒有支持龍小某的主張,可見法院判決存在一定錯誤,抑或者龍小某在主張過程發生失誤,造成這般結果。現今無論如何,在這場訴訟索賠中龍小某都是吃虧了。這不禁令人猜想,如果當時找了國暉交通律師處理會是怎樣的結局?車禍訴訟案件本應當由專業律師介入,協助解決諸多項目計算技巧(如損害分擔比例、提供索賠標準)問題,以獲得更多的賠償金。比起吃大虧,真的不如給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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