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一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10人獲刑......

法律 咸陽 經濟 閻良區人民檢察院 2019-04-05

“現在進行法庭教育,各位被告人,希望你們正確認識對你們的判決,認罪伏法,積極改造,爭取減刑,早日迴歸社會。各位公民,掙錢的道路千萬條,合法經營第一條……”審判長語重心長地說出這番話。

按照省高院掃黑除惡“集中宣判周”活動安排,3月29日,咸陽中院對二審審理的被告人易某某等10人犯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罪一案公開宣判。

法院查明,被告人易某某、黃某某自2017年2月以來,在咸陽市網羅多名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易某某、黃某某為組織、領導者,以易某等8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組織。該組織非法開展車輛手續抵押放貸業務,採用隱瞞真相手段欺騙客戶簽訂“陰陽合同”,並在合同多處留有空白,為抵押車輛裝配GPS定位系統,一旦客戶逾期,黃某某就指使貸後部人員利用客戶留在公司的車輛備用鑰匙,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偷開回公司抵押,以違約、賣車為要挾,對逾期客戶進行敲詐和非法拘禁,逼迫受害人繳納所謂“逾期費”“拖車費”“違約金”等各種費用,攫取大量不法經濟利益。該組織首腦易某某、黃某某還派遣骨幹易某等人組織社會閒散人員對逾期車輛質押人、車輛手續抵押人通過威逼、恐嚇、毆打、非法拘禁、損壞公私財物等方式追索款項。

渭城區法院經一審審理,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認定被告人易某某、黃某某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認定易某等8人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一審宣判後,易某某等10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咸陽中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及適用法律均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咸陽中院掃黑辦主任、刑一庭庭長張琳介紹,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咸陽中院宣判的首例涉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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