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巴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5人獲刑'

鎮巴 經濟 酒店 陝西網 2019-09-14
""鎮巴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5人獲刑

陝西網訊(通訊員 何紅梅)9月10日上午,鎮巴法院對文某某等5人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到一年一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追繳違法所得,沒收作案工具。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文某某、冉某某和馬某甲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在賭博場所發放高利貸為業,為逼收非法債務,經常以毆打、辱罵、威脅、限制人身自由、強入住宅滋擾、蹲守等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社會影響惡劣,形成了以文某某為首、冉某某為骨幹成員、馬某甲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文某某、冉某某和馬某甲先後對被害人江某、劉某某實施控制,採用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逼收債務;被告人文某某、賀某某為討要非法債務,以辱罵、恐嚇和暴力毆打為手段,限制劉某某人身自由;被告人文某某、冉某某、馬某乙為討要非法債務,對江某進行毆打,並破壞酒店設施,造成酒店經濟損失3595元;被告人文某某為獲取不當利益,虛構債務,脅迫江某出具1.5萬元借條;被告人馬某乙因瑣事將被害人馬某某致傷,經鑑定,馬某某頭部損傷結論為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文某某、冉某某和馬某甲經常糾集在一起,混跡於賭博場所、網吧等地,通過發放高利貸、暴力討債等手段實施犯罪活動,非法攫取他人財物,恃強凌弱,迫使被害人屈服,嚴重侵害被害人人身權及財產權,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為群眾所懼怕,該組織成員相對固定,且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三被告人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賀某某為收取個人高利貸夥同文某某、冉某某等人對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為,但未經常與其他人糾集在犯罪組織之內,被告人馬某乙與文某某等僅共同實施一起犯罪活動,且在該起犯罪活動中參與度較低,故被告人賀某某、馬某乙與文某某、冉某某、馬某甲不構成組織成員關係,不屬於惡勢力犯罪成員。被告人文某某、冉某某、馬某甲犯數罪,均應數罪併罰,涉案違法資金、違法所得及作案工具應予以追繳和沒收。根據各被告人犯罪行為和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一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追繳違法所得,沒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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