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老人入住養老院一週去世,法院駁回家屬索賠:別推卸責任

法律 急救 政法 社會 江蘇檢察在線 江蘇檢察在線 2017-08-26

2016年,陳女士兄妹將父母送入養老院看護。考慮到兩位老人身體欠佳,家屬又無法提供健康證明,養老院僅同意老人試住,並要求家屬書面承諾願意承擔一切風險。為讓父母儘快入院,陳女士兄妹接受了這些要求。當年5月22日,護工發現呂阿婆衣物及枕巾上有嘔吐物,建議家屬將老人送醫,但陳女士表示並無大礙。次日凌晨呂阿婆病情加重,養老院將其送醫。搶救三天後,呂阿婆去世。陳女士兄妹認為,養老院未及時將老人送往醫院,提出索賠15萬餘元。養老院則堅稱,陳女士對老人的病情早已心知肚明,卻不願送醫治療。法院審理認為,家屬在明知老人兩次嘔吐情況下,仍未採取任何救治措施,且在送醫當日堅持先回家取醫保卡再撥急救電話,未盡監護責任,卻欲將責任推卸給養老院,故駁回了呂阿婆家屬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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