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五五分無法做出有效股東會決議,咋辦?

法律 投資 財經 長河說股權設計與投資 201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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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同學,二人彼此熟悉,共同投資辦一貿易公司,註冊資本100萬,甲實繳50萬,乙實繳50萬,二人各佔50%,公司成立後,甲任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全面業務,乙負責公司的財務,公司起步之初,甲和乙都能克勤克儉,勤勤懇懇,公司的業務也不負二人的努力,業績蒸蒸日上,就在這時,二人對公司的利潤是全部留作資本做再發展用,還是僅預留少部分,其餘二人分掉,產生了重大分歧,儘管二人多次協商,二人誰也說服不了誰,形成了僵局,甲諮詢律師咋辦?

股權五五分無法做出有效股東會決議,咋辦?

像甲和乙這種情況,在實務中就是公司僵局。

簡單說,就是股東們之間由於所持股權比例勢均力敵,彼此意見相左,無法形成一致意見,股東會不能做出有效的決議,彼此僵持不下。

公司出現僵局的原因

實務中一般造成公司僵局的原因主要有兩種情況:

1、大股東把控公司,股東會形成虛設,致使小股東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護,小股東和大股東形成對峙局面;

2、就是本案這種情況,由於股東的持股比例相當,股東之間意見相左,無法形成股東會決議,出現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的危害:

任何公司不論是大公司還是小微企業,一旦出現公司僵局,首先是股東之間的內耗不斷,由最初的同甘共苦到同室操戈,反目成仇,形成陌路。其次,如果時間長了,對公司的發展造成嚴重的阻礙,甚至出現分崩離析的局面。

“凡事預則立,不予則廢”,能夠做到未雨綢繆可謂高明瞭,《公司法》(2013年修訂版)賦予股東們在公司成立之初,尤其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充分的施展空間來界定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如果在此時請法律專業人士介入,設計破解或者避免公司僵局的條款,比如“限制大股東的表決權;在公司股東出現僵持時由董事長最終決定;重大事項特別股東會決議”等。

如果已經出現了公司僵局,如何破解呢,《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列舉了公司出現僵局的股東會無法召集,股東會決議無法做出及董事長期衝突三種情形,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來解決。既然“婚姻已經名存實亡”那就讓它消失吧。

【法律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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