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川縣檢察院檢察長帶頭辦案落實司法責任制

法律 法制 社會 奇境欒川 2017-07-12

“我是欒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銀軒,你在公安機關的陳述是否屬實?……”7月10日,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銀軒在欒川縣看守所依法對涉嫌故意傷害的李某某進行了訊問。

在訊問過程中,王銀軒堅持程序與實體並重,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享有的各項權利和義務,並圍繞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主觀故意以及客觀行為進行了全面細緻的訊問。這是檢察官員額制改革後,王銀軒作為一名普通員額檢察官直接辦理的第一起審查逮捕案件。

今年以來,員額制改革、司法責任制等各項司法改革措施在欒川縣檢察院已全面落實,各種保障機制運行良好,入額院領導直接辦案將成常態。(張優 白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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